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为确保XX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XX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不断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促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和全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二、考核对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各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考核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平时监督检查相结合,综合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考核奖惩的原则;四、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内容见《XX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表》。五、检查考核综合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全局XX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统一动员、统一工作汇报、专项考核、统一计分。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局纪委、组织人事科抽调人员组织实施。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每年6月28日、10月28日前进行自检自查,各支部自检自查报告报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由局党政领导带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群众反映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项情况和工作重点,由县局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单项工作检查或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考核时被考核支部需提供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规定、措施,责任分解书、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工作记录、领导讲话文稿,廉政谈话记录,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考评得90分以上的定为“优秀”,综合考评得80—89分的定为“合格”,综合考评得70—79分的定为“基本合格”,综合考评不足70分的定为“不合格”。民主测评。年终考核时对支部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85分以上为满意,75分以上为基本满意,75分以下为不满意。“满意”得票率在90%以上的评为“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得票率之和在85%以上,或“满意”得票率达50%以上的评为“基本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得票率之和在85%以下,或不满意率达40%以上的评为“不满意”;弃权票记入总票数计算。对民主测评不满意的进行组织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综合考评不定等次:领导班子成员中当年有受刑事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的;节能减排任务完不成的;急难热点问题没有解决到95%以上的。六、奖惩办法对综合考评获得优秀的支部进行表彰奖励,按综合考评得分10元/分兑现奖金;综合考评为合格的不奖不惩;综合考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惩领导班子成员各500元;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能评先评优,惩单位XX元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本实施方案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