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违法行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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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渠道外进货违法行为第二部分无证运输违法行为第三部分超限量携带违法行为第四部分无证批发违法行为第五部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违法主体: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客观方面:有不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法标的:真品卷烟《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案例】零售户老张订了2条芙蓉王,2天就卖出去了,于是找客户经理小刘帮忙。小刘了解到零售户老李订了5条芙蓉王,但一直没有卖出去,就帮忙给老张调配来3条,老张千恩万谢,还向烟草公司写了表扬信。烟草公司对小刘的做法大加赞扬,并要求在全公司推广小刘的经验。•观点A:小刘的做法不但不违法,还要鼓励和支持。•观点B:小刘的做法属于违规行为,老张从渠道外进货,应当受到查处。•观点C:小刘应受到查处,老张不应当受到处罚。《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老板从你这里进10条烟卖不行不从烟草公司进货要罚款的一、因零售户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二、卷烟投放政策不合理。三、客户经理销售任务不客观烟会不会是假的啊!【案例】李三是A区零售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于当地货源投放政策变化,低档卷烟供应紧张,于是李某便到距离该区仅30公里的B县,向零售户赵四收购低档卷烟,然后带回自己店里零售,某日在一门市部收购时被稽查人员当场查获。李某对以上事实均以承认。【问题】李三属于什么违法行为?赵四是否违法?如果是在运输途中查获李三,该如何定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1.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情形2.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3.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4.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请出示准运证我没有1.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2.有条例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例】夏邑县检察院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查扣2080担烟叶,1998年6月3日上午,载有该批烟叶的卡车在途径商丘市梁园区时,被商丘市烟草专卖局以无准运证为由暂扣,双方为此发生争执。1998年6月26日,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一纸诉状,将商丘市烟草专卖局推上了被告席,从而引发一起罕见的行政诉讼案。检察院本案涉及的烟叶是司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赃物,不受《烟草专卖法》的调整,专卖局的行为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非法干涉。烟草专卖局检察院运输的烟叶是无证运输,且不属《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例外范围,必须依法处理。A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在某国道进行检查时,查获一辆黑B-xxxxx货车,载有烟叶12吨,遂进行扣押。调查得知,该批烟叶货主陈某,从黑龙江东宁县装车,准备运至山东德州销售。经鉴定,该批烟叶属晾晒烟,但不属于国家局晾晒烟名录里的名晾晒烟。第一,未列入名晾晒名录的其他晾晒烟是不是烟草专卖品。第二,烟草专卖局对其他晾晒烟有没有管辖权。第三,其他晾晒烟可不可以大规模贩卖。《烟草专卖法》第七条: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烟,名晾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未列入名晾晒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案例】2007年2月5日,A市某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对零售户詹某的食杂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品牌卷烟12条,价值300元,詹某提供不出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的合法证明,从卷烟的识别码判断,该烟应该是从与A市相邻的B市运进。区烟草专卖局遂即将该烟作为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并于2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詹某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罚款150元。观点一:詹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观点二:詹某既构成了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也构成了不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的竞合,应择重处罚。观点三:詹某的行为属于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不构成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烟草专卖局对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以及超过携带证规定数量异地携带卷烟的,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项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观点一:余先生虽然数量较大,但系自用,不构成无证运输。•观点二:余先生属无证运输,但不属于经营,不构成犯罪。•观点三:余先生运输数额超过5万元,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例】张某在是乙市人,在甲市打工。春节前张某从甲市购买60条卷烟,乘坐公共汽车欲带回老家用。在行至丙市时被烟草专卖局和公安机关联合查获。【问题】张某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项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国烟专(2008)18号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异地超量携带卷烟事项的批复个人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对于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定情形,要予以处罚。【案例】A县烟草专卖局在稽查人员在与有关部门联合检查时,发现B市通往A县的长途汽车上,刘某携带55条卷烟,价值550元,无烟草专卖部门开具的携带证明。【问题】对刘某应如何处罚?观点一:刘某超过国家局最高限量50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携带烟草专卖品,应对违法携带的55条卷烟处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该55条卷烟。观点二:刘某超过限量5条,只能对超过的这5条进行处罚,对限量内的50条不应该处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在具体认定时,应注意三点:①必须有销售行为发生,并且销售行为已经完成。②正确界定一次销售。③正确掌握数量界限。一是卷烟、雪茄烟必须是50条以上;二是每条是200支。《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案例】张某在国道边开了一家烟酒副食商店,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某县烟草专卖局经过调查,发现张某为了带动其他商品的销售,曾多次向其他零售户销售卷烟,每次销售数量都在40条以上,但都不到50条。观点一:50条是界定批发和零售的唯一标准,只要不足50条就属于零售,张某的行为构成无证批发。观点二: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证批发,但不是物证批发的唯一标准,张某行为不构成无证批发。《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向烟草制品零售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货源的属于无证批发。【案例】李某系A县一持证卷烟经营户,曾因无证批发被处罚过两次。2008年10月27日,A县烟草专卖局对李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外地卷烟230条,价值1200元,李某承认准备全部卖给当地的一家烟酒店。烟草专卖局遂以无证批发烟草制品为由对其处罚。【问题】烟草专卖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卷烟已经批发出去,但货款没有收回,买受人给当事人写了欠条,是否构成无证批发烟草制品。•店主将欠别人的钱用卷烟抵顶,或者以烟换货,以货换烟,如果数量达到50条以上,算不算无证批发烟草制品。【案例】赵某为卷烟零售户,执法人员查获赵某无证批发烟草制品,数量85条。询问时,赵某承认从外地购进300条,已经批发给邻村李某70条,尚有145条存在仓库中。在调查李某时,李某对从赵某处购烟的事实拒不承认,也没有找到其它证据(例如卷烟物证、购烟清单等)。【问题】如何确定赵某无证批发的数额。300条70条145条85条=已经销售当场查获尚未销售【案例】张某为一卷烟零售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08年10月2日,张某向外地人李某出售卷烟时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获,共查获五种品牌卷烟312条,价值13000元。经鉴定,其中60条为假冒商标且伪劣卷烟,其余252条为真品卷烟。【问题】对张某应如何处罚?60条252条=312条假冒卷烟真品卷烟无证批发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下列哪些违法行为要求违法标的必须为真品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无证批发烟草制品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无证运输未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或者虽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但违反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生产上述四类产品;国有定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计划生产的烟草制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制品;非国家定点烟厂生产的烟草制品。《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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