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授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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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陕西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文件编号KXJZ/MS/HRMS/001/2013授权管理规定文件页数第1页共16页文件状态版第0次修订编制审核批准1目的为了明确界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的权责,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及主管部门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内工程前期经营、资格预审、投标、业主合同审批及签署、分包商和工程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分供商)选择及分包商和工程物资供应商合同(以下简称分供合同)的审批签署、分供商支付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的合同授权管理工作等。本条所指工程含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的国内和海外各类工程。2.2与公司投资、人力资源等有关的授权活动,由公司其他文件进行相应规定。2.3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办理,应在本规定基础上同时执行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授权审批程序和规定。2.4公司合约法律部是公司授权的主管部门。2.5国内京外直营项目的授权规定详见相关的实施细则。3词语释义3.1授权授权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将工程前期经营、资格预审、投标、合同审批与签署、分供商支付审批等权利授予代理人的行为。3.2常规授权与单项授权公司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单项授权常规授权即“任命即授权”,指公司对事业部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分支机构总经理、专业分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正式任命文件颁布以后,公司正式颁布任命文书即可理解为被任命人享有根据本规定附件授权审批限额表中规定的授权。单项授权是指根据工作要求,需要给予公司事业部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分支机构总经理、专业分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超出其常规授权范围的授权时,或者需要给予上述人员的其他人员授权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单独事项的授权,签发授权委托书。3.3国内工程是指工程所在地位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工程。国内工程分为京内直营工程、京外直营工程。京内直营工程是指工程所在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内工程。京外直营工程是指工程所在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内工程。3.4海外工程是指工程所在地位于中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工程。3.5联合经营根据需要国内和海外项目可以采用联合经营的模式,包括外部联营和内部联营两种方式。3.6分支机构指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委托中建国际建设公司管理的国内分公司和海外分支机构。陕西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文件编号KXJZ/MS/HRMS/001/2013授权管理规定文件页数第2页共16页文件状态版第0次修订编制审核批准3.7专业分公司指中建国际建设公司机电分公司、钢结构分公司等专业化管理的分公司。4分级分类授权管理体系4.1公司实行分级分类授权制度。分级授权是指根据公司组织结构将公司授权级别分为公司总裁、事业部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项目经理等四个级次,分别给予不同的授权。分类授权是指根据国内工程和海外工程在工程造价、分包模式、采购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别,公司在分级授权的基础上,对于同一级别的管理人员区分国内工程和海外工程等,分别给予不同的授权。分类授权事项分为:前期经营的审批、业主合同系列文件及项目策划的审批、项目预算的审批、分供商选择及合同审批、分供商工程款支付审批等。常规授权分级分类限额见附件1-1。4.2各级次人员均不得超越授权权限行驶职权。如有紧急情况或发生特殊事件确需超越其权限的,则应在紧急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其上级领导请示。4.3海外合作事业部、国际工程事业部在海外工程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原则上由分支机构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其合同授权按照对分支机构授权管理规定执行。当地没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海外工程,由海外工程所对应的归口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参考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和细则直接对项目经理部进行授权。4.4联合经营对于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合作并直接经营的项目,包括外部合作和内部合作,对合同签署的权力按照主合同类文件和项目实施类合同文件分别授予代理人。主合同类文件应当按常规授权的权限由中建国际任职的主管事业部副总或事业部总经理或公司总裁签署,项目实施类文件(包括分供商选择及合同签署、项目策划等项目管理事宜),采用单项授权的方式予以确定。5权力限制5.1超过授权额度的授权的办理各级人员办理超出其常规授权额度的事项必须由具有授权额度的人员批准并办理单项授权。5.2金融事项的授权5.2.1非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单项授权,各事业部、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投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活动。5.2.2对于垫资项目按照《中建国际2006-2007年度市场定位以及投标相关要求》中的规定执行。5.2.3有关投资事项,同时执行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5.3独家议标5.3.1分供商一般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择产生,如采用独家议标形式的,必须经公司总裁批准,但是业主书面指定分供商除外。6前期经营的授权6.1前期经营是指工程承揽阶段与业主的接洽,包括与业主接触、为业主提供前期服务以及项目信息评审、资格预审、投标和中标前的经营谈判、与业主往来工作等。6.2被授权负责前期经营的代理人为主管经营工作的事业部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陕西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文件编号KXJZ/MS/HRMS/001/2013授权管理规定文件页数第3页共16页文件状态版第0次修订编制审核批准理、专业分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和事业型分支机构的总经理。6.3特殊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前期经营代理人的人选及其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的有效期限。该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为中建国际聘用的正式职工。6.4与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或其他相关人员签署的前期经营咨询协议或者合作协议,均由公司总裁批准。经总裁批准后,由事业部总经理或者主管前期经营的事业部副总经理签署。7业主合同系列文件审批的授权7.1业主合同系列文件的审批授权指向业主发出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评审、前期经营合作协议和业主合同、结算协议的审批权限。7.2业主系列合同的审批权限详见附件1-1。7.3对于投标文件的批准,应同时满足公司《投标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8《项目策划》审批的授权(含项目经理授权)8.1项目策划审批的授权是指在项目投标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策划》文件的审批权限。8.2项目策划均由事业部总经理或者专业分公司总经理批准。8.3在项目策划中,对项目经理的授权可以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经营管理能力、项目所在地等因素的不同,进行浮动调整,并经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超过项目经理授权浮动上限的,经事业部副总提议、事业部总经理审核、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见附件1-2)9《项目预算》审批的授权9.1项目预算的审批授权,是指项目中标后,项目预算的审批权限。9.2项目预算均由事业部总经理批准,专业分公司自营项目由专业分公司总经理批准。10分包商选择与分包合同签署的审批授权10.1分包商选择与分包合同签署的审批授权是指在项目合同履约实施阶段,各层次的管理人员对不同金额的分包工程进行分包商选择及签署分包合同的审批权限。10.2分包商选择与分包合同签署行为必须以由事业部总经理批准的《项目策划》中的分包方案为依据。对项目经理和事业部各级领导的分包商选择及合同审批权限不改变《项目策划》中分包商选择和分包合同工作中的实施主体和约束主体,该权限用于明确最终审核批准人。10.3工程实施过程中公司与合作伙伴的联合关系(如联合总承包)不应直接理解为总包与分包的关系。应该按照双方的联营合作协议开展工作,对于联合关系中的合同签署授权,将根据具体项目,在《项目策划》中由事业部总经理进行单独授权。10.4鉴于北京区域直营工程、国内京外直营工程与公司总部存在地区距离差距,两者在项目经理审批权限方面有所不同。10.5同一个项目的同一个工程量应该根据项目的总体情况选择分包并进行签约,不得任意肢解后再进行分包。10.6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署的审批权限详见附件1-1。11供应商选择与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签署的审批授权11.1根据公司《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定(2006)版》对工程物资的分类,物资采购陕西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文件编号KXJZ/MS/HRMS/001/2013授权管理规定文件页数第4页共16页文件状态版第0次修订编制审核批准分为两类:I类物资采购和II类物资采购。11.2物资采购应按事业部总经理或专业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的《项目策划》中的物资采购方案执行。对供应商选择及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审批授权不改变《项目策划》中采购工作的实施主体和约束主体,该权限用于明确最终审核批准人。11.3鉴于北京区域直营工程与国内京外直营工程存在地区距离方面的差异,故两者在项目经理审批权限方面有所不同。11.4同一个项目的同一类物资,要按照项目的总体情况安排采购方案,不得任意肢解采购量后再进行采购。11.5框架协议的签署11.5.1框架协议是指由公司物资采购主体对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发出的无明确单价、金额、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等具体约定,但是具备其它基本合同条款的意向性协议,该协议与明确单价、金额、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等具体约定的订单配合使用时,具备合同效力。11.5.2工程物资采购的框架协议,应采用合约法律部发布的示范文本,并根据物资采购主体分别由专业分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项目管理的事业部副总经理批准。与框架协议配合使用的订单、在订单签署前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评审文件,视为完整的正式分供合同,由该订单金额对应的批准人进行批准。11.6工程物资采购审批权限划分详见附件1-1。12分包商工程款和供应商货款支付的审批12.1事业部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的任何支付均应在事业部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内支付。任何超出资金使用计划的支付,均应以报告形式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并转公司财务资金部核准执行。12.2一般情况下,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的支付应遵循“先收后支,以收定支,不收不止”的原则,公司财务资金部有权依据此原则拒绝任何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的支付。但是,《项目分包商/供应商付款程序管理规定》中有有关透支权限的特别规定的,执行此特别规定。除此以外,任何违反此原则的支付均应作为特殊情况报公司财务资金部核转公司总裁审批。12.3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的支付均应以相应的分包合同或采购合同为依据。公司财务资金部可以拒绝任何不符合分包合同或采购合同的支付。对于特殊情况应报公司财务资金部核转公司总裁审批。12.4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的支付申请和审批执行公司《分包商/供应商付款程序管理规定》。12.5分包商工程款和供应商货款的支付审批权限划分详见附件1-1。13专业分公司自营项目相关管理事宜的审批授权13.1专业分公司自营项目是指其自行承揽的项目。13.2专业分公司总经理自营项目的授权执行本规定附件2中的规定。13.3超过专业分公司总经理授权权限的,由公司总裁批准。14结算文件的审批授权14.1各类合同(含业主合同、分供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结算文件,应报原合同批准人批准,若结算金额突破原合同批准人权限的,由具有批准权的上级批准人批准。陕西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文件编号KXJZ/MS/HRMS/001/2013授权管理规定文件页数第5页共16页文件状态版第0次修订编制审核批准15分支机构授权管理与办理程序15.1差别授权原则鉴于各分支机构在资源配备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性,对分支机构总经理的授权采用差别授权原则,可以根据分支机构经营和资源的实际情况分别授予。15.2代表处型分支机构的授权公司对定位为代表处型的国内和海外分支机构均不授予投标合同签署权。代表处在开展经营工作过程中,可以针对单个项目申请单项授权,报事业部总经理或公司总裁批准后,由公司合约法律部按照《授权文件管理规定》办理。15.3事业型分支机构的授权15.3.1事业型分支机构按照其现实资源状况和上年度经营状况,由主管事业部提出申请,可以授予相应额度的投标、签署合同、组织项目实施、除班子成员之外的人员聘用、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但本规定中第5条权利限制依然适用。15.3.2事业型分支机构在其总经理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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