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第一章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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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第一章总论1.1项目由来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王家沟铁矿矿区位于河顺镇王家沟村北约580m,属于小型矿山,为民营企业。该矿是由原林州市龙池沟铁矿和林州市王家沟龙池沟矿点两个铁矿统一整合后的矿山,整合后取得了临时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10012120054868,有效期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采矿证标注:因资料不齐不能办理正式延续登记手续,临时延续至2014年5月,有效期内完成储量核实、开发利用方案备案、采矿权价值评估等工作)。矿山目前处于整合筹备阶段,尚未进行开采。2012年5月,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写了《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王家沟铁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以豫国土资方案备字[2012]040号对该矿区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备案。林州市龙池沟铁矿为原东冶铁矿龙池沟矿体,于1997年闭坑后。1999年接手重新建井,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同年12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2001年12月采矿许可证到期。2002年2月重新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仍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0.60万吨/年。2009年4月林州市进行铁矿资源整合,龙池沟铁矿重新划定了矿区边界,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勘查院对林州市龙池沟铁矿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并编制提交《河南省林州市龙池沟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共核实(估算)铁矿石资源储量(111b)+(333)12.90万吨,其中动用(111b)0.82万吨,保有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2.08万吨。林州市王家沟龙池沟铁矿矿点属私营企业,在东冶铁矿龙池沟矿体1997闭坑后于2000年接手建井,同年7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2002年7月采矿许可证到期。2003年7月重新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仍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0.50万吨/年。2009年5月林州市进行铁矿资源整合,重新划定矿区边界,河南鸿原矿业咨询1-2有限公司对林州市河顺镇王家沟龙池沟矿点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并编制提交《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王家沟龙池沟矿点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共核实资源储量(111b)+(122b)+(333)为13.03万吨,其中动用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1.19万吨,保有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5.57万吨,保有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6.27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相关规定,受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人员在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现场实测、类比分析和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2编制依据1.2.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10.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3.2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1.1)1-3(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3.1)(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7.1.1)(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7)《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2000.11.26)(18)《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19)《土地复垦条例》(2011.2.22)(20)《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令2013年2月16日第21号)(2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2.14)1.2.2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5—96)(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1.2.3地方法规(1)《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12.1)(2)《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9.9.24)1-4(3)《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2008.12)(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有关问题的复函(豫国土资函[2011]361号)(5)《林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1.2.4项目文件(1)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王家沟铁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2.5)(2)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编制的《河南省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王家沟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1.8)(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土资方案[2012]040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表》(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土资储备(小)字[2011]28号《关于河南省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王家沟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2011.11)(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王家沟铁矿采矿许可证》(2011.5)(6)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王家沟铁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2013.7)(7)林州市水务局关于对《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王家沟铁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林水[2013]80号)(2013.7)(8)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一地质大队编制的《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王家沟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2.9)(9)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王家沟铁矿项目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纪要(10)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1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1-51.3评价目的根据本项目的开发利用方案,结合当地环境现状,分析其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工程分析、环境保护对策及预测分析,评价其能否实现达标排放、工程生产是否符合清洁生产政策、污染物排放能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给出明确结论。具体内容如下:(1)通过对工程生产工艺,污染因素及治理措施分析,确定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和产生量,提出工程应采取的环保措施。(2)在对环境现状监测和污染源调查基础上,查清区域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现状,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并对筛选出的特征污染物进行预测分析,说明本工程营运后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及影响范围。(3)对矿区内的自然、社会、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其范围内的社会、生态环境进行评价;(4)分析论证本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可行性;(5)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依据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当地环境总量目标值,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明确回答本工程的环境可行性。(6)通过对工程的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证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7)通过公众参与调查,让公众特别是周围村庄居民了解建设项目性质、建设内容及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充分发表对本工程的意见,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供社会公众意见依据。1.4评价对象及时段本次评价对象为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王家沟铁矿L—Ⅰ、L—Ⅱ、L—Ⅲ、H—Ⅰ、H—Ⅲ号五个矿体开发利用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评价时段包括建设期、运营期和闭矿期。1-61.5评价标准根据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王家沟铁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安环函〔2013〕135号),本项目拟执行的评价标准见表1.5-1~表1.5-2。表1.5-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标准类别项目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pH(无量纲)6~9COD(mg/L)20NH3-N(mg/L)1.0石油类(mg/L)0.05Cu(mg/L)1.0Pb(mg/L)0.05Zn(mg/L)1.0Fe(mg/L)0.3Cd(mg/L)0.005Cr6+(mg/L)0.05As(mg/L)0.05Hg(mg/L)0.0001硫化物(mg/L)0.2氟化物(mg/L)1.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噪声(dB(A))昼间55夜间4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TSP(mg/m3)日均值:0.30PM10(mg/m3)日均值:0.15PM2.5(mg/m3)日均值:0.075SO2(mg/m3)小时值:0.50日均值:0.15NO2(mg/m3)小时值:0.24日均值:0.1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类pH(无量纲)6.5~8.5总硬度450溶解性总固体1000高锰酸盐指数(mg/L)3.0氯化物2501-7硫酸盐250Cu(mg/L)1.0Pb(mg/L)0.05Zn(mg/L)1.0Mn(mg/L)0.1Cd(mg/L)0.01Cr6+(mg/L)0.0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pH6.5Cd(mg/kg)1.0Hg(mg/kg)1.5As(mg/kg)40Cu(mg/kg)400Pb(mg/kg)500Cr(mg/kg)300Zn(mg/kg)500表1.5-2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名称及级(类)别污染因子标准限值《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直接排放采矿废水pH6~9SS70mg/m3硫化物0.5mg/m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噪声dB(A)昼间夜间554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dB(A)昼间夜间705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标准//1.6评价工作等级1.6.1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建设区域为低山丘陵区,矿区面积0.4137km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1-8工程总占地面积为0.0156km2(主要包括原有露天采坑、工业场地、原有废渣堆、运输道路、废石场等永久占地及其他临时占地);项目影响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及重要生态敏感区。依据《环境影响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有关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详见表1.6-1),确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表1.6-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工程占地(水域)范围面积≥20km2或长度≥100km面积2km2~20km2或长度50km~100km面积≤20km2或长度≤50km特殊生态敏感区一级一级一级重要生态敏感区一级二三一般区域二三三1.6.2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2008规定中的1类区;项目建成后评价范围内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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