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西石大教〔2011〕96号,2011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规范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修订(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二条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后确认的学分。第三条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活动、科研活动、课外实验活动、社团活动、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资格证书或科技成果等。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原则上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以下简称《标准一览表》)对学生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对于获奖中有特等奖的情况,按照《标准一览表》中的级差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半级。对于《标准一览表》未列出的项目,其学分标准应报教务处批准后认定。不同项目内容的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课外实践内容的学分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学分,不得累加。对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在一学年内参加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和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堂等活动,达到规定次数的,可分别取得2学分、1.5学分和1学分;超过规定次数的,不增加学分;不满规定次数的,不计学分。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各院(部、系)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书记担任副组长的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对本院(部、系)本科学生的课外实践学分进行审核认定。第六条各院(部、系)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课外实践学分的录入、汇总、成绩归档等管理工作。第五章认定程序第七条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及成绩的认定程序:(一)每年5月31前,由学生本人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院(部、系)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小组。(二)各院(部、系)学生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于每年6月10前完成学分认定。(三)各院(部、系)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认定结果确定学生“课外实践”成绩。(四)各院(部、系)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学分认定结果及成绩按专业、班级汇总后予以公布、存档,并将毕业班学生“课外实践”成绩报教务处。第六章成绩管理第八条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获10学分以上(含10学分)者成绩记为优秀;获8.0~9.5学分者成绩记为良好;获7.0~7.5学分者成绩记为中等;获4.5~6.5学分者成绩记为及格;获4.0学分以下(含4.0学分)者成绩记为不及格,第九条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的成绩计入毕业生成绩档案。学生“课外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只能结业。第十条学校每年6月下旬对各院(部、系)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认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照本办法认定、记载的课外实践学分将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09级本科学生起适用。第十二条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单位申报,经学校认定后可记相应的课外实践学分。第十三条本办法依项目不同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备注学科竞赛“挑战杯”、高等数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器人足球竞赛、英语竞赛等国家级奖励(个人或集体)10省级一等奖8省级二等奖6省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4.5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竞赛或校级二等奖3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竞赛或校级三等奖2选定并参加校级竞赛未获得奖者1科研活动参加教师科学研究活动,有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认可,取得重大成果者5有总结报告,指导教师认可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有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认可,成绩突出者。4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有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认可,完成规定任务者3课外实验活动参加课外实验活动,自拟方案,完成实验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者3有实验报告,指导教师认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放性实验,有实验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者2有实验报告,指导教师认可在教师指导下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进行实验装置维修,有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认可第一完成人3有总结报告,指导教师认可一般参加者1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小发明、小制作、小创新等实验创新活动第一完成人3专家审定认可一般参加者1社团活动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较好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满一年5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系)学生会正副主席及正副部长、院(部、系)团分委(总支)副书记及正副部长(或委员)、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团委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由校团委提名)等,较好完成自己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满一年2学生会和团委干事、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宿舍舍长、社团一般负责人(由校团委提名)、电视台和广播站的学生工作人员(由宣传部提名)等,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满一年1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个人获奖者3集体项目获奖者,前三名每人2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1文化艺参加由学校或院(部、系)组织的读书活动、征文活动、文艺演出、美术展览、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按个人一等奖4个人二等奖3个人三等奖2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备注术活动要求完成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组织部门认可集体一等奖3.5集体二等奖2.5集体三等奖1.5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1由学校选定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演出、美术作品展览、演讲比赛、辩论赛、外语竞赛等活动并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有总结报告,并经组织部门认可个人一等奖5个人二等奖4个人三等奖3集体一等奖4.5集体二等奖3.5集体三等奖2.5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2在新闻媒体或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文艺宣传作品者省级及以上7市级5校报3体育竞赛活动参加学校田径运运会、篮球赛、排球赛等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经组织部门认可个人竞赛第一名5其他名次按级差0.5学分递减个人竞赛第二名4个人竞赛第三名3集体竞赛第一名4.5集体竞赛第二名3.5集体竞赛第三名2.5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1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田径运动会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个人竞赛第一名6个人竞赛第二名5个人竞赛第三名4集体竞赛第一名5.5集体竞赛第二名4.5集体竞赛第三名3.5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2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任务者,经组织部门认可;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并完成调查报告者,经组织部门认可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3获市、县、学校表彰或奖励者2全程参加但未获表彰或奖励者1学生参加“大学生文化素质课堂”或校、院(部、系)举办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习,经主办单位审核确认一年级学生在该学年满8次2超过规定次数的不增加学分;学习次数不满者不计学分二年级学生在该学年满6次1.5三年级学生在该学年满4次1四年级学生不做此项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规定任务者,经组织部门认可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3获市、县、学校表彰或奖励者2参加但未获表彰或奖励者1.5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表彰者国家级表彰10省级表彰5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备注县、市、学校表彰3发表学术论文在校级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或校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第二作者2第三作者1在省级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或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4第二作者3第三作者2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5第二作者4第三作者3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6第二作者5第三作者4取得资格证书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3通过三级4获程序员证书5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者(425分)2通过六级者(425分)3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专业级考试通过专业四级3通过专业八级4参加各类国家级资格证书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者2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获奖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10个人记分依据排名顺序等差0.5分递减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9省部级及以上三等奖8市、校级一等奖8市、校级二等奖7市、校级三等奖6在校期间获国家专利外观设计6第一人记满分,其余人记分依据排名顺序等差0.5分递减实用新型7发明专利8在校期间获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登记7注:各种获奖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1 / 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