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美美)公务员行政违法行为的成因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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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行政本科毕业论文第1页共13页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公务员行政违法行为的成因和治理学生姓名:曹美美学号:1061001261339专业:行政管理层次:本科年级:10秋学校:清涧电大工作单位:清涧县移动分公司指导老师:完成时间:2012年04月15日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行政本科毕业论文第2页共13页目录开题报告……………………………………………………2内容摘要………………………………………………………5一、公务员行政违法行为的成因分析………………………6二、行政违法行为的治理对策……………………………………8三、参考文献…………………………………………………13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行政本科毕业论文第3页共13页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论文题目:公务员行政违法行为的成因和治理分校(站、点):榆林分校清涧电大年级、专业:10秋行政管理专业教育层次:本科学生姓名:曹美美学号:1061001261339指导教师:完成日期:2012年4月15日论文题目:行政违法和治理公务员行为的成因指导教师职称所学专业研究专长工作单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选题目的和意义进入新世纪,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公务员的职能正在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原来的公务员制度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所以,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研究的主要内容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行政本科毕业论文第4页共13页研究得切入点主要问题1、公务员行政违法行为的成因分析2、行政违法行为的治理对策。重要观点1、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它与西方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2、公务员考任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环境的逐步形成。3、提高公务员素质,培养高素质行政管理人才,对趋利避害,保证经济社会平衡快速发展刻不容缓,意义重大。研究方法、手段和途径1、对当地行政机构进行走访调查,群众问卷,查阅文献资料。2、阅读相关著作、报纸、杂志。3、上网查询相关资料。研究进度计划3月10日—3月18日:整理调查资料,确定论题;3月19日—3月27日:拟定写作提纲,收集写作素材;3月28日—4月09日:写出初稿和改稿;4月10日—4月17日:开题报告和论文定稿,完善。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论文提纲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行政本科毕业论文第5页共13页主题:通过对我国新世纪公务员制度的改革的论述和对未来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探讨,旨在抛砖引玉,共同推动这一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略写)二、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特征(详写)2.1决策过程分析2.2制度特色分析2.3实践意义三、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展望(详写)3.1发展的现实背景分析3.2公共管理和服务选择分析3.3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四是完善法制开题报告审核意见审核组长(签名):审核小组成员(签名):1.2.3.4.年月日指导专栏-开题报告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行政本科毕业论文第6页共13页公务员行政违法行为的成因和治理10秋行政管理学专业曹美美内容摘要: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能否顺利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执行政策的公务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直以来,中央及有关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公务员依法行政,特别是自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以来,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有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呈现出有法可依的新局面,这对于规范公务员管理,截制行政违法行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的治国方略,政府的一切治国行动和行为也应纳入法制的轨道。只有坚持行政法治原则,加强行政法制在行政法律监督体系监督作用,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促使公务员承担起行政法律责任,使对违法和不当行使行政权力的公务员责任的追究有法可依,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Inourcountry,thepartyandstatepoliciesandregulationscanbeimplementedsmoothly,largelydependsonthespecificimplementationofthepolicyofcivilserviceinthespecificadministrativeact,hasbeenthecentralgovernmentandtherelevantdepartmentstogiverepeatedordersandinjunctions,requirementsofthecivilservantsadministrationaccordingtolaw,particularlysincetheJanuary1,2006people'sRepublicofChinaCivilLawcarryoutformallysince,thecivilservants'administrativebehaviorthelegalconstraintsofrigid,showingaconformabletothenewsituation,thenormsofcivilservicemanagement,sectionaladministrativeillegalbehavior,buildingahigh-qualitycivilserviceplaysagreatroleinpromoting,buildingasocialiststateisastatepolicyofourcountry,allgovernmentgoverningactionsandbehaviorshouldalsobeincorporatedintothelegalorbit.Onlybyadheringtotheprinciplesofadministrativelaw,strengthentheruleoflawintheadministrativelegalsupervisionsystemofthesupervisoryrole,implementationfromrulebymantoruleoflaw,encouragecivilservantsassumeresponsibilityinadministrativelaw,theillegalandimproperexerciseoftheadministrativepowerofcivilliabilitylaws,torealizethelegalizationofthemanagementofcivilservants.关键词:行政法制,公务员,行政法律管理责任,管理法制化Keywordss:administrativelawadministrativelawcivilservantsmanagementresponsibilitymanagementlegalization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能否顺利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执行政策的公务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直以来,中央及有关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公务员依法行政,特别是自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以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行政本科毕业论文第7页共13页来,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有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呈现出有法可依的新局面。这对于规范公务员管理,遏制行政违法行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仍有部分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以身试法,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致使人民的生命健康受到了威胁,破坏了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有的甚至于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骚乱。学术界对这类现象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宏观的制度与法律层面,鲜有对公务员行政行为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主要就公务员在行为选择的过程中,为什会选择行政违法行为和如何从根本上防止公务员这一行为的产生这两个问题进行论述。一、公务员行政违法行为的成因分析1.公务员行政违法行为产生的前提就在于公务员行政行为选择的自由政治空间,即公务员有行政行为选择的自由。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认为,公务员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存在只是一种纯粹执行者的角色,没有自由选择的空间,只要惟命是从地去执行有关政策,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拥有选择的自由政治空间,而如果说有选择的话那也只是选择服从的自由。在韦伯看来,行政的实质是认真地执行政治权威的命令。这样在公共行政领域,公务员完全没有个人的自由意志,所能做的只是按照政治家的命令去行事。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对公务员“绝对执行者”的责任冲突更为复杂严峻的现代社会条件下,在公务员的道德觉悟已不能履行公职时,公务员完全有可能不顾公共利益而作出行政违法行为的选择。2.公务员行为选择的主观动机具有“经济人”假设。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公务员行为选择的动机跟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同,都是追求个人利益或效用最大化。正如加里·贝克尔所言,政客也罢、商人也好,利己主义也好、利他主义也好,各种人的各种活动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追求效用最大,而不管这些人的职业和这些人的活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行政违法行为的产生正是公务员对各种行为选择方案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而作出的最优选择,而导致行政违法行为成为公务员最优行为选择是由以下两方面原因决定的:一、公务员违法行为的成本太低。虽然在我国,公务员行政违法可能会受到严厉惩罚,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公务员真正受到惩罚的概率很低,导致公务员完全忽略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而更愿意相信不会受到惩罚。即人们在选择行为时,不仅考虑获得该行动的价值大小,而且考虑获得该后果的可能性,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行政本科毕业论文第8页共13页通过理性全面权衡,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动。二、意识形态制约作用的缺位。在影响公务员行为选择的诸因素中,意识形态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是决定个人观念转化行为道德和伦理的信仰体系,它对人的行为具有强有力的约束力,它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使行为决策更为经济,意识形态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直接教化反复灌输某种价值观念进而影响人们的选择行为。意识形态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世界是复杂的,而个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当个人面对错综复杂的世界而无法迅速、准确地作出理性判断时。他们便会借助于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准则、风俗习惯等相关意识形态来走“捷径”。公务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同样具有有限理性,其行为选择要受到多方面的约束,它只能在特定的制度环境约束中实现自己的利益,行政违法行为的产生主要来自公务员自身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以及由法律、规章、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例如,公务员正式工资收入水平偏低;不同级别公务员之间工资差距太小,工资“平台”现象严重,形成事实上的平均主义;非正式收入不仅没能发挥对正式收入的补充作用,反而成为产生违法行为的一大诱因。其次,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以此改变公务员行政违法行为的成本与收益。具体来说,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大幅提高行政违法行为的成本,使其成为政治风险大,逃避法律制裁小,个人及利益相关者的精神或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避免只给一些表面上的警告和处分。不仅要使公务员的当前利益受损,而且使其长期利益也要受损。(2)提高公务员守法行为的收益。这既是对他们辛勤丁作的肯定,也体现了政府人性化治理的价值取向。在我国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可利用正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契机,加快改革公务员住房、医疗保险和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的过程中可考虑把公务员的社会保障收入与其具体行为结合起来。比如在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一旦发现公务员有违法行为,养老金就会被全部或部分取消,这对公务员来说有着很强的约束作用。(3)不断完善公务员的选拔、培训、奖惩、升迁、退出机制,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二、行政违法行为的治理对策。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指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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