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朝的民族第一节蒙古族成吉思汗建国后,被统一在蒙古国治下的蒙古高原各部落,以蒙古部人为核心,开始结合成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蒙古族。①蒙古各千户一般以始封千户长之名为名,史料中也出现有某一部名之千户或某部,只是指其千户长及主体成员的部落出身,并非部落组织。成吉思汗将各部落人户一律按千户制重新编组,共为95个千户,分授由他直接任命的千户长管领,并重新划定了各千户的牧地。一部分千户是由千户长原属部民,或收集离散的同部落人组成的,大部分则是由不同部落人口混合组成的。千户制(千户、百户、十户三级划分)成为蒙古社会组织的普遍制度,从而废除了先前的部落、氏族组织,进一步打破了部落、氏族界限,这在蒙古民族形成中起了最重要作用。原来的部落或氏族名称仍存,但不再是作为社会组织,而是作为出身姓氏的标志。《史集·部族志》所载“称为蒙古人”的各部落和元人陶宗仪《辍耕录》之《氏族》条所列“蒙古七十二种”(其中因异译而重复者约占三分之一),大体反映了构成元代蒙古族的基本成分。按《史集》的分类。他们出自原先的三种类型部落。第一类是“尼鲁温蒙古人”,即传说阿兰果火(成吉思汗十一世祖脱奔咩哩建之妻)在丈夫死后感天光所生三子的后裔分衍出的部落或氏族,其名称见于记载者约三十个(《史集》和《元朝秘史》所载互有歧异)。这一类部落或氏族是大约九至十世纪之际迁到斡难河上游不儿罕山地区的一支蒙古部落发展而来的,他们被认为是出于同一祖先的血缘亲族集团,是成吉思汗氏族的亲族(uruq),互不通婚。不过,在其发展过程中,实际上已吸收了不少其他部落(包括蒙古和非蒙古部落)的成员。第二类是“迭列列斤蒙古人”,指尼鲁温蒙古以外的各蒙古部落,见于记载者有兀良哈、弘吉剌及其分部(亦乞列思、火鲁剌思等)、许慎、逊都思、伯牙乌等十余部。其中有的(如弘吉剌)也发展成有众多分支的大部落集团,有的则逐渐衰落,很早就沦为尼鲁温蒙古的附庸。这些部落与尼鲁温蒙古人没有亲族关系,可以互通婚姻,如弘吉剌部自古就是成吉思汗氏族的姻亲。以上两类蒙古部落(参见本书综述第一章《蒙古氏族世系表》)是构成蒙古族的主体,他们的语言成为蒙古民族共同语的基础。第三类是先前不称为蒙古人的其他蒙古语族部落,见于记载者也有十余部(但《史集》归入此类的一些部落,如帖良古、客思的音等,显然不是蒙古语族部落)。其中,札剌亦儿、塔塔儿、蔑儿乞、斡亦剌等,都曾是强大的、有众多分支的部落集团。札剌亦儿人应是最早西迁的一支原蒙古人(室韦——达怛人)部落,分布于克鲁伦河至鄂尔浑河之间,有十分部,人户极众。其名见《辽史》记载,称“阻卜札剌部”,为当时漠北强部之一,但大约在辽代后期他们被辽军击溃后便一蹶不振,其余部被尼鲁温蒙古人征服。塔塔儿、蔑儿乞历来是蒙古的敌部,成吉思汗灭此两部后,掳其余众为奴,后来就分属于各千户。斡亦剌部首领主动归附成吉思汗,被准许以原部民组成四千户,明初发展成西蒙古瓦剌部族。此外,《辍耕录》所列“蒙古七十二种”中还有克烈和乃蛮,他们是成吉思汗建国前蒙古高原上最强大、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两个部落集团(已略具游牧政权雏形),但其族属迄今尚无定论。克烈人很可能与最早进入漠北草原中部的原蒙古人——“九姓达怛”有渊源关系,《史集》也说他们是“蒙古人的一种”(nau‘iazmoghul)①。迁入漠北草原的蒙古语族各部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突厥族影响而改变其原来面貌(包括其人口成分、经济、文化、语言、风俗诸方面),克烈人是突厥化程度最深的一部。乃蛮人则更可能属于突厥语族。这两大部落集团被蒙古征服后,大部分被成吉思汗的部属“各各分着掳了”编入了千户。居住于漠南阴山地区的汪古部也属突厥语族,原为金朝守卫西南路边墙,归降蒙古后,编组为五千户。汪古人不在“蒙古七十二种”之列,但在元代也逐渐蒙古化了。成吉思汗将一部分蒙古百姓分配给诸弟、诸子,又划分了他们各自的封地范围。诸弟封在蒙古最东部,北起也里古纳河,南至兀鲁灰河,分属于他们的诸千户军民也就定牧于这个地区(后来幼弟斡赤斤势力扩展到大兴安岭以东,其所属蒙古军民当有一部分东迁其地),2原来居住在该地区的弘吉剌、亦乞列思部众则南迁到这两家贵族的新封地辽河中上游流域。分配给诸子术赤、察合台、窝阔台的诸千户军民,随着蒙古国疆域的扩大和西北三汗国的建立,都离开本土分别迁入各汗国境,走上了不同的地方化道路;幼子拖雷和庶子阔列坚所得诸千户军民,则仍留在漠北①。大部分千户由成吉思汗亲领,按地域分为左、右翼,各置万户长统之。《史集》记载说,左、右翼诸千户都是由拖雷继承,传与其诸子,但又说按蒙古体例,“这些军队服从于掌管老营和登大位的那个后裔”②。据此可知实际上应是大汗直属千户,只是由于从宪宗蒙哥起汗位一直在拖雷家族手中,两者才被混淆起来。左、右翼诸千户中,八邻部人豁儿赤为首管领的几个千户被置于最西北额尔齐斯河林木百姓之地;木华黎所领札剌亦儿三千户,术赤台所领兀鲁部四千户和忙哥所领忙兀部一千户都是攻金主力,这三家诸千户被封在辽东、西地区,与弘吉剌部三千户、亦乞列思部二千户合称“五功臣投下”;有四千户被窝阔台分给了其子阔端,随他迁到河西地区;汪古部五千户则仍居漠南阴山地区。除以上二三十个千户外,其余左、右翼千户(约占全蒙古千户数一半)都分布于漠北草原。①《史集》第1卷第一册,汉译本页207。参见陈得芝:《十三世纪以前的克烈王国》,《元史论丛》第3辑,1986年。①拖雷分五千户只见于《秘史》,阔列坚分四千户仅见于《史集》。②《史集》第1卷第二册,汉译本页382。幼子拖雷家族按“守产”体例封在蒙古本土,漠北诸千户大概实际上多数是分属于拖雷后裔诸王了。以上所述是元代蒙古人的分布和领属关系的大致情况。随着蒙古国的向外扩张,多次从各千户中签调军队,大规模的远征往往十分抽二,遣发到中原和西域去征战和镇戍,于是又有大批蒙古人迁入汉地、波斯等地区。但是“根本千户”多数仍留在蒙古,由于人口繁殖,不但不可能被抽光,而且户口还会不断增加。忽必烈曾下令清点东道诸王(成吉思汗诸弟)家族人数,合赤温家族达600人;斡赤厅家族更多达700人,其所属五个千户繁衍成一支庞大军队③。元后期分藩漠北的郯王彻彻秃(蒙哥后裔),“所统军四十八万,其将帅皆素所信任之亲王”①,应该就是漠北的蒙古诸千户军。据此大致可以推知当时漠北地区的蒙古人户数。在蒙古扩张战争中,大量外族人被掳掠到蒙古地区,成为诸王和各级那颜的奴隶或属民。如蒙古攻金初期,河北降民十余万家被“迁之漠北”(《元史·史天倪传》);西征中,在撒麻耳干城就掳获有工艺者三万人,在玉龙杰赤城所掳者更多达十万人以上,分给了诸王、诸将②。此类记录,不胜枚举。有元一代,大批汉军、钦察军等各族军队被调到蒙古地区征战和屯戍,工匠、农民被签发到漠北者亦为数不少,此外还有商人、教士、文人等。长期留居蒙古的大量外族人,后来也逐渐融入了蒙古族。元代蒙古族的最上层是成吉思汗家族——各支宗王。“太祖初建国时,哥哥弟弟每(aqa-de’u,意指亲族成员)商量定:取天下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家产制观念延伸于国家,全部人民和国土被视为他们扩大了的家产,按其继承法在家族成员中进行分配,各有一份子(qubi)。每个宗支后裔诸成员又对他们先人分得的并不断增加(人口自然增殖和对外掳夺所得)的家产进行再分配,于是诸王各拥有多寡、广狭不等的百姓和封土,各有自己的斡耳朵和怯薛(亲卫军)。他们属于最高统治家族,是主宰蒙古族人民的主子——额毡(ejen)。大汗是国家首脑,又是全体成吉思汗家族的大宗主;每宗支也各有本家族的“为长”宗王,同时也是本藩国或封土(ulus,ayimaq)之主——但需得到大汗的认可。各支宗王有权利共同推举大汗和参预军国重事的议决,派代表参加国务(这被视为他们的共同产业)的管理,同时也有义务向大汗贡纳,应调率本藩兵参加大征战。次一阶层是各级那颜(noyan)——诸千户长、百户长以及怯薛执事官等。在分封给诸王蒙古民户时,同时也就把管领这些民户的千户长、百户长分别赐给诸王为其家臣(伴当,nokor)。那颜们被授予统治本管千、百户百姓的权力,平时治理民、刑政务,有征伐则领兵作战;他们的职位是世袭的,除非犯3罪而被剥夺。③《史集》第1卷第二册,汉译本页71—72。①危素:《夏侯尚玄传》,《危太朴续集》卷八。②《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140、147。这种地位使他们得以占有比一般牧民更多的牲畜、奴隶和更好的牧场,战争中分取更多的战利品,有殊功者还可得到特别赏赐的私属人户。那颜也属于统治阶级,但与王子们有君与臣、主与仆的严格身分差别,和蒙古建国以前的氏族贵族之被称为那颜是不同的。他们的地位只是来自因功劳或才能被授予的官职,不管其原来出身是贵族或是平民,身分上都成为成吉思汗家族的属民,不可与主子“齐等”。授予他们管辖的百姓并不是分配给他们的“份子”(qubi)家产;他们只是为王家征敛本管百姓差发,不能将百姓据为己有,并且要和百姓一起承当差发。因此,笼统地把诸王和千、百户那颜都称为“领主”是不妥当的。当然,由于千户长、百户长的官职是世袭的,编在一定的千、百户内的百姓不许任意改换单位,上下级之间、官民之间形成相对固定的依附关系,久而久之,一些权力和领属稳定的那颜可能向真正的领主地位转化。平民——“白身人”(duriyingu’un),即蒙古牧民大众,是被统治阶级。他们被编组入各千户、百户,隶属于成吉思汗家族成员,人户的分封全登簿籍——“青册”(kokodebter),确定了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得脱离所归属的主君,也不得擅离所在的千、百户,违者要被处死;宗王和那颜们也不许收留不属于自已和不在己管内的军民①。即使是大汗,若未经宗亲商议就夺取宗王的人民,也被认为是违背体例的(见《秘史》第281节)。普通牧民拥有的资产多寡不等。泰定元年(1324)的一个政府文件说,凡有马驰达二十匹,羊达五十只者,就是有能力负担驿站差役,无需补贴的民户了②。这大概是中等牧民的财产标准,少数富者无疑要超过这个水平,但贫者在普通牧民中应占多数,如至元二年(1265)检核诸王兀鲁带(阔列坚孙)部民“贫无孳畜者”,竟达三万多户。富裕牧民由于有能力提供军、站诸役装备,往往被选为怯薛,或任什长,通过为大汗或诸王效力升入那颜阶层。贫民则经受不了繁重差役或天灾袭击而倾家荡产,甚至鬻子女为奴婢。处在最底层的是奴隶(bo’ol)。奴隶在蒙古建国前早已存在,建国后,蒙古统治者在对外扩张战争中掳掠了大量外族人口,多数归诸王和那颜们占有,奴隶数量要远比以前的氏族贵族时代多。战士——平民中一部分人也占有少量奴隶。奴隶用于放牧、手工业生产、顶替最苦的主家差役及其他家内劳动。《黑鞑事略》记载太宗时代的蒙古社会情况说:“其马野牧..牧者谓之兀剌赤,回回居其三,汉人居其七。”江西人佟锁住被元军掳去后辗转卖到草原地区,主人命他放牧二千只羊,早出晚归,羊有死、伤、逃逸者,他都要遭到鞭打③。他的遭遇具体反映了当时蒙古社会中奴隶的状况。①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34;《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卷三四《文宗纪》。②《经世大典·站赤》,见《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③张养浩:《驿卒佟锁住传》,《归田类稿》卷十一。蒙古人承担的赋税徭役称为albanqubcirin,前者有强迫性义务的意思,可能主要指差役,后者意为“科敛”(见《秘史》旁译),可能主要指有定额的赋税,如羊马抽分。但两者很难截然分别,不如看作总称一切赋役的词组更合适,在元代汉文史科中称为“差发”①。《黑鞑事略》记载说:“其赋敛谓之差发。赖马而乳,需羊而食,皆视民户畜牧之多寡而征之。”“其民户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发。盖鞑人分管草地,各出差发,贵贱无有一人得免者。又有一项:各出差发为各地分站中之需,上下亦一体,此乃草地差发也。”蒙古人最繁重的差役是兵役和站役。民年十五以上即为军士,平时牧养,一有调发,即需出征,所需武器、马匹、车牛及其他装备和食物,都由当役者提供及在所属千、百、十户百姓内摊派;蒙古遍置驿站后,大抵每个千户承当一站之役,提供所需人夫、牛马车仗、毡帐、4饮食等,是蒙古牧民极沉重的负担。牧民赋税主要是羊马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