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18年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计划项目》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新旧动能转换”并不是一个新名词,今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快新旧动能平稳接续、协同发力,促进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实体经济蓬勃发展。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创新型国家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现全省经济由大到强转变的重要抓手(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38号)。为推进济宁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济宁市创新发展新动能,启动了2018年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计划(与原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合并实施)项目。二、重点支持领域(一)传统产业升级示范(二)新兴产业发展(三)科技惠民工程(四)工业科技特派员工程三、支持方式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计划(含原市重点研发计划)采取无偿资助、后补助和科技金融相结合方式对立项项目予以支持,除对新立项项目给予资助外,对于以往年度实施效果好、创新性强、带动作用大且验收优秀的项目,可继续给予后补助或科技金融支持。四、对《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部分规定的解读(一)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通过自主研发、产学研协同创新、产业技术联盟联合攻关等形式,选择具备国内、省内先进水平,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瓶颈型关键共性技术,积极开展研发攻关活动。(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建设或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建设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和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形成开放机制,积极对行业和社会开展技术服务。(三)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着重引进博士或专业技能突出的硕士以上毕业生,延揽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服务企业,支持其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四)支持企业专利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制国际、国家技术标准。积极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议和活动。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五)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优先支持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投入的项目。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