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塑料包装箱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沂源县中庄镇文庆塑料颗粒经营部法人代表崔文庆联系人崔文庆通讯地址沂源县中庄镇后峪子村二区19号联系电话13409018107传真邮政编码256100建设地点沂源县中庄镇后峪子村二区19号立项审批部门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源发改证〔2016〕66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714绿化面积(平方米)0总投资(万元)28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4%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16年10月一、项目由来沂源县中庄镇文庆塑料颗粒经营部位于沂源县中庄镇后峪子村二区19号,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3日,占地面积为714m2,公司拟投资280万元建设塑料包装箱生产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5.4%,职工定员12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本编制小组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了勘查,详细了解与收集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依据国家及淄博市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生产情况,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名称:塑料包装箱生产项目32、建设规模:年产塑料包装箱150万个3、建设单位:沂源县中庄镇文庆塑料颗粒经营部4、建设性质:新建5、建设地点:沂源县中庄镇后峪子村二区19号6、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构筑物有生产车间、办公室等,本项目建筑面积约566m2,具体内容见表1-1。表1-1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1#生产车间1间,266m2,已建成2#生产车间1间,200m2,在建辅助工程办公室1间,50m2,已建成杂物间2间,50m2,已建成公用工程供水系统由沂源县供水管网接入供电系统由沂源县供电局提供环保工程噪声处理控制减振、隔声废气处理控制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水处理控制沉淀池固废处理控制防渗的固废堆场7、工程总投资及环保投资:工程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5.4%。8、劳动制度及定员:项目年运行300天,每天三班制生产。职工定员12人,无宿舍食堂。9、投产日期:本项目于2016年10月投产。10、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具体情况见表1-2。表1-2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序号名称单位用量备注1聚乙烯吨/年800外购2碳酸钙吨/年2400外购3活性炭吨/年0.63外购4电万kWh/年61由沂源县供电局供给45水吨/年92由沂源县供水管网供给聚乙烯: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在工业上,也包括乙烯与少量α-烯烃的共聚物。聚乙烯无臭,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100~70℃),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优良。碳酸钙:是一种无机化合物,俗称灰石、石灰石、石粉、大理石等。主要成分为方解石,是一种化合物,化学式是CaCO3,呈中性,基本上不溶于水,溶于盐酸。碳酸钙是由钙离子和碳酸根离子结合生成的,所以既是钙盐也是碳酸盐。白色固体状,无味、无臭。有无定型和结晶型两种形态。结晶型中又可分为斜方晶系和六方晶系,呈柱状或菱形。相对密度2.71。825~896.6℃分解,在约825℃时分解为氧化钙和二氧化碳。熔点1339℃,10.7MPa下熔点为1289℃。难溶于水和醇。溶于稀酸,同时放出二氧化碳,呈放热反应。也溶于氯化铵溶液,几乎不溶于水。11、主要生产设备见表1-3。表1-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备注1注塑成型机——2套2活性炭吸附装置260-A12型4套3自动上料机——3台4密炼机——1台5造粒机SX-1502台6风干机——2台7切粒机W180B2台12、给排水、供电及供热:给水:本项目用水由沂源县供水管网供给。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生活用水:项目职工定员12人,全年工作300天,厂内无食堂宿舍,职工生活用水量按照20L/人·天计,则职工生活用水量为72m3/a。生产用水:项目注塑过程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年补充水量为20m3/a。排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5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80%计算,则生活污水量为57.6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NH3-N、SS等。项目水平衡图如图1-1所示。新鲜水92生活用水沉淀池14.4厂区洒水降尘7257.657.6生产用水20循环20图1-1项目水平衡图(注:表示散失量,单位:m3/a)供电:本项目用电由沂源县供电局提供,年用电量约为61万kWh/a。供热:该项目厂区内不设燃煤锅炉,冬季取暖使用空调。13、项目地理位置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地理位置:①地理位置:项目位于沂源县中庄镇后峪子村二区19号,地理坐标为北纬36°4'24东经118°12'15,详细地理位置见附图1。②周边关系:项目位于沂源县中庄镇后峪子村二区19号。厂区北侧、南侧为山,东侧为果园,西侧为闲置厂房。项目东南面距中庄镇美旗哈佛希望小学715m,东南面距胡家庄村400m,西北面距后峪子村490m。项目所在地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周边关系详见附图2。③平面布置:本项目厂区北侧为办公室、杂物间,办公室在杂物间的西侧,厂区西侧为2#生产车间,厂区东侧为1#生产车间,门口在厂区南侧。项目总平面布置较好的满足了工艺流程的顺畅性,体现了物料输送的便捷性,使物料的输送简单化,方便了生产,厂区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①沂源县中庄镇文庆塑料颗粒经营部租用中庄镇后峪子村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②本项目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察,距离该项目最近的敏感保护目标6为东南面的胡家村(距项目厂界400m),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③本项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项目用水、用电等公共设施接入方便。④本项目不处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综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厂址的选址合理。三、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文,该项目既不在鼓励类范围内,也不在限制和淘汰类范围内。根据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源发改证[2016]66号),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土地政策符合性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畴,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基本原则符合性分析(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源发改证[2016]66号(二)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符合沂源县中庄镇土地利用规划(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包含环境风险评价章节(三)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选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是□否√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是□否√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是□否√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7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结论:拟建项目不在省环保厅审批的限制性要求的范围内。(四)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选项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是□否√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是□否√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1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是□否√(五)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选项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是□否√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是□否√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是□否√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是□否√结论:所建项目符合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设计条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相关环保要求。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