术语和符合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空调与通风、变配电、照明、给排水、热源与热交换、冷冻和冷却及电梯和自动扶梯等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的构成的综合系统。通信网络系统(CNS)通信网络系统是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设施。通过通信网络系统,可实现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和现实信息共享。信息网络系统(INS)信息网络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信息网络平台。借助于这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种应用业务。智能化系统集成(ISI)智能化系统集成应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工程各子分部工程的基础上,实现建筑物管理系统(BMS)集成。BMS可进一步与信息网络系统(INS)、通过网络系统(INS)、通信网络系统(CNS)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智能建筑管理集成系统(IBMS),以满足建筑物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现实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和对使用者提供最佳的信息服务,使智能建筑达到投资合理,适应信息社会需要的目标,并具有安全、舒适、高效和环保的特点。火灾报警系统(FAS)由火灾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部分组成,实现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安全防范系统(SAS)根据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视频安防监控技术和各种上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构成的用于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刑事犯罪及火灾事故的目的,具有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停车场(库)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住宅(小区)智能化(CI)它是以住宅小区为平台,兼备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和物业管理系统等功能系统以及这些系统集成的智能化系统,具有集建筑系统,服务和管理于一体,向用户提供节能、高效、舒适、便利、安全的人居环境等特点的智能化系统。家庭控制器(HC)完成家庭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或网络系统,一般应具备家庭安全防范、家庭消防、家用电器监控及信息服务功能。控制网络系统(CHS)用控制总线将控制设备,传感器及执行机构等装置联结在一起进行时的信息交互,并完成管理和设备监控的网络系统。一基本规定1、一般规定(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繁育统检测和竣工验收。(2)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应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子系统)(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4)智能建筑工程的现场质量管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的要求。(5)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系统的检测应于省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2、产品的质量检查(1)本规范所涉及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的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2)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土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3)产品功能、性能等等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4)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5)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6)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风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7)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定机构负责审定。★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范围制定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口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劲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3、工程实施与质量控制(1)工程实施与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行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2)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3)工程实施前应做好如下条件准备:★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完备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应按本规范附录B.0.3的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4)必须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的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5)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B表中B.0.1,具体要求如下:★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地本章3.2节的规定;★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6)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过程检查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签字,不得实离隐蔽作业。(7)采用现场观察和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式,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根据GB50300第4.0.5和5.0.5的规定按检验批要求进行。应按本规范附录取B中表B.0.4的规定填写质量验收记录。(8)系统承商在安装高度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目受苦检测。(9)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应按本规范各章规定的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0.5填写试运行记录并提供试运行报告。4、系统检测(1)系统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2)建议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3)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4)检测结论与处理: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5)检测机构应按本规范附录C中表C.0.1表C.0.2、表C.0.3和表C.0.4填写检测记录和汇总表。5、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各系统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2)系统检测合格;(3)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定键全。(4)运行管理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5)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6)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检应符合要求;(7)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9)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规定,智能建筑的等级符合设计的等级要求。6、竣工验收结论与处理(1)竣工验收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2)本章第3.5.1条规定的合款全部符合要求,为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为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4)竣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系统或子系统时,建设单位应责成任单位期限整心,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扔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系统不得通过竣工验收;(5)竣工验收时安本规范附录D中表D.0.1和表B.0.2的要求填写资料审查结果和验收结论。二、通信网络系统1、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中安装通信网络系统及其与公用通信网之间的接口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本系统应包括通信系统、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等各子系统及接入网设备。通信网强系统的机房环境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机房安全、电源与接地应符全《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和本规范第8章、第11章的有关规定。通信网络系统缆线的敷设应按以下规定进行:(1)光缆及对绞电缆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2)电话线缆应符合《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D5048的有关规定。(3)同轴电缆应符合《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Y/T106的有关规定。2、系统检测通信系统工程实施按规定的安装、移交和验收工作流程进行。通信系统检测由系统检查测试、初验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测试三个阶段组成。通信系统的测试可包括以下内容:系统检查测试:硬件通电测试;系统功能测试;初验测试:可靠性;接通性;基本功能(如通信系统的业务呼叫与接续、计费、信令、系统负荷能力、传输指标、维护管理、故障诊断、环境条件适应能力等)。试运行验收测试:联网运行(接入用户和电路);故障率。通信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应从实验测试合格后开始,试运行周期可按合同规定执行,但不应少于3个月。通信系统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工程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其测试方法、操作程序及步骤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建设单位与生产厂商共同协商确定。主控项目智能建筑通信系统安装工程的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7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通信系统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和系统检测的内容应符合表4.2.8的要求。表4.2.8通信系统工程检测项目表I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序号检测内容一安装验收检查1机房环境要求2设备器材进场检验3设备机柜加固安装检查4设备模块配置检查5设备间及机架内缆线布放6电源及电力线布放检查7设备至各类配线设备间缆线布施8缆线导通检查9各种标签检查10接地电阻值检查11接地引入线及接地装置检查12机房内防火措施13机房内安全措施二通电测试前硬件检查1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检查设备安装情况2设备接地良好,检测接地电阻值3供电电源电压及极性三硬件测试1设备供电正常2告警指示工作正常3硬件通电无故障四系统检测1系统功能2中继电路测试3用户连通性能测试4基本业务与可选业务5冗余设备切换6路由选择7信号与接口8过负荷测试9计费功能五系统维护管理1软件版本符合合同规定2人机命令核实3告警系统4故障诊断5数据生成六网路支撑1网管功能2同步功能七模拟测试1呼叫接通率2计费准确率II会议电视频系统安装工程序号检测内容一安装环境检查1机房环境2会议室照明、音响及色调3电源供给4接地电阻值二设备安装1管线敷设2话筒、扬声器布置3摄像机布置4监视器及大屏幕布置三系统测试1单机测试2信道测试3传输性能指标测试4画面显示效果与切换5系统控制方式检查6时钟与同步四监测管理系统检测1监测管理系统检测2系统实时显示功能五计费功能III接入网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