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安全管理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以网吧为主要形式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已经成为中国网民获取资讯、文化娱乐和交流通讯的重要场所,形成了具有巨大潜力的网络文化消费市场。由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还未真正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网络文化产业,所以必然存在甚至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因而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网吧在这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在网吧内许多年轻人盯着电脑屏幕跟网友聊天,废寝忘食,没日没夜;沉迷于网络聊天和网络游戏不能自拔;淫秽、色情网站充斥在互联网里,其敏感而脆弱的心灵很难抵御诱惑,导致许多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与网吧相关的网上治安形势也不容乐观。有些人员在网上散布谣言,蛊惑人心,或利用网吧做掩护,从事非法活动。种种事例表明,网吧出现负面问题主要是由于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政府管理部门要承担起监督管理职责,不能放任自流,应该依法规范网吧经营,积极推进文明上网工程,使网吧行业向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发展。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其安全问题概述(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定义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第1款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主要特征为:1.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对象是公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服务对象是不是公众,是认定其是不是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依据之一。这就是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而且其服务范围也是不特定的和开放式的。该特征使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该条第2款所指的学校、图书馆等内部网络服务场所相区分。学校、图书馆等内部网络服务场所虽然也是公共场所,但其服务对象的范围是特定的师生或者其他类型的读者等。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利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这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济特征。营利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①投资人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经营亏损甚至倒闭并不影响其营利性特征。②应当在一定时期内连续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即经营内容相对固定化。(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问题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网吧作为新世纪集娱乐、交流、学习等为一身的现代化的工具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一些网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危害了上网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给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网吧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等方面。1.信息网络安全问题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带动了整个世界信息资源的大融合、平民化,从而推动着全世界信息资源的快速更新和信息内容的海量扩张,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信息时代带给我们的种种高效、快捷和便利。但任何事情都有它的正反两方面,网络也不例外,一些上网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经常浏览一些不健康的有害的信息内容,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一部分人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网吧提供的上网环境制作、复制、传播各种造谣、污蔑、诽谤他人、邪教组织的信息和言论,肆意散布谣言,歪曲事实以发泄对社会制度不满的情绪;一些上网者从事着恶意入侵、攻击、破坏其他网络的活动,利用他们掌握的网络技术去破坏网络秩序,成为黑客,他们进入这个虚拟世界中,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使成千上万的计算机瘫痪,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发展。2.治安问题网吧治安问题一直较为突出,由于网吧流动人员多,人员素质差距大,一些青少年在网吧内因琐事引发斗殴,有的甚至邀约社会青年参与。网络可以使人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实现某种交易。如果是合法的交易,这对于节约整个社会的成本是十分有利的,但有些人却利用这种“不见面”和上网地点可转移的特点从事种种非法的交易。一些青少年因在网吧恋上了色情、赌博和游戏活动,不能自拔,但其自身并没有经济来源,又不可能天天向家长索要钱财,为了筹足上网钱财,有的变卖家中物品,有的偷窃家人或邻里钱物,有的铤而走险走上了抢劫的道路。网吧内还存在趁人不备,盗窃或抢夺上网者财物的情形,受害人多为男性青少年。例如,2005年,长春市某网吧网管为帮丢物品的网友追回财物,被劫匪杀害。因此,依法管理、服从监督,共同抓好网吧治安管理不但是对消费者的生命负责,同样也是对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负责。3.消防问题近年来,随着网吧规模日益扩大,经营单位重视经济收益、忽视安全防范,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费群体的多元化,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装修选材、布线工程上偏好于低价材料,使得这些场所安全隐患日趋严重。如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左右,北京市海淀区“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确认系人为纵火所致。火灾造成24人死亡,13人烧伤。2006年6月4日凌晨1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的一个网吧发生火灾,当时上网的人中多数是只有十几岁的未成年人。火灾造成27人被烧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1)消防隐患①选址不当。很多网吧选址的安全问题,将地址选在城乡结合部,治安较差,且远离消防救援队伍的地方;②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网吧在有限空间内少则几十台电脑,多则上百台电脑,由于长时间使用,电脑元件大量放热,如室内使用空调、取暖器等,更是增加了火灾荷载。③安全出口不足,通道不畅。有的网吧租用居民房屋,耐火等级低,流动人员大量增加,原设计出口宽度、数量不能满足需要,造成先天不足;有的网吧将层高较高的底层商业门面分隔成上下两层,疏散楼梯宽度窄,坡度大。(2)消防原因分析①电气线路引起火灾:超负荷引起火灾;短路或者接触不良;断路造成相间电压不平衡,烧毁电脑、空调等用电设备而引发火灾;电脑、空调、电取暖器自身故障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②雷击:由于网吧内计算机、附属设备等比较多,而大多数居民建筑未安装避雷针,在夏季雷雨季节,建筑物较高位置的附属结构易成为引雷装置,强大的雷电流通过各类信号线、电源线直接进入室内。③其他原因:其他原因,如吸烟、玩火、放火等产生的小火也容易酿成大灾。网吧人员流动性大,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因此,人为原因也极易造成火灾。(三)安全管理网吧的安全管理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模式,它涉及到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网吧经营单位及上网消费者。具体的讲,网吧的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的管理:1.政府职能部门应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行使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首先,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宣传,增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软件和上网登记措施的落实力度,严格执行上网登记制度和上网日志信息留存制度。其次,基层派出所要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巡查,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最后,要严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审核和安全检查,切实解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消防通道不畅等问题,防止不法分子携带爆炸等危险物品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公安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实行三位一体安全防范管理模式。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意识,严格守法经营3.上网消费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上网4.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及长效管理体制(四)、公安机关安全监管职责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11月15日起开始施行。明确了政府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经营和管理提供了较高效力层次的法制依据和重要的法制保障。第4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1.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计算机网络与社会公众发生联系的重要场所,对信息网络安全有重要的影响。公安机关是我国的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关,因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的信息网络安全事务,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主要职责是:(1)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保护;(2)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的审核工作;(3)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生的计算机及网上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4)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5)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6)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能。2.治安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又是各种信息交流频繁的场所,比较容易发生治安违法案件,因此,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安管理十分重要。公安机关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安管理任务,主要包括:(1)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以及其他违法行为;(2)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3)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职能。3.消防安全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人口密集,有些还比较封闭且营业时间较长,消防隐患比较突出。实践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已经发生了多起消防事故,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公安机关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保护;(2)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的审核工作;(3)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4)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职能。(五)、其他管理部门职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只有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协调一致,才可以形成合力。文化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如下:1.文化行政部门管理职责(1)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2)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责(1)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2)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活动。3.电信管理部门职责负责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二、信息安全管理(一)、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是指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上网用户应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的信息安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的责任。1.经营单位的禁止行为:(1)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2)禁止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的行为(3)禁止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4)禁止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有害信息的行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29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14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