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0《法律基础》2013年6月期末考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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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法律基础》2013年6月期末考试指导一、考试说明:本课程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主要包括以下五种题型:1.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要求考生选出题目所给选项中唯一符合题目要求的答案,不答或答错均不得分。)2.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要求考生全部选对该题才得分。)3.简答题(每题20分,共40分)(简答题题目内容主要涉及对基本概念、制度的阐述,要求考生根据题目要求简要阐述。)4.论述题(每题30分,共30分)(题目主要涉及对课程重点理论问题的探讨,要求考生结合题目所给范围,进行全面论述,并合理阐明自己的观点。)二、重点复习内容(按章节顺序排列,且加粗部分为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1.人类法制文明的起源:①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②世界上现存的最早的成文法典——《汉穆拉比法典》2.世界上的主要法系:①法系的概念:是从比较法学的角度对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法律类型进行的分类。②五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③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特征比较第二章法的基本理论1.法的基本概念:法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进行社会秩序的控制与管理,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所制定的一系列可操作的规则,是该国家、地区的人们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内必须遵守的普遍性规范。2.法的本质特征:①法具有正义性和利益性特征。②法具有意志性与规律性特征。③法具有阶级性与社会性特征。④历史上中外学者对法的本质的探讨:A.先秦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曾说过:“法这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认为法律是由统治机构制定成文并公布于社会的典籍。B.苏格拉底认为法律是体现是非善恶的标准。C.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体现正义,法律正义要以道德正义为标准。D.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使事物合于“中道的全衡”,“中道”即公道、正义。3.法的历史类型: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4.法的制定:①法的制定是由国家拥有法定职权机关的立法活动;②法的制定是一项专门的程序性活动过程;③法的制定应包括立法、修订、补充和废止等一系列活动过程。5.我国法的体系6.法的形式(法的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法规;⑥行政规章;⑦国际条约;⑧其他法的形式7.法的关系:①内容: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②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2③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8.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包括合法的行为、违法的行为,也包括通过意思表示的行为,以及非表示的行为(事实行为)。9.法律责任: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因实施了某种特定的法律行为而形成的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章宪法1.宪法的概念及分类:①概念:宪法首先是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②分类:A.依表现形式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依制定主体可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C.依宪法的修改程序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2.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①《共同纲领》②1954年宪法③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修改的,其指导思想存在着严重的错误,在实际生活中也没有得到实施。④1978年宪法⑤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⑥1988年宪法修正案⑦1993年宪法修正案⑧1999年宪法修正案⑨2004年宪法修正案3.宪法结构与宪法规范①宪法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②宪法规范的特征:政治性、限制性、稳定性、适应性、最高性、制裁性。4.宪法与民主政治建设5.宪法的监督与实施6.国家基本制度:7.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①公民的基本权利: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原则是指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B.公民的政治权力和自由。政治权力和自由是指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C.宗教信仰自由权,根据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权。D.公民的人身自由。E.公民的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F.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G.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H.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I.保护华侨、归侨和侨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②公民基本义务8.国家机构:①国家机构的体系与组织原则②中央国家机关③地方国家机关3第四章行政法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2.行政法的渊源和作用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4.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①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设立并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②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某些情况下包括规章)将某方面或某项行政职权授予并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授权组织的范围:包括行政机构和其他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前者通过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后者通过法律或法规的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可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独立应诉。③受委托组织:A.概念:是指受行政主体委托并以委托者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其在受委托范围内的公务行为后果归属于委托者;B.受委托组织的范围:某些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特殊情况下接受行政委托的个人。5.行政相对人:依法参加到行政管理活动中来的行政对方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6.行政主体的行为:7.行政立法8.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①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进行。9.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10.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①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②行政合同是为了实现行政目标,执行公共事务,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设立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国家订货合同、公用征收合同、行政委托合同、国土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合、公共工程合同等。11.行政复议法律制度:①行政复议的概念: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于是向法定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后者按照准司法程序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并就行政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及其法律制度。②我国行政复议的具体制度:A.行政复议体制:一般是一级复议;个别的是二级复议B.行政复议管辖的原则: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上一级政府复议;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选择申请本级政府复议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C.行政复议证据规则D.行政复议程序:主要有申请、受理、停止执行、审理、决定、执行。E.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对于不依法受理、不依法转送、不按时决定、徇私舞弊、渎职失职、打击报复等情形,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12.司法审查1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4第五章民法1.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①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②民法的基本原则A.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原则B.自愿和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合法性原则E.公序良俗原则F.禁止权利滥用原则2.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①自然人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3)C.民法中的监护制度与监护人设立②个人合伙:A.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B.特征:a.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公民所组成;b.以全体合伙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为基础;c.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d.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e.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③法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A.法人应当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民事法律行为①概念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③无效和可撤销民事行为④代理。A.代理的概念及代理权的行使B.无权代理C.表见代理4.人格权①概念②分类A.一般人格权B.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5.物权①概念:物权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都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个物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如果从物的角度而言,一物一权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必须是一个独立的特定的有体物。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移转必须公开、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5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这需要建立公示原则,将物权设立、移转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公示方法在原则上采用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规则。所谓公信,主要适用于不动产的交易。当事人如果在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事实上存在瑕疵或不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交易的人,法律依然承认其具有与该物权真实状态时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③所有权的概念与内容④用益物权的概念与内容⑤担保物权的概念与内容担保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A.抵押权B.质押权C.留置权6.合同法:①合同的特征:A.平等主体进行的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B.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C.合同时已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目的的协议;D.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②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7.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有三种:①过错责任原则A.含义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B.过错推定责任: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体现在民法通则126条)C.举证倒置原则②无过错责任原则A.含义: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民法通则106条第3款)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B.适用情形(民通意见):C.适用的注意事项③公平责任原则8.诉讼时效①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种类特别诉讼时效则适用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人体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为1年;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为1年;环境保护之诉为3年;请求给付人身保险金之诉为5年。②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第六章商法1.商法概述①商法的概念②商法与民法的关系2.企业法①企业和企业法:A.企业的概念: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等经济活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B.企业法的概念和种类: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在组织管理企业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额总称。②国有企业法6A.国有企业法的概念: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B.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关系a.国有企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b.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c.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政府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应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③集体所有制企业④私营企业法A.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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