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17世纪荷兰政治思想教学目的和要求:熟悉17世纪荷兰的社会状况和政治思想教学重点:格劳秀斯和斯宾诺莎的政治思想教学难点:格劳秀斯的自然法理论和斯宾诺莎的自然权利论第四章17世纪荷兰政治思想参考书目:1、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3、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节17世纪荷兰社会状况第二节格老秀斯的政治思想一、生平及著述二、自然法理论三、国家与主权思想四、国际法的政治原则一、生平及著述雨果·格劳秀斯(1583一1645年),17世纪荷兰著名的政治思想家,主要政治著作:《论海上自由》《战争与和平法》。二、自然法理论1、自然法定义2、法的分类3、自然权利4、自然法原则1、自然法定义自然法是正则的理性的命令,它根据合乎理性或违背理性,指明人的行为在道德上的可行与否。2、法的分类(1)导源于人类理性的,是自然法。(2)导源于意志的,称意志法,其中包括神法和人类法。人类法分为民法、国内法和国际法。3、自然权利包括自由、财产权和要求偿还所欠债务的权利。4、自然法原则包括:不触动别人财产;归还属于别人的东西并偿还由它得到的利益;必须履行诺言,赔偿由于自己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给应受惩罚的人以报应。三、国家与主权思想1、国家起源与含义2、主权含义3、排斥人民主权1、国家起源与含义(1)起源:是人类对于社会生活的天然要求;是人们各自出于自利的动机,在理性的昭示下,自愿订立契约,组成国家。(2)含义:国家是一群自由人为着享受公共内的权利和利益而结合起来的完善的团体。2、主权含义所谓主权,就是说它的行为不受另外一个权力的限制。主权包括颁布法律、司法,任命公职人员,征收捐税,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缔结国际条约等等权力。3、排斥人民主权人们本来都有天赋权利,抵抗侵害行为,以便保卫自己。自从为维护和平的文明社会成立之后,国家就产生了一个超过个人以及比个人的权利更高的权力。为了维护公共和平和良好秩序,国家有权制止人们彼此之间无限制地应用天赋权利。格老秀斯也承认人民在某些极端情况反叛的权利,这里显然为尼德兰反对西班牙统治辩护。但是为保证资产阶级国家秩序,格老秀斯从根本上否认反抗君主。3、排斥人民主权(1)人民不能任意改变政府形式(2)主权是主权者的一种私权(3)反对“一切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福利”四、国际法的政治原则1、自然法是国际法基础。2、国际法的最终目的是寻求和平,尽力减少战争。3、国际法的主体是拥有主权的国家。第三节斯宾诺莎的政治思想一、生平及著作二、自然权利三、国家论四、思想自由权一、斯宾诺莎的生平及著作本尼迪克特·斯宾诺莎(1632年一1677年),17世纪荷兰伟大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主要政治著作:《伦理学》《神学政治论》二、自然权利1、自我保存原则2、自然权利3、自我保存公式1、自我保存原则自然中的每一个事物都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人也不例外。人的自我保存包括经验知识的获取,主要是身体的保存。2、自然权利每个人天生都有生存权这一最高的自然权利,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寻求自己的利益,权利的大小决定于每个人力量的大小。3、自我保存公式从人本身看,理性本质在于要求每个人都爱他自己,都寻求自己的利益,也就是都尽最大的努力保持他自己的存在。自我保存公式: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三、国家论1、国家起源2、国家权力3、政体四、自由论1、思想自由2、行动守法1、思想自由每个人“是他自己的思想的主人”,没有人愿意或被迫把天赋的自由思考和判断之权转让给他人。这种天赋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即使自愿,也不能。让人们自由思想和言论,是统治者维护安全的最好办法。把意见当作罪恶的政府是最暴虐政府,反之,允许自由思辩的政府是最好政府。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李大钊·1918年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都是为保障人生达于光明与真实的境界而设的。无论什么思想言论,只要能够容他的真实而没有矫揉造作的尽量发露出来,都是于人生有益,绝无一点害处。假使一种学说确与情理相背,我以为不可禁止,不必禁止。因为大背情理的学说,正应该让大家知道,大家才不去信。若是把他隐藏起来,很有容易被人误信的危险。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李大钊·1918年思想是绝对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由,禁止思想自由的,断然没有一点的效果。你要禁止他,他的力量便跟着你的禁止越发强大。你怎样禁止他、制抑他、绝灭他、摧残他,他便怎样生存发展传播滋荣。因为思想的性质力量,本来如此。讨论:你如何理解思想与言论自由?2、行动守法国家的法律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的。服从法律是人类自由的最有力保障。讨论:如何评价斯宾诺莎的这种自由思想?本章结束上帝创世之初,财产是公有的,当时每一个人都可以取得和享用他所必需的消费品。但是,人类的本性驱使人类脱离了最初那种淳朴无邪的自然状态,追求更好、更富裕的生活,于是人类开始从事生产。由于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在土地所有权、草场之边界等方面必然出现分裂,自然法会指示人们订立约定,从而阻止了共同享用同一块土地上的果实。这样,财物不再是公有的。而财产一旦私有,便成为不可侵犯的。在自然状态下,由于每个人都有生存这一最高的自然权利,因而他们都只受自然法则的支配,为追求安全的生活,避免同类之间的损伤,人们要求形成一个占据一块领土,集中所有的力量于一体,有固定法律的社会,这就是国家。人们经过社会契约组成国家,必须放弃部分自然权利,把判断善恶和实施惩罚的权利交给国家掌握,由国家执行。社会的基础依据一个定律,一个人因为害怕一个较大的祸害,可以不做损害他人的事。国家根据这个定律,规定共同的生活方式,制定法律,并凭刑罚保证法律的有效施行。国家统治权以人们缔结契约时转交的权利为基础,有随意发布命令之权。它有统治一切人的最大权威。国家的最高权力也是有限度的。它只能增进人民的福利,只是以恐惧之心控制人的行为,而不是要引起多数人民的激愤或反抗。如果个人权利受到最高权力的侵犯,人民可以重新缔结契约。国家形式分为三种: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君主政体的弊端是暴政,改造的方法是把最高权力交给代表机关,这个机关有立法权和行政权,没有它的支持,国王就不能通过任何法律,这就使君主的权力受到限制。贵族政体的缺点是寡头制,改造的途径是实行联邦制,因为只有在联邦制的条件下,贵族政体才是稳定的。所有的政体中,民主政体是最自然的,它与个人自由和思想自由最相符合。民主政体”具有其他政体无法相比的优点。第一,民主政体的突出特点是“主权在民”。第二,民主政体的真正目的是确保公民的自由。第三,民主政体的主要机制是健全的民主与法制,因此不会出现违背常理、荒诞无聊的政治决策。斯宾诺莎的这种自由思想,其真正目的是既要反对教会、国家对人们思想的控制,同时又要维护刚刚诞生的资产阶级国家。这种把人们的自由仅仅限制在思想领域或规定为对理性、对法律遵守的自由主义思想,是其政治哲学的特色所在,体现了以斯宾诺莎为代表的荷兰资产阶级对新成立的资产阶级“理性王国”的拥护和辩护。尽管较之封建主义的政治哲学,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带有明显的进步性和革命性,但在本质上仍然是保守的,反映了刚刚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的政治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