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飞扬广播站章程总则一、简介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飞扬广播站成立于2005年5月10日。位于教学楼E201。在学院大力的支持和帮助下,现已有一套较完整的设备,及一支专业的站员队伍。因此,广播站全体成员本着“服务于师生”的宗旨,对工作尽职尽力。为保证和提高广播站的先进性与纪律性,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内部结构,特制定此章程,以为全校同学共昭信守。二、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部门是直属院团委的学生部门,全名“飞扬广播站”,简称“广播站”。第二条广播站的一切活动都必需在院团委的正确指导下进行。第三条广播站是一个无偿性、自愿性的学生组织。第四条广播站是由院团委相关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日常广播宣传工作的全院性学生组织。第五条广播站的组织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民主集中制下,实行个别酝酿、集体讨论表决的决策机制的学生组织。第六条广播站的宗旨是:服务于师生;广播站的站训是:立言立行,传声传情;第二章宗旨第七条健全学生的身心素质,凝聚学生力量,多方面多角度吸纳并培养多元能力。第八条弘扬学术,丰富校园文化,提升生活品质。第九条促进学院进步的发展,维系校园生活的和谐。成就完整大学教育,实现全人教育理想。第三章任务第十条在党的宣传路线方针政策下,以学院为中心为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和广大同学的需求,及时准确地进行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国家和学院的政策方针,规章制度,重大活动,努力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第十一条广播站应联系各院系学生会、学院各层级,处理并协调其公共事务。第十二条广播站担任学生与学校间之桥梁,建立沟通渠道。适时反映学生公意,并公布反映结果。第四章成员第十三条凡具备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并完成注册程序的在校学生,热爱广播事业、承认广播站章程者均有资格报名参加广播站。第十四条报名参加广播站的学生必须在初选后,再通过考核期方能录用正式成为广播站成员。第十五条广播站成员无分院系、年级、国籍、性别、宗教、种族、阶级,在校学生一律平等。第十六条成员享有学生应有的权利,广播站不得未经正当程序,剥夺成员权利。亦不得对任何成员,拒绝给予同等保障。第十七条成员享有参与广播站所举办各项活动的义务和权利。第十八条成员享有参与广播站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事项的义务和权利。第十九条成员享有依规使用广播站所持有的各项器材、设备、场地及附属设施和其他各项资源的权利。第二十条成员享有被选举和应聘任职广播站干部级之权利。第二十一条成员对于广播站各层级的决定,认为其利益受损时,享有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申请调解和仲裁的权利。第二十二条广播站成员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定等成员投票的权利。第二十三条广播站成员在与其职务相关的会议中享有出席、提案、发言、讨论、表决的义务与权利。第二十四条广播站成员应尽下列各项义务:1、遵守本部门的章程及法规。2、遵守本部门各层级相关的会议决定。3、维护本部门的名誉。4、积极参与所有本部门相关的工作、会议和活动。5、接受广播站全体成员的监督。※注成员违反上列规定或未尽义务者,本部门会视情况而定,依法限制或中止本部门原享有之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成员资格。第五章人事管理第二十五条广播站实行问责制,任何因个人问题导致造成广播站声誉和形象受损等,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第二十六条担任广播站主要负责人期间,不允许同时兼任其他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第二十七条新一任的站长、副站长就职时,应当在换届全体大会上宣誓“余仅以至诚,向广播站全体成员宣誓,余必遵守广播站章程,尽忠职守,无负全体成员的托付,仅誓。”第二十八条站长为广播站的最高领导人,对外代表本部门,对内领导本部门各层级。第二十九条副站长为广播站仅次于站长的主要负责人,除了日常辅佐站长展开工作和商讨站内各项事宜,还与站长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必要时,为站长职务代理人。第三十条站长一职空缺时,由副站长继任,至任期届满时为止。副站长一职空缺时,由站长提名候选人,由成员投票选举候补人,继任至原任期届满时为止。第三十一条广播站的主要负责人竞选,都以普通、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之方法选举产生。选举无效时,请于三天内公告办理补选。第三十二条参选人员在初选后进入广播站,必须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间若发现其不能胜任相应及时进行调整或辞退。第三十三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以私人关系随意用人到广播站工作,如因用人不当,致使广播站形象和声誉受损者应一律予以辞退。第三十四条严禁任何非机务员调音、拆卸、安装音响设备;严禁非网页人员做相关的网页,如因此导致音响损坏、短路、网页出错等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当天播音人员必须要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不许迟到、早退、无故不到、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本人向当天其他播音人员说明情况并提早向部长联系,确当天节目能如常开播。第三十六条每个栏目当天所需的全部资料都必须提前一天由播音人员自行准备好,如若因为播音员的疏忽准备导致节目出现质量问题,一律停播检讨。第三十七条广播站的所有相关钥匙只能固定由站长、副站长、秘书长长期持有。未经允许,严禁外借!如若因为个人疏忽导致丢失钥匙、资料外泄等严重后果,由其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八条播音室钥匙的传送工作,当天播音人员要亲自将钥匙交到第二天播音人员的手中,严禁将钥匙传到站外人员手中。如有丢失,当事人必须立刻向负责人汇报,并由当事人承担配还钥匙。第三十九条播音时设备操作要严格责行,如若因为个人疏忽导致设备损坏,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四十条播音室内严禁吸烟、饮酒以及以个人名义召开各类庆祝活动,并保持室内良好的工作环境,有违反者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进行劳动教育。第四十一条严禁私接电源、携带易燃危险物品、在播音室做饭、插电炉子等。一经发现,没收物资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进行思想教育与深刻检讨。第四十二条爱护播音室内一切设备、设施,播音室的所有物资未经同意,一律不外借和带走。第四十三条当值播音员要做好当日清洁工作,及时倾倒垃圾,保持良好的室内卫生。离开时要将备品摆放整齐,做好各项记录,关好电源,锁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若因个人疏忽导致播音室内的设备损坏等严重后果,由其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四十四条亏空公款者,一经发现,一律中止其在站内的职务和权力,并上报团委停职查办。第六章经费第四十五条广播站所有活动经费的报销、分配等手续安排都由站长作为决策负责人,秘书长作为行事负责人,副站长作为纪检负责人。第四十六条广播站经费由负责人会议提出预算,组联部写出详细的预算申请书,递交团委后,经学院相关处室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七条广播站经费在学院相关处室监督下自主支配,未经负责人会议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做他用。第四十八条如若因个人疏忽,导致经费不够或丢失,当事人要承担其全部责任。第七章会议第四十九条无特殊情况下,广播站每星期一中午13点整于学生办公室召开站内例会。第五十条无特殊情况下,广播站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星期二中午12点半于C101的团委例会。第五十一条无特殊情况下,广播站每学期开学和期末放假前都必须各召开一次全体大会。第五十二条以上所有会议非特殊情况不能请假,迟到三次当一次旷到。第五十三条部内会议和团委例会超过三次无故旷到,一律取消其成员资格。第五十四条全体大会超过两次无故旷到,一律取消其成员资格。第五十五条如若以上所有会议的地点和时间有变动,秘书长将另行通知。第八章档案第五十六条广播站内的所有档案文件都由秘书长保管与持有。第五十七条除秘书长外,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部门不能翻阅和改动档案。一经查实,上报团委,并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第五十八条秘书长必须把有关站内的所有资料收集好,每学期整理一次,汇总到历届档案资料里。第五十九条学生办公室里的广播站资料存放柜钥匙,由秘书长保管与持有。第六十条资料存放柜的钥匙除秘书长外,未经负责人同意,严禁外借和外配。第九章工作准则DJ部:第六十一条在播音前一天必须应准备好节目的素材。第六十二条素材与播音过程的话题应围绕节目的中心、体裁,加入日常校园、生活、学习、社会等,略带相关的事件。第六十三条播音员在播音前应检查设备是否能正常运做,如不能应及时与负责人取得联系,及时解决;如不能及时解决,应在设备问题表上记录。第六十四条如电脑或其他设备有障碍,应运用可以运做的设备进行工作;如使用MP3播音乐等。第六十五条播音员要求使用普通话工作,个别特别节目可用粤语或英语,但必须是较标准。第六十六条在播音中,不能出现太多的语气词,如:恩、呃、然后、那么、……等等。第六十七条两位播音员进行播音时,应以谈话的形式进行,而不能各唱“独角戏”(除新闻类节目)。第六十八条节目中,对事物的评介,不能带有政治性强的话题。不要有过多的个人观点。第六十九条做完节目后,必须要关灯、窗户、电脑、设备,确认无误后,才能锁门离开。PCF设计部:第七十条必须要在任务期间内,完成作品或布置等。第七十一条海报必须要在任务限期前5天完成,以防再作修改和。第七十二条所有作品的想法都必须和负责人、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和协调,达成共识,以便工作顺利的开展。第七十三条每次的作品,在有电子版的情况下都要尽快交到秘书长处,以便每学期的资料汇总。采访部:第七十四条学院内外的大小活动、兄弟院校的最新动态,都必须实时采访和留影。第七十五条所有的采访稿都不能带有过多的个人观点,避免谈论政治性等相关的敏感话题。第七十六条所有的采访稿都必须以电子版上交。第七十七条每次的采访稿件和相关照片都要储存起来,并尽快交到秘书长处,以便每学期的档案汇总。组联部:第七十八条在接到任务后,要在5天内写好策划书和资金预算申请书。第七十九条每次出去拉赞助都要列好详细人员名单、来回的车费和乘坐的交通工具,以便日后有关的经费报销。第八十条每次出去拉赞助和对方商沟通前都要先拿出自己的学生证,以示身份。第八十一条无论对方是否愿意提供赞助都要以文明礼貌的举止和言语相回应。第八十二条在未经团委指导老师的同意下,严禁签署任何协议书、合同书。第八十三条拉赞助的原则是以不违反学院的院章为大前提,在团委老师的同意下,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第八十四条每次的活动的策划案和相关的资料都必须以电子版形式上交。第八十五条每次活动的策划案和相关的资料都必须及时交到秘书长处存档,以便每学期的档案汇总。第十章附则第八十六条此章程为飞扬广播站内的自治事项最高法规。第八十七条此章程是在团委老师和站内各层面负责人的监督和指导下,协调制定的。第八十八条如有此章程未尽事宜或未规定事项需要解决,由团委老师和主要负责人协商后裁定。第八十九条此章程应在每一年换届前重新修订一次。第九十条此章程在颁布日起生效。院团委飞扬广播站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