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上海一建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讲义一、培训目的和要求:根据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安全教育培训的总体要求,公司决定于3月在公司范围内分批开展对全体员工(含分包、清包队伍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贯活动。主要目的是经过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控制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项目和现场的文明创建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和施工现场正常的工作环境。安全质量标准化、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环境保护和节能是本次宣贯活动的重点。培训考核后,按规定要求记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卡。二、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1、国家法律:1997年11月1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8章85条;2001年4月21日第302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2年6月29日江泽民主席签发70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同年11月1日起施行(7章97条);2003、2004年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2号文件)》。2、最新法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加大了对重大事故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的力度。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39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告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法处分的规定,是追究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一部重要规章。3、2008年4月9日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主要内容是: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2痕迹、物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4、建设部91号文件和市111号文件根据建设部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简称91号文件)规定,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清包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专业分包必须按规定配足安全人员(工作量200万以下配1人、以上配2人),并有“三类人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根据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项目的安全工程师必须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项目专业安全人员不得兼任过多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案例教育)已经过去的08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工作仍然是捆绕公司发展的核心问题。1、安全事故不断(死亡四起四人及二起险肇、一起火灾):时间与项目事故概况事故性质3.26七分X-2地块中午,东庆公司的石匠陈仁明在核心洞西南侧8层进行凿砼作业时被钢管击中头部死亡。物体打击4.20五分闵浦上午10点左右,东惠公司安排李新波、陈奇在洞体内烧电焊,架体坍塌一死。脚手架坍塌7.31安装文化中心启安公司安排黄鑫进行调试,带电操作,触电死亡。触电10.9三分张江15点05分,上海圣明公司4名竹工在9号房14排脚手架高处坠落3高科苑加节施工,占才松坠落死亡。08.5.14二分南浦车站汇盾公司汽车吊机操员邓乐模当一吊散落的砼,当汽车吊旋转至70度角度时,由于旋转太快,二个动作一起做,致使超重,导致吊车倾覆机械倾覆08.7.21五分太平中心浦环公司委托汽车吊拥有人朱能彦派李万迎开了40吨汽车吊(苏G-G0291将挖机吊离基坑围栏处,变幅与回转二个动作同时操作,并速度较快,汽车吊超载(力矩超重)失稳,倾覆倒地。机械倾覆08.7.24五分闵浦大桥东福厂安排电焊工郁德标及监护工陈根龙在主塔南塔154米处进行切割作业。11:03乘电梯工人发现在南塔东北角150米处有火情,即刻报项目部。11:20分,4辆消防车赶到现场,11:50,现场火源被全部扑灭。火灾3、今年来安全事故的特点:(1)、事故发生的重复性:7.24火灾均是由于电焊切割引起的。机械倾覆事故呈上升趋势。(2)、事故发生项目的多发性:闵浦项目三个月内发生二起事故。(3)、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受处罚程度的严重性。今年发生的安全消防事故预计经济损失达五百万元。(4)、时间较集中,社会影响大,负面反映强烈。重点集中在一季度未及二季度初。分布情况是:3月4月5月6月7月9月10月11月12月1起1起1起0起3起0起1起0起0起4、对一起火灾、二起机械倾覆事故、四起死亡的共性原因分析:五个共性:都是专业分包、都是明火作业造成的、都是违章作业、都与安全交底不清、危险源识别不清有关、都与现场的动态安全监控不力有关。5、在现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管理上的隐患。如工程策划的周密性、现场控制的严肃性、对专业分包管理等都需要进一步落实。施工方案的执行力度不够、严肃性不强、安全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制度实施存在随意性、缺乏严密性、制度建设需要完善。二是安全设施存在的动态隐患。如脚手架的拉结还不到位,防护棚、通道封挡还不规范。三是对各类机械设备过程控制存在的缺陷。如人货电梯的安全门空隙太大、通信装置不灵敏、提升脚手架上有堆物、电焊机空载保护不灵敏,消防措施未到位,危险品安置尚不规范等。四是分包单位的自我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在人员的控制管理上还有漏洞,施工人员管理存在证件不齐、手续不全、控制不严,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6、立案安全事故与往年对比表死亡事故重伤、险肇及事故苗子火灾事故年度期数人数责任期数人数责任期数责任03年330.50005004年560.4770.30005年440.47201006年4402200007年3438803208年22244010上升00历年最低历年最低历年最低0历年最低历年最低(3)、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十大隐患):人员管理(无证、无考核、无劳动合同、无技能);机械管理(台帐不齐、验收不严、保养4不周);危险源控制(识别不清、交底不详、控制乏力);现场监控(措施不严、纠违不力、缺乏旁站);宿舍卫生(设施不齐、环境不整、用电混乱);洞口临边防护(围护不严、设施简陋、复原不齐);现场用电(乱拖乱拉、素质不高、违章作业);资质管理(审核不严、资料不齐、人员不到位);消防安全(设施少、措施弱、防护缺);民工维权(综合保险严重缺乏、工资单不正常、关心不够);三、09年公司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1、面临的考验2009年,我们安全工作面临着崭新的形势和艰巨的考验。具体表现在:一是金融海啸、外部环境和建筑市场的考验。建筑市场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市场要求和标准更高,而企业微利经营的底线将受到冲击。安全的投入面临严峻的考验。二是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和施工任务的考验。根据集团“五年发展规划”要求,公司将更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施工产值和施工面积将有二位数的增长。分包、双包等承包新模式的出现,这对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和安全思维理念带来严峻的考验。三是施工管理幅度扩大的考验。根据公司的总体规划,今年要推行“两级经营、两级管理”的新的管理模式。分公司的安全控制和协调将受到严峻的考验。四是分包单位及施工人员的从业素质的考验。分包单位及施工人员的从业素质跟不上形势的要求,在利益驱动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将面临严峻的考验。为此,我们必须正视形势,用百倍的努力迎接挑战,维护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形势。2、今年安全工作目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