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市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本质要求和科学内涵,进一步提高民政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从根本上解决民政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发挥民政服务的职能作用,为顺利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和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做出贡献。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思想观念,打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道德基础。二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作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决现实执法办案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推动行政许可法执法工作健康深入发展。三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推进民政改革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深入研究民政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积极稳妥地执行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政制度。四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筑牢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基,坚持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深化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工作质量和水平。五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推动民政工作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民政实践,努力践行民政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推进各项民政工作深入开展,用民政工作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二、目标任务教育活动的目标任务是:1、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牢固树立“七种意识”,始终做到“七个坚持”,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七种倾向”,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的观点得到更新。2、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和民政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加以整改,提高觉悟,堵塞漏洞,改进工作。3、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从思想政治建设入手,全面提高我局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贯彻依法治国、践行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自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的能力。4、进一步明确民政改革、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方向。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握规范化、人本化、信息化建设方向,指导各项民政制度、机制改革与创新,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5、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深化政务公开,强化外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为民、利民、便民制度与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不断树立民政系统的良好形象。三、步骤和方法(一)教育培训阶段(7月3日—9月10日)1、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政法委、省、市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研究制定我局的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动员全系统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来。2、抓好专题学习。采取集中与分散、专题辅导与研讨剖析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干部职工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地组织学习并做好记录。3、抓好专门培训。除对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外,还要对骨干和重点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座。4、学习培训重点内容。主要是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中政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等。(二)清理思想阶段(9月11日—10月1日)1、深入查摆突出问题。紧密联系干部思想和执法活动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对主题教育、先进性教育、专项整改活动查摆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采取自查、互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深入查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看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是否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党性意识、党的领导的观念是否坚定;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监督不到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甚至滥用职权、违法办案、贪赃枉法等问题,牢固树立起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观念。2、认真剖析思想根源。在查摆过程中,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触及思想,敢于自我剖析,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既提高思想觉悟,又解决现实问题。要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在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的同时,选择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开展案件评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三)认真整改阶段(10月2日—10月31日)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梳理归类,整改提高。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按照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的总体部署,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本规范,着重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和经常性教育培训及素质养成体系。(四)考评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按照市委政法委的部署,认真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核。结合年终总结和“创争当”活动考评,对照目标任务,对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四、工作要求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民政系统的一项新的思想政治建设,各科室、局属单位要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高度和建设高素质民政队伍的高度,把教育活动抓实抓好。(一)要提高认识,摆上日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就是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各科室、局属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这次教育活动纳入全年工作之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适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教育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二)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要做到领导带头,务求实效。要保证有足够的精力投身到教育活动中去,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确定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切实把联系点建设成为开展教育活动和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执业的示范点。(三)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科室、局属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不但要确保这次教育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而且要保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作为每个干部职工的必修课,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增强教育针对性,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持久、扎实地进行下去。(四)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交流经验做法,有效推动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注重在新闻媒体上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有关内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五)要统筹兼顾,做到互相促进。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党的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互融通,相互促进,推动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