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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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代码:2213029文件编号:XAH014新兴铸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2012年5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改进安全管理中的缺陷,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实业部、公司安环部以及各管理部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公司对一般事故隐患分三级进行管理。一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小,发现后能够在三天内进行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二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但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及资源进行整改,发现后能够在三至七天完成整改的隐患。三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一般,但必须专门采购设备,备件,或者必须等待停产机会,七天之内无法完成,需要一定的整改期限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各实业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实业部部长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实业部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以下内容:(一)隐患排查与治理责任;(二)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要求及规定;(三)隐患登记和档案管理要求及规定;(四)隐患治理资金保障措施;(五)隐患报告与治理奖惩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2任何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实业部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环部和各实业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二章隐患检查整改职责第五条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的基本原则是:“谁的区域谁负责;谁造成的隐患谁整改;危害到谁谁报告”。第六条公司领导的职责:公司总经理作为股份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依法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督促、检查股份公司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司其他副总经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督促各主管部室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七条公司安环部的职责:负责依法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隐患排查责任制度、事故隐患奖励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实业部、主管部室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评价机制,对各实业部、主管部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依据制度进行奖惩。按时实施季度定期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检查、驻厂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安环部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安全检查(煤气、防洪防汛),按时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检查(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防暑降温、防尘防毒)。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室的职责:各职能部室,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督促各实业部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职能部室应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周期,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生产部(设备处)负责组织电气、防雷、防静电接地、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方面的专业性安全检查。保卫部(消防队)负责组织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方面的专业性安全检查。工会负责组织防暑降温方面的专业性安全检查。卫生处(防疫站)负责组织高温、防尘、防毒方面的专业性安全检查。各职能部室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参加公司安环部和其他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3能部室组织的安全检查。第九条各实业部的职责:负责依法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隐患排查责任制度、事故隐患奖励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工段、班组和专业管理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评价机制,对各工段、班组和专业管理人员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依据制度进行奖惩。按时实施定期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各实业部应对本实业部区域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经济承包单位和其他相关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十条各实业部应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第三章事故隐患检查内容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检查分为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纪律、查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的缺陷。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四)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五)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六)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装置检测情况;(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八)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九)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十)作业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情况,对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4(十一)起重、爆破、吊装、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和缺氧环境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十二)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十四)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十五)其他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第四章隐患检查形式与方法第十三条经常性安全检查包括各级领导进行的巡视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和工具进行的经常检查。第十四条定期安全检查(一)、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年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的前夕进行节日前安全检查,由公司安环部组织进行。(二)、实业部部长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实业部主管副部长每月组织两次检查。实业部部长、主管副部长组织的检查,至少应该有实业部各职能机构或主管工程师参加,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由安全主管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三)、工段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由工段长或主管副段长牵头。(四)、班组在每日接班前和班中,由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五)、岗位执行“一班三检”,即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班前查安全,思想添根弦;班中查安全,操作保平安;班后查安全,警钟鸣不断”。1、班前检查的内容有三项,一是检查防护用品和工具,看班组成员是否按要求穿戴了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携带了防护用具。二是检查作业现场,看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如果存在应及时排除。三是检查机械设备,看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果有故障应及时检修。2、班中检查的内容是:对设备运行状况、作业环境危险因素进行检查,并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消灭事故苗头,以保证按章操作和设备正常运行。3、班后检查的内容有:检查工作现场和设备,做到工完场清,防护用品用具摆放有序,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给下一班留下隐患。4、重要岗位人员每次上岗前,应对设备及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班组长。各实业部应当明确本单位重要岗位的范围。第十五条专业性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5专业性安全检查是针对危险作业、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有煤气、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尘防毒等,由公司专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第十六条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第十七条安全检查的方法(一)安全检查以自查为主,对不断变化的现状随时随地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清除作业现场和岗位的事故隐患。(二)公司组织安全联查和互查,通过联查和互查,达到相互学习、相互评比、相互促进的目的。(三)安全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汇报会、座谈会、讨论会、现场询问职工等方法。第十八条各级安全检查要留下相关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区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公司对事故隐患检查相关的记录、台帐进行统一要求,各实业部按照公司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规定统一的表格样式。第五章隐患整改第十九条安全检查是手段,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是目的,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逐项整改。第二十条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和“三不推”原则进行整改。“四定”原则: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定整改标准。“三不推”原则: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实业部、凡实业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第二十一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违章处罚/隐患整改告知单),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整改完成前,应采取可靠的临时防护措施。第二十二条对检查发现的一级事故隐患,检查人应当场或当天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单),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单以后,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在3天内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被检查单位应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整改情况描述一栏中写明整改情况并在整改责任人一栏签字确认,返回检查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6检查人接到被检查单位整改反馈后,应在一天内进行复查,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写明复查情况。第二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二级事故隐患,检查人应当场或当天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单),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单以后,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成期限不能超过整改单下发以后7天。整改完成后被检查单位应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整改情况描述一栏中写明整改情况并在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一栏签字确认后返回检查人。检查人接到被检查单位整改反馈后,应在一天内进行复查,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写明复查情况。第二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三级事故隐患,检查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三级隐患整改单)时,应同时通知公司安环部。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单以后,应立即组织制定未整改完成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及“四定”要求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2天内提交检查人并同时提交公司安环部。检查人接到整改反馈后,应在三天内会同安环部进行复查,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写明复查情况。第二十五条对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安环部,有安环部建议公司领导立即停产整改。由公司安环部组织制定书面的“四定”整改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前的现场应急方案和措施。整改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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