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解读本标准基本属性强制性国家基础标准规范和科学指导食品强化行为,避免由此引起的营养失衡或营养素过量。规定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等.修订背景不适应现行的法规标龄过长,《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没有明确的食品营养强化原则•与《婴儿配方食品》等产品标准存在矛盾•营养素缺乏化合物来源名单•营养素使用比较泛滥,部分营养强化剂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缺乏统一的食品营养强化用载体分类系统主要存在技术问题标准修订主要原则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适应。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确保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解决基础标准与产品标准指标间的矛盾、重复、不协调等问题充分借鉴国际和发达国家标准的结果和管理方式原则上不扩大现有营养物质使用范围主要修改内容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和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结合食品分类系统,调整、整合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食品类别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物质的使用量增加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质量规格要求汇总了从1994年-2010年卫生部公告中营养强化剂删除原标准附录A修订后标准框架•(正文+四个附录)•正文:包括范围、术语定义、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食品分类系统、营养强化剂质量标准八项内容;•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附录B: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附录C: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附录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正文:3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3.1弥补食品在正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损失。•3.2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有相当规模的人群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3.3某些人群由于饮食习惯和(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量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3.4补充和调整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4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1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代谢异常。•4.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食品消费模式。•4.3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4.4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4.5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强化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5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5.1应选择目标人群普遍消费且容易获得的食品进行强化。•5.2作为强化载体的食品消费量应相对比较稳定。•5.3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不宜作为强化的载体。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附录A是对GB14880-94和卫生部历年公告中关于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的整理、汇总(婴幼儿食品除外,单独在附录C中列出),并结合当前实际、配合分类系统,对各营养强化剂已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进行合理的汇总、合并。合并的主要原则•同一产品名称,不同时期的公告中使用量规定不一致时,尽量合并,取最小使用量和最大使用量作为范围值;•同一产品名称,不同时期的公告中使用量规定差别较大,无法合理合并时,以最新批准的使用量为主;•维生素类:当维生素以化合物的形式添加时,均折算成以维生素计,且同一维生素使用的单位统一,如维生素A历年公告的使用量包括mg、μg、μg/d、IU、μg视黄醇当量等多种形式,此处统一折算为μgRE/kg;其他维生素也采用统一方法合并;•矿物质:将历年来公告中矿物质的强化量均折算成相应的元素计,如所有形式的铁化合物添加量均乘以相应的铁含量转换为铁元素的使用量。在同一类别的产品中,不同化合物折算成元素后强化量不一致时,取最小使用量和最大使用量作为范围值;•根据本课题组的风险评估结果,下调了部分营养素的强化上限,以避免过量摄入的风险;•经过以上的汇总整理后,各营养素可使用的食物类别与食品分类系统中的“食品分类号”相结合,并按照食品分类号由大到小排列。调制乳粉中各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的调整和依据•关于历年来审批和公告的关于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孕产妇奶粉、乳粉等类别的食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644-2010乳粉”中的定义,乳粉制“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的定义为“以生牛(羊)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按照上述定义,在乳粉中使用营养强化剂都属于“调制乳粉”的范畴,因此将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孕产妇奶粉、乳粉等各类食品统一为01.03.02:调制乳粉。•卫生部2006年第7号公告中批准的一批适用于学龄前儿童配方粉和孕产妇配方粉中的营养强化剂,其使用量单位以天计,例如XX毫克/天。•考虑到生产企业在实际生产中无法操作,给政府的日常监管带来不便,且目前14880标准中绝大多数的营养素强化剂使用量都是以重量单位来计的,为了保证在同一标准中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本标准对上述批准量进行折算、合并和汇总。市场上学龄前儿童配方粉和孕产妇配方粉的每日推荐摄取量学龄前儿童配方粉孕产妇配方粉品牌170g60g品牌272-144g75g品牌380g92-138g品牌460g60g品牌5120g100g品牌6-70-105g品牌7106-159g118g品牌872-144g72-144g品牌972g84g品牌10-70g品牌11-72g摄取量范围60-159g60-144g•利用以下公式进行转换:•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小值/kg=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小值/d×1000/最大摄取值•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大值/kg=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大值/d×1000/最小摄取值合并后的使用量(以维生素A为例)1994乳制品3000-9000μg2006-7学龄前儿童配方粉200-400μgRE/d(折算后为1257.8-6666.7μgRE/kg)2006-7孕产妇配方粉300-600μgRE/d(折算后为2083.3-10000μgRE/kg)01.03.02调制乳粉(除外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3000-9000μg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1200-7000μg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2000-10000μg维生素E01.01.03调制乳12mg/kg~50mg/kg01.03.02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100mg/kg~310mg/kg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10mg/kg~60mg/kg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32mg/kg~156mg/kg02.01.01.01植物油100mg/kg~180mg/kg02.02.01.01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100mg/kg~180mg/kg04.04.07豆粉、豆浆粉30mg/kg~70mg/kg04.04.08豆浆5mg/kg~15mg/kg06.06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50mg/kg~125mg/kg14.0饮料类(14.01,14.06涉及品种除外)10mg/kg~40mg/kg14.06固体饮料76mg/kg~180mg/kg16.01果冻10mg/kg~70mg/kg关于“乳铁蛋白”等的使用从2760-14880乳铁蛋白01.01.03调制乳≤1.0g/kg01.02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1.0g/kg14.03.01含乳饮料≤1.0g/kg酪蛋白钙肽06.0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淀粉等(不包括06.01及07.0类焙烤制品)≤1.6g/kg14.0饮料类(14.01涉及品种除外)≤1.6g/kg酪蛋白磷酸肽06.0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淀粉等(不包括06.01及07.0类焙烤制品)≤1.6g/kg14.0饮料类(14.01涉及品种除外)≤1.6g/kg附录B: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附录B是根据我国历年来批准使用的各种营养素的化合来源名单汇总整理而成的。对大多数营养素而言,均提供了一个以上的化合物供生产者进行选择。•对于部分在实际中使用少、含量不稳定、安全性有待进一步评估的化合物,根据多次讨论结果进行了删除。如铁中的“电解铁”、钙中的“生物碳酸钙等化合物来源在本次标准修订中都予以删除。维生素Ed-α生育酚dl-α生育酚d-α醋酸生育酚dl-α醋酸生育酚混合浓缩生育酚维生素E琥珀酸钙d-α琥珀酸生育酚dl-α琥珀酸生育酚锌硫酸锌葡萄糖酸锌甘氨酸锌氧化锌乳酸锌柠檬酸锌氯化锌乙酸锌碳酸锌附录C: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共包含两个表格,分别是•C.1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C.2仅允许用于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其他营养成分及使用量•附录C的名单中化合物的来源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GL10–1979,Revised2008,DVISORYLISTSOFNUTRIENTCOMPOUNDSFORUSEINFOODSFORSPECIALDIETARYUSESINTENDEDFORINFANTSANDYOUNGCHILDREN的内容,其中矿物质来源参考表A的内容,维生素来源参考表B内容,同时结合卫生部公告,即在CAC名单中有且卫生部公告中批准使用的则纳入该名单。对于CAC名单中没有列出但卫生部公告中已批准可在食物中作为化合物来源添加,仅仅在附录B中列出,在附录C的名单中暂不包括。•对于部分在卫生部公告中没有明确指明化合物来源的,则参考CAC标准加入,如泛酸的化合物来源为D-泛酸钙和D-泛酸钠。附录B和附录C物质的区别•部分化合物已经批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但尚未列入法典GL-10“婴幼儿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物质名单”中,因此仅包含在附录B中,而不列入附录C;•部分营养物质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有重要作用,但对普通人群可以从日常膳食中获得,因此仅列入附录C,而不列入附录B中,如钠、核苷酸、铬、钼等;维生素Ed-α-生育酚dl-α-生育酚d-α-醋酸生育酚dl-α-醋酸生育酚混合生育酚浓缩物d-α-琥珀酸生育酚dl-α-琥珀酸生育酚锌硫酸锌葡萄糖酸锌氧化锌乳酸锌柠檬酸锌氯化锌乙酸锌名称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使用量a低聚半乳糖(乳糖来源)13.0113.02.01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单独或混合使用,该类物质总量不超过64.5g/kg低聚果糖(菊苣来源)多聚果糖(菊苣来源)棉子糖(甜菜来源)附录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D参考我国国家标准GB2760-2007中的分类系统和CAC的标准CODEXSTAN192-1995CODEXGENERALSTANDARDFORFOODADDITIVES,并结合乳品新国标的颁布实施、考虑到一些产品的实际情况,修改后作为本标准的附录。2760中13.0原分类情况:13.0特殊营养用食品13.01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13.01.01婴儿配方食品13.01.02较大婴儿配方食品13.01.03幼儿配方食品13.02婴幼儿断奶期食品13.03病人用特殊食品13.04低能量配方食品13.05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营养用食品13.05.01孕产妇(乳母)食品13.05.02运动营养食品(运动饮料除外)修改后的分类情况13.0特殊膳食用食品13.01婴幼儿配方食品13.01.01婴儿配方食品13.01.0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13.01.0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13.02婴幼儿辅助食品13.0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