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基本建设考试题库一、填空:1、矿井投产时,矿井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都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全部建成。2、单位工程竣工必须通过国家质监部门的质量认证,并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竣工结算。3、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必须进行矿井气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对气温超限矿井,应采取综合降温措施。4、煤矿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应有近期实测的地形图和工程地质、水文及气象资料。地形图的比例应根据地形条件、企业规模和工程性质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可采用1:1000或1:2000,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1:500或1:1000。5、矿业工程项目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6、煤矿建设工程招标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证照和批准文件。7、投产前矿井试生产时,井下工程应完成不少于一个完整的采区,矿井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安全卫生工程、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工程、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应建成投运。8、矿井各系统能力应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相适应。29、新建矿井建设工期应根据矿井设计资料和施工装备,按照施工进度指标,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矿井建设工期不宜超过54个月。10、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领取“一书三证”,即选址意见书、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上证书由各矿到土地部门、城建规划管理部门办理。11、煤矿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投标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12、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建设项目。13、煤矿施工单位严禁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或挂靠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建设项目;严禁超出自身施工能力(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工人数量等综合因素)承揽建设项目;严禁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14、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315、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16、拟参加山西煤矿建设的勘查(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应到煤炭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建设单位应选择已进行资质备案的单位参加投标;煤矿建设项目中标后,中标单位应到煤炭管理部门进行中标项目备案。17、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通过招投标程序取得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权,将设计文本变成工程实体。18、从事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必须遵循守法、诚信、安全、科学的准则。19、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规范科学组织施工,确保煤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20、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1、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4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22、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至少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等5大成员。2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2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2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26、工程施工前,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作业。27、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28、监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查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立即进行整改。29、煤矿施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5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30、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32、煤矿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33、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保证井下24h有领导干部轮流带班,执行“双带班制度”,并建立下井带班登记档案。34、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34、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35、建设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足水文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和专门探放水队伍,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全面做好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规定。36、建设矿井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的通风管理机构,配足专业人员,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37、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6案,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38、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39、表土段施工必须制定防片帮的专项安全措施。基岩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防止爆破损坏井口及井内设施的专项安全措施。40、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41、施工时,掘进工作面煤、矸和其它堆积物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1/3。42、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43、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4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验收。4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47、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748、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先由市、县煤炭管理部门或省属五大煤炭企业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49、单位工程竣工必须通过国家质监部门的质量认证,并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竣工结算。50、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要求,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51、对于未经核准擅自开工以及越权违规核准的煤矿项目关部门不得受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不得发放有关证照。5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等级、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需要修改设计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查。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53、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完善有关安全设施。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8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三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54、建矿井要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对未按规定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煤矿企业要依法惩处,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追究责任。55、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56、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57、煤矿建设项目由2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58、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9、“四通一平”:水通,路通,电通,电讯通,一平是场地平整。960、“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61、“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技术作业规程》、《工种操作规程》62、“五个统一”: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63、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64、施工图设计要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施工图设计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审查后再批准实施。65、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一律不得交付施工。66、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适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67、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68、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69、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10二、单选题:1、掘进工作面个数及配备应能确保回采工作面和采取的正常接替,采掘比宜1:2(C)A、1:1B、1:1.5C、1:2D、1:2.52、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层(原煤作化工原料的除外)禁止开采(C)A、1%B、2%C、3%D、4%3、在露天煤矿最终边界线以外200m的范围以内,应建立地表位移和地下位移的永久观测线,其数量不应少于3条,每条观测线上不应少于3个观测点。(C)A、100mB、150mC、200mD、300m4、当排土场地面顺向坡度大于10%或基底有弱层滑动时,应采取防止滑坡的措施(C)A、5%B、10%C、15%D、20%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中划分的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B)A、70%B、80%C、85%D、90%6、基本建设施工阶段主要指要求完成项目的施工、竣工和投产,达到项目预期目标,实现投资效益,其中不包括(A)A、施工预验B、施工组织设计C、组织施工D、竣工验收7、施工时,掘进工作面煤、矸和其它堆积物不得考过巷道断面的1/3(B)11A、1/2B、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