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71.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转让核准2.颁发的法律文书无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后作为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依据4.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6号令)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1994年9月1日起施行)5.审批条件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⑤已依法登记领取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2、房地产买卖合同;3、房地产买卖申请书(卖方);4、营业税纳税申请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请表;5、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各区建设局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建设局10.审批程序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2、初审(部门工作人员)3、复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4、审批(部门负责人)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12.审批收费粤价[2002]108号。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50%)。13.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14.是否有年审□有(具体办法见附件);√无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建设局产权登记股:电话:83879683投诉机构:禅城区建设局法制股电话:83876229受理咨询机构:南海区建设局产权股:电话:81213198投诉机构: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6227399受理咨询机构:顺德区建设局房地产业股电话:22836088投诉机构:顺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22836698受理咨询机构:三水区建设局房产业务股电话:87748405投诉机构:三水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7748906、87748805受理咨询机构:高明区建设局产权股电话:88620920、88620919投诉机构:高明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8881311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建设局监察室电话:0757-82281786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18.改革意见√拟保留;□拟取消。取消后的处理办法:(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