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有效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源合理配置原则;(二)收支平衡原则;(三)成本效益原则;(四)收益风险原则;(五)均衡利益关系协调原则。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第四条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办法》有关规定。第五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账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依法进行纳税调整。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在公司本部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2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公司下述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出资人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出资人审议批准:(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经营目标、向其他企业投资事项,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二)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筹资、投资、担保、捐赠、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重大财务事项;(三)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四)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和财务规划。第八条公司经营领导层的财务管理职责:(一)组织实施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组织实施公司筹资、投资、担保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公司偿债义务;(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三)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四)编制并提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五)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第九条公司财务投资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负责制定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二)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3(三)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并监督、分析和考核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出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四)负责决算的编制、审查、执行;(五)负责投融资方案的编制,并组织监督实施;(六)负责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七)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建设、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计、评估和检查工作;(八)负责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第十条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财务事项如涉及公司本部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公司本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方可通过。第十一条各级分公司、子公司以成本费用为中心,按照授权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按公司要求报送财务资料。各级分公司、子公司财务机构的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由公司本部委派,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投资部统一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完善岗位设置及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第十四条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纪监审计部4的检查和监督。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为预算责任单位,编制本单位或本部门年度预算,分解落实预算指标,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第十六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预算目标、相关预算编制政策,审议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公司联席办公会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完成预算目标;财务投资部具体负责组织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分析、上报、分解、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跟踪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十七条公司预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1月编制下年度预算,编制内容要全面、准确、完整。第十八条公司年度预算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般不允许进行预算内项目的调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预算内项目确需进行调整的,一般仅限于成本费用类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核定的预备费开支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财务投资部审核后,统一编制调整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第十九条公司建立预算分析报告制度,分季度、中期和年末向公司联席办公会报告有关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第二十条公司预算每年度考核一次,于次年度2月底前进行。考核结果与各预算责任单位利益挂钩。第二十一条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以本制度为依据制定《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第四章资金筹集5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资金筹集包括权益性资金筹集和债务性资金筹集,权益性资金主要通过公司投资者投入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债务性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第二十三条资金筹集的原则:(一)筹集的资金要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要,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提高资金综合利用效益,降低筹资成本;(二)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三)资金筹集实行统一管理,融资权集中在公司本部,分公司一律不允许对外借款,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需报公司本部审批;(四)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合理选择融资方式。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的出资。公司接受投资者非货币资产出资时,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形式、程序和评估作价等有相关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公司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第二十五条公司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投资者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第二十六条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公司作为资本公积管理。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资6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的部分,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第二十八条公司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公司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投资者享有;(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收益处理;(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负债管理;(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收益处理;第三十条债务资金由公司结合工程建设进度需求多渠道筹集,应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筹资风险等因素,合理举债。公司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自有资本比例及其他规定。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一节流动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7第三十二条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一)货币资金管理应协调资产的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财务投资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规定,组织好货币资金收支管理;(二)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实行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出纳、制单、审批、复核分别设岗,实行专人负责、分工管理。第三十三条库存现金的管理(一)库存现金管理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合理的使用范围内收付现金,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并严格按库存限额掌握使用现金,不准挪用、私分现金,不准借用账户套取现金。公司各部门不得截留、坐支现金。(二)建立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1.公司的现金出纳和会计工作,必须严格分开,实行内部牵制。2.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总账核对相符。现金如有溢余或短缺,应及时反映并查明原因,书面报告财务机构负责人处理,财务机构负责人应每月抽查现金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3.现金出纳因公外出,由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临时办理现金收支业务。第三十四条银行存款的管理(一)公司应遵循各项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公司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银行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二)各职能部门、独立核算单位需开设银行账户的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8(三)财务部门应随时了解和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结存余额情况。月度终了,财务部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第三十五条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其他货币资金应按不同的用途,在银行开立账户,并设置相应的银行日记账。第三十六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一)公司应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或购销合同及汇款单据为依据予以记账。(二)公司应设立应收款项台账,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三)建立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公司应落实内部催收款项的责任,将应收款项的回收和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四)年度终了,公司应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对呆坏账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存货指公司在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备或投资者投入的物资,包括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低值易耗品是指价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仍应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及物品。第三十八条存货的购入应在授权范围内经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保管、付款等实行岗位分离。9第三十九条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年终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第二节固定资产管理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对于不属于生产经营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两年以上的,也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减去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按照“一物一卡一照片”方式进行管理,发生增减变化时须及时登记。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其残值率为3%,轨道交通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执行,其他固定资产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增加(一)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由各部门编制,按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预算方案,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分类采购。10(二)公司批准的基建竣工项目,由建设安全管理部编报《固定资产移交清册》交付使用部门,经使用部门核对实物,确认签章后转财务投资部入账。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减少更新改造、报废、拆除的固定资产,公司组织专业技术小组对其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投资部办理相关核销手续。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其变价净收入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冲减或计入工程成本。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清查(一)公司每年11月底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