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71第四章船舶航运必备条件22020/1/17第四章主要掌握:1、船舶运营的条件;2、了解船舶适航基本条件的关联知识;3、了解有关法规。32020/1/17第四章第一节船舶营运条件第二节船舶适航条件第三节相关法规42020/1/17第四章第一节船舶营运条件一、自然气候条件二、航道条件三、港口条件52020/1/17第四章一、自然条件:风、雨、雪、雾等二、航道条件:制约:船舶吨位;港口泊位吨级;种类:1、海上航道海上航道属自然水道,其通过能力几乎不受限制。但随着船舶吨位的增加,一些海峡或狭窄水道会对通航船舶产生一些限制条件,如:马六甲海峡。62020/1/172、内河航道大部分是利用天然水道加上引航的航标设施构成的。航道主要参数是:航道的宽度、深度、弯曲半径、水流速度、潮、汐及季节性水位变化、过船建筑物尺度以及航道的气象条件及地理环境。72020/1/173、运河人工航道是指由人工开凿,主要用于船舶通航的河流,又称运河。主要有中国大运河、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和基尔运河。82020/1/17三、港口条件港口一般分为水域和陆域两大部分。水域:包括进港航道,港池和锚地,对天然掩护条件较差的海港,还需建防波堤,以满足船舶在港池内稳定系泊的要求。陆域:岸边建有码头,岸上则有港口库场、港区铁路、道路和其他设施,并配备有各种装卸设备和运输机械,还有各种辅助设施和服务设施。92020/1/17港口通过能力:表征一个港口规模大小的主要指标是港口的通过能力。港口通过能力决定于港口水域面积、水深、码头泊位数、装卸效率、库场堆存能力和后方集疏运能力。102020/1/17第二节船舶适航条件一、船舶登记二、船舶检验三、船舶入级四、船舶签证五、船舶保险六、助航设备支持系统112020/1/17船舶的适航条件是指船舶能顺利地在水上航行并从事运输服务,所必须达到或具备的技术、安全、法律等方面所规定的条件,主要是通过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船舶入级、船舶签证、船舶保险及船员配备等方式对其进行控制、监督和执行。122020/1/17一、船舶登记(强制性)1、种类:新船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光租登记等。2、目的:明确国籍;明确船籍港,便于国家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132020/1/173、船舶登记的方式船舶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本国进行登记,在本国进行登记,取得本国国籍,并悬挂本国国旗,受本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另一种方式是在国外进行登记,取得登记国的国籍,并悬挂登记国的国旗,受登记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142020/1/174、船舶临时登记凡属在国外买进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离岸交船的;在国内为国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到岸交船的,新造船舶出海试航的;以光船条件从国外租进的船舶;对老旧船舶提供不出所有权证明文书者,在公告期内可由经营人出具证明,申请临时登记。152020/1/175.船舶所有权登记;6.船舶抵押、租赁登记;7.船舶变更登记;8.船舶注销登记;9.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登记。162020/1/17第四章二、船舶检验(强制性)目的:保障航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简称船检局,缩写符号ZC)是我国船舶的技术监督机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船舶、水上设施及其材料、机械、设备的监督检验和试验,使船舶和海上设施具备正常的技术条件,以保障水上船舶、设施和人命的安全以及水域环境不受污染。172020/1/17对运输船舶的检验包括船舶建造检验、初次检验、船级检验、法定检验、临时检验、公证检验等。1.建造检验的步骤及内容1)申请;2)审图;3)开工前检验;4)建造中检验;5)完成交船试验并发给证件。182020/1/172.船舶的初次检验对新购入船的初次检验,是指由国外进口未经我国验船部门监督建造的船舶,在参加营运前应接受初次检验。192020/1/173.船舶法定检验包括船舶的定期检验和期间检验。我国《船舶检验条例》规定各类船舶的定期检验和期间检验的间隔期分别是:海船:4~6年,1~1.5年内河机动船:4年,1~2年202020/1/174.船舶临时检验当营运船舶在发生海损、改变航区、改变使用目的、临时增载乘客、证书延期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必须向验船机构申请进行临时检验。212020/1/175.船舶公证检验船舶和海上设施有关利益方提供技术鉴定的检验,根据有关利益方(包括保险人、船方、保赔协会及第三利益方)的申请,船检局可进行以下几项有关公证检验和有关的咨询工作:买卖检验、损坏检验、起退租检验及其他各种公证性检验。检验后提出的报告可以作为交接、计费、理赔、索赔时的有效凭证。222020/1/17三、船舶入级所谓船舶入级,就是由船检机构制定出船舶行业和相关部门普遍接受的合理标准——入级规范,并依照此规范在船舶设计过程中进行审图,在船舶建造中和建造后进行检验,以验证船舶符合入级规范的要求,授予船级符号、附加标志及签发船舶入级证书。232020/1/17第四章四、船舶签证(强制性)船舶进出港都必须签证,一般为了简便,都在出港时办理,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罐轮或装有一级危险品的船舶进港靠泊后,应尽快办理进港签证,出港前仍须办理出口签证。242020/1/17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内容:备有有效的船舶证书;证书所载与实际相符;船舶处于适航状态;配备足够的持有证书的船员;装运危险品的船舶要符合装载要求,并持有装运准单;救生、消防设备必须配齐,并符合标准;载客、装货符合乘客定额及载重线规定;船舶没有违反港口有关规章法令。252020/1/17五、船舶保险(非强制性)船舶保险是随着水上贸易运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是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方法,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事项:船舶不适航;船东疏忽或恶意行为所致损失;船舶正常维修费用;滞期费和间接费用;清理航道费用。262020/1/17六、助航设备支持系统船舶从事营运必须具备良好的软、硬条件,具有充分的可行性。科学技术的进步,使船舶航海仪器得到了空前的改善;通讯设备的更新换代,保证了船岸信息的及时沟通;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了船舶高效、安全地航行。主要是现代化的助航仪器和通讯导航设施。272020/1/17第三节交通部法规一、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法律依据1.水路运政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国际海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282020/1/172.航道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3.港口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4.海事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92020/1/175.船舶检验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6.水上通信导航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交通部水上无线电管理法规》;《交通部水上通信行政管理法规》。302020/1/17本章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