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02.1281机动车辆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机动车辆(含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在安全管理、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中山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各类机动车辆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规范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机动车辆管理规定》..........QG/JU12.001-20053.定义本办法所指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包括汽车、叉车、公务车等车辆。4.管理职责车辆管理主要职责区分:运营管理处承担指导、监督、考核责任;各使用单位承担制度执行、缺陷管控及事故防范的直接责任。4.1公司运营管理处职责4.1.1负责组织本公司车辆安全使用、管理考核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等的实施。4.1.2负责建立本公司车辆管理信息平台,收集公司车辆运行信息,对本公司车辆管理和车辆租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调查、指导、协调及检查、甄别、考核。4.1.3负责本公司车辆的上户、年审、报废以及协助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保险索赔等工作。4.1.4负责组织车辆驾驶员驾驶资格审核及指导、检查、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和运输过程的安全检查,确保运输、装卸的安全工作。4.1.5负责车辆保险费及各项统一交纳的车辆交通规费的结算、统计和报销。4.1.6负责车辆用油情况的汇总、统计,核定单车燃油消耗标准,车辆燃油加油证的办理、注销,车辆用油的控制和考核,确保车辆油料消耗的合理和受控。4.1.7负责公司车辆的技术鉴定及本单位车辆档案的管理(含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数据维护)。4.2兼职车辆管理员职责4.2.1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4.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4.2.3负责公司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等的缴办工作。4.2.3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维修工作。4.2.4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GH02.12824.2.5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进行车辆安全考核,承担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4.2.6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4.2.7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4.2.8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4.3专职驾驶员职责4.3.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4.3.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4.3.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4.3.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4.3.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4.3.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4.3.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5管理内容5.1车辆使用5.1.1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所有公用车辆均由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报兼职车管员,经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车管员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出车,凡调派车辆到超过100公里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5.1.2各用车单位车辆不能满足物流运输、装卸需求时,可向本公司运营管理处提出用车申请,如经核实本公司内部运力不足以满足用车需求缺口,可采购社会运力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采购运力需由供需双方在车辆租用行为实际履行之前按照公司相关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签订车辆租用合同。5.1.3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外租。确需外借外租的,需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5.1.4公司公务车辆统一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非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公司公务车辆。专职驾驶员未接到车管理部门的指令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因私自出车和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责任人承担。GH02.12835.1.5因为客观原因确需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的,需由车管员提出书面报告,指定具有合法驾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员,经常务副总批准,方能驾驶公务车辆,出车前必须由车辆管理员对其实施安全教育,包括安全行车知识、驾驶人员驾驶证查验情况、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车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内容、过程需全部书面记录,并由驾驶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知晓。5.1.6所有机动车辆—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5.1.7在公司车辆只能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5.1.8对外租用车辆所产生的费用(运费)按合同约定按月统计汇总后,到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5.1.9公务车租入(包括公司名义借用外部公务车)一周以下常务副总批准,一周以上本部主管副总以上批准。5.1.10公务车租出(包括外借)三天以下公司常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本部主管副总以上批准。5.2车辆年审及交通规费缴纳管理5.2.1车辆的上户、转户、报废手续,由公司运营管理部门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统一在当地国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办理车辆上户、转户、报废手续所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由各车辆所属公司承担。5.2.2公司车辆年审由车辆所属公司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车辆年审手续,费用由车辆所属公司承担。6.2.3驾驶证的年审由驾驶员自行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并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交纳年审费。5.2.4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统一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费,根据车辆状况,提出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方案,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实施。保险额度应力求达到100%。5.2.5公务车每年购买险种: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车辆实际价值购买车辆损失险、按10万元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车辆实际价值购买全车盗抢险、按主驾副驾5万其他乘员2万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5.2.6专职驾驶员每年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3车辆技术鉴定及档案管理5.3.1公司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本单位车辆的各项原始技术数据,建立车辆技术档案。5.3.2各单位车辆发生调动,以及发生车辆技术状态变化的情况(如发动机号、车架号更改等),应及时将变动信息,确保公司车辆技术档案的准确性。5.3.3车辆报废,由各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后,按公司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GH02.12845.4车辆维修管理5.4.1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信誉好、维修质量高、价格低、服务质量好的车辆修理单位作为车辆定点维修站点,但在确定车辆维修站点前应就所选维修站点的资质、信誉、维修质量等条件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后可签订维修协议。5.4.2车辆的日常维护及检查工作由车辆驾驶员进行,应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如发现自己无力解决的技术故障,应及时提出维修申请。5.4.3公司应指定一名专兼职车辆管理员负责对车辆维修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及日常维修管理工作。车辆维修前应填写《车辆修理单》,明确维修项目及承修单位,经车辆管理员审核、确认并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签批后执行。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5.4.4若在维修中出现新问题,需对维修项目进行较大的变动,必须经单位车辆管理员及领导同意后方能进行,必要时应重新填写《车辆修理单》。5.4.5完成维修作业后,驾驶员负责对修理厂的派工单和材料单进行审核签字,并试车检查维修结果。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本单位车辆管理员及领导反映,以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5.4.6车辆在外地运行突发故障必须就地修理的,驾驶员应向单位车辆管理员及领导报告,并就维修项目、价格进行陈述,选择当地合适的修理厂点进行维修作业。5.5车辆安全管理5.5.1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员工的遵章守法、职业道德、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对运输及装卸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运输及装卸安全。5.5.2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为本单位车辆运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车辆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工作。驾驶员承担本岗位运输及装卸的安全责任。5.5.3驾驶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知识,遵守国家安全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a)严禁超速、超载、超高、超宽行驶(运输不可分割的超大超重物资如大型设备等特殊货物除外,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关办理相应的准运手);b)严禁醉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c)严禁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开车,或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d)严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e)严禁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f)严禁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严禁叉车载人行驶;g)严禁其它违反国家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规章的行为。5.5.4驾驶员在运输、装卸产品及物资时,应按公司相关运输质量管理规定做好产品及物资的捆绑及防雨、防火、防盗、防遗失、防跌落工作,并应保证产品的外包装完好。5.5.5车辆在完成任务后应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其它工作通道。GH02.12855.5.6安全事故处理:a)在公司内发生车辆运输或装卸安全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及公司运营管理部门报告;在公司外发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应向交警部门及公司运营管理部门报告;保险车辆还需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驾驶员要做好现场保护及伤员和财产的抢救工作;b)驾驶员配合交警队、保险公司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及取证工作;c)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事故,由驾驶员及公司运营管理部门共同核实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并签字;D)保险车辆由公司运营管理部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办理相关索赔手续,并按责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5.6车辆燃油管理c)各用油单位按月统计本单位的单车油耗和车辆运行里程(运行小时),填写《机动车油耗统计表》。e)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单车油耗的监控,根据单车油耗及行驶里程、运行小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f)车辆里程表(叉车计时表)作为车辆行驶里程(运行小时)的统计数据,必须保持准确,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g)因车辆技术状况不良造成耗油量超标的车辆,车属单位应及时安排修复。如车况严重老化、燃油经济性差、无修复使用价值的机动车,应按公司机动车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6.车辆的检查与考核6.1公司应在车辆运输、租车、维修、油料管理等工作中加强对驾驶员及相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如有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赔偿公司损失,违反法律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6.2公司应做好车辆的日常技术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因操作不当、维护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故障,将扣罚责任人损失金额的20~50%作为处罚。多次发生的加倍处罚并取消其公司车辆驾驶资格。6.3公司应做好车辆证件的保管及按期审验工作,保证车辆证件的齐全和有效。如因以下原因发生处罚,所发生的罚款、逾期费等额外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如影响车辆的正常运行,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a)车辆证件遗失未及时补办;b)车辆证件逾期不审验、或因未及时向公司运营管理部门通报年审变更信息影响下一年度年审正常进行;c)车辆技术状态发生变化(如发动机号、车架号更改等),未及时将变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