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秋期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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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8年秋期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任课教师胡大晖第一部分课程考核说明1.考核目的考核学生对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国际私法有关法律问题的掌握和案例分析能力。2.考核方式本课程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3.适用范围、教材(1)本课程期末复习指导适用于开放教育本科法学课程。(2)考试命题的教材:赵相林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2002年7月第一版。(3)本门课程的平时作业(1)(2)(3)(4)。(4)本门课程任课教师拟定的期末复习指导。4.命题依据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国际私法》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实施意见。5.考试要求本课程的考试重点包括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两个方面,主要考核学生对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国际私法法律问题的掌握和利用相关知识应对实际国际私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主要考核学生对国际私法法律问题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要求考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分析和解答问题。在考试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单项选择题要求准确度高,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多项选择题要注意知识把握的全面性,常用排除发进行解答。简答题只需要列出答案要点,论述题在列出要点的同时一定要进行阐述,宁可多答,不可少答,不要因把握不准答案不作答或者留下空白过多造成丢分。案例分析题要注意依据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尽量多列出答案要点,不可少答或留空白,勿忘加上论据及自己的分析和见解。(2)客观题如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把握不住答案的时候,不要留空白,一定给出一个或多个你认为较接近的答案;以自己的第一印象给出答案,给出答案后没确切把握不要随意更改。(3)先易后难,把能够多得分的题目先做好做到万无一失,切忌在一个题目上花过多的时间,而影响其他题目的解答。6.考题类型及比重名词解释(10%),判断题(10%),单项选择题(10%),多项选择题(10%),简述(30%),论述(18%),案例分析(12%)。第二部分期末复习重点范围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一、重点名词国际私法P9法律冲突P4二、重点掌握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P222.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P163.国际私法的渊源P12三、一般掌握1.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P82.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P19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一、重点名词法则区别说P26国际礼让说P29法律关系本座说P30既得权说P31二、重点掌握1.传统国际私法理论P36—P38三、一般掌握1.现代国际私法理论P26—P362.国际私法立法史P36—P41第三章冲突规范一、重点名词冲突规范P49系属公式P53准据法P55识别P66二、重点掌握1.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P50—P532.准据法及其确定P56—P60三、一般掌握1.先决问题P61—P66第四章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几种制度一、重点名词反致P80公共秩序保留P104法律规避法律制度P90二、重点掌握1.反致的概念及反致制度的产生P80—P832.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作用与理论P104—P1093.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P90—P93三、一般掌握1.外国法内容的确定问题及其产生原因P98第五章国际私法的主体一、重点名词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P114二、重点掌握1.自然人国籍、住所、能力的法律适用原则P123—P1342.法人国籍、住所的冲突及其解决P134—P137三、一般掌握1.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P139—P1402.国家参与国际民事活动的表现形式P138—P139第六至七章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3一、重点名词涉外物权P153物之所在地法原则P159二、重点掌握1.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确定P159—P1602.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范围P160—P1623.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例外P162—P164三、一般掌握1.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P160—P1652.我国关于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P1643.国有化与补偿问题165—P170第八章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一、重点名词知识产权P17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181《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P184二、重点掌握1.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P174—P180三、一般掌握1.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P180—P189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P186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P189—P190第九章涉外合同之债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一、重点名词合同之债P194客观标志说P202意思自治原则P199最密切联系原则P211二、重点掌握1.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P198—P2102.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P210—P212三、一般掌握1.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P195—P1982.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法律的原则P210—P211第十章几种具体合同的法律适用一、重点名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1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P224FOBP223CIFP224CFRP224二、重点掌握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P215—P224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P224—P2313.国际投资合同及其法律适用P241—P245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及其法律适用P246—P249三、一般掌握1.国际贸易支付中的票据制度和法律适用P234—P2412.国际劳务合作合同及其法律适用P249—P2524第十一章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一、重点名词侵权行为之债P255二、重点掌握1.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P257—P2632.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P255—P2573.海上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P264—P267三、一般掌握1.空中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P267—P2702.公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P274—P2753.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P257—P278第十二章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一、重点名词领事婚姻P283二、重点掌握1.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P285—P2872.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及其法律适用P291—P294三、一般掌握1.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P295—P2982.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P299—P3033.监护与抚养的法律适用P305—P308第十三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一、重点名词法定继承P315遗嘱继承P308二、重点掌握1.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P315—P3172.我国关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P3203.遗嘱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P312—P3134.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P310—P311三、一般掌握1.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P321—P3222.关于继承的国际公约P323—P326第十四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一、重点名词国际民事诉讼程序P329司法协助P348国民待遇制度P二、重点掌握1.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权制度P340—P3462.我国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法律制度P346—P3483.我国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理论与实践P3404.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P358—P35955.我国关于司法协助的立法与实践P3506.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制度P364—P365三、一般掌握1.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P332—P3372.司法协助P348—P3513.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P337—P340第十五章国际商事仲裁一、重点名词国际商事仲裁P368仲裁协议P371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P385二、重点掌握1.我国的仲裁立法及仲裁规则P381—P3852.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P385—P388三、一般掌握1.仲裁机构P3702.仲裁程序P376—P381第三部分综合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2.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的制度,包括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3.反致:是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4.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5.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如果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6.领事婚姻: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仪式。7.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8.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9.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6二、填空题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关系)。2.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全面阐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3.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4.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为准据法。5.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有限世界新颖性)标准。6.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7.外国人诉讼能力包括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两方面的内容。8.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9.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10.采用FOB贸易术语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都是以(船舷)为界进行划分的。三、判断题(正确的说法在括号里打“√”,错误的说法在括号里打“X”。)(X)1.2000年3月,中国某旅行社在中国组团到泰国旅游。旅行团到达泰国的当日,旅行团的游客因食用变质的食物,全部食物中毒。在泰国医院治疗7天后,游客们回国。游客们回国后,在北京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某旅行社赔偿损失。在本案中,法院只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泰国法律作为准据法。(√)2.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冲突规范的系属是不动产所在地法。(√)3.德国萨维尼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与意大利孟西尼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是有原则性区别的。(√)4.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强制许可。(√)5.1973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依《公约》确定的所适用的法律应为一国的实体法,从而排除了反致。(X)6.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迄今为止国际条约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X)7.奥地利、日本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X)8.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际民事关系时,与自然人、法人等一般民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9.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国的法律。(√)10.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住所法确定,诉讼权利能力—般由属人法确定(X)11.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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