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自考【普通逻辑】复习专题《普通逻辑原理》题型分析《普通逻辑原理》每份试卷所包含的选择题有单项选择题、双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选择题从结构上看,可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题干,它给出不完整的句子或提出问题;另一部分是选择项,它给出补充的说法或备选答案。选择项有两种,一种是正确的选择项,它是应选的答案;另一种是错误的选择项,它对答题起干扰、迷惑作用。这种题型主要考核识记能力,也考核理解能力和简单应用能力,多项选择题甚至可考核综合应用能力。单项选择题在每份试卷中考8分至12分。从逻辑角度看,一个单项选择题,相当于一个不相容的选言推理。双项选择题只有两个正确答案,在一份试卷中约考16分;多项选择题在一份试卷中考8分。这是一种不定项选择题,最少可选择二个选择项,最多可选择五个选择项。这种试题难度较大,通常考生丢分较多。选择题常见的答题途径与方法有:1.通过作欧拉图得出结果。如:双项选择题:当S类与P类具有()关系或()关系时,SEP为假SOP为真。(1)全同;(2)S真包含P;(3)S真包含于P;(4)交叉;(5)全异。在做这道双项选择题时,可先作出欧拉图:S与P全同S真包含于PS真包含PS与P全异S与P交叉SEP000*0*1SOP001*1*1在图的第三列与第四列,SEP为假SOP为真,因此选(2)、(4)。2.通过列真值表得出结果。如:多项选择题:若p→q取值为假,下列形式中取值为真的是()。(1)p→q;(2)p←q;(3)p∧q;(4)p∨q;(5)pq。作真值表:pqp→qp→qp←qp∧qp∨qpq110*1*1*1*1*1*101010100111001000111001其值表的第一行p→q为假,符合题意,因此按其真值表,可选(1)、(2)、(3)、(4)、(5)。3.通过推理得出结果。如:单项选择题:以“A∧B”和“B∨C”为前提进行演绎推理,可得出的结论是()。(1)A∧B;(2)B∧C;(3)C∧B;(4)C∧A。推导:(1)A∧B(前提)(2)B∨C(前提)(3)B((1)用联言推理的分解式)(4)C((2)(3)用相容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5)C∧B((3)(4)用联言推理的组合式)按上述推导结果,应选(3)。4.通过分析比较得到结果。如:单项选择题:a“甲班学生都是上海人”和b“甲和乙都是上海人”,这两个判断()。(1)都是A判断;(2)a是A判断,b不是;(3)都不是A判断;(4)a不是A判断,b是。要做出这道选择题,须对a和b进行分析。在“甲班学生都是上海人”中,“甲班学生”是主项,“上海人”是谓项,“是”是联项,“都”表达量项“所有”,显然a是A判断。而“甲和乙都是上海人”等于“甲是上海人且乙是上海人”,这是一个联言判断,根据这一分析,这道题应选(2)。5.通过否定一些情况得出肯定结果等等。如:多项选择题:由前提“p→(q∧r)”再加上前提()或()或()或(),可必然推得结论p。(1)q∨r;(2)q∧r;(3)q∧r;(4)q∧r;(5)q∧r。对于这道多项选择题,(2)不能选,因为“q∧r”肯定了前提“p→(q∧r)”的后件,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中,肯定后件式是无效的。其次,要得到结论p,必须否定后件,而q∨r不能否定后件,这样不能选(1)。因此,这道题的答案是(3)、(4)、(5)。《普通逻辑原理》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科各有关专业的公共必修基础课,也是一门全国统考课程。多年来,普通逻辑自学考试题型稳定,一份试卷上有9种类型的试题。这9种试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只答出结果的试题,包括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双项和多项选择题;另一类是要答出解题过程的试题,包括图解题、表解题、分析题、证明题、综合题。其中第二类题常常具有工具性,可作为第一类题的手段、方法。填空题属于只需答出结果的试题,在每年的试卷中一般占8-12分。这种题型主要考核识记能力,也可以考核理解能力和简单应用能力。填空题常见的答题途径与方法有:1.通过识记答出结果,但这类试题所占比例很小;如:填空题:穆勒五法是求同法、求异法和()、()、()。通过识记可填:“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2.通过作欧拉图得出结果;如:填空题:当SAP取值为假而SIP取值为真时,概念S与概念P的外延关系或者是()关系。S与P全同S真包含于PS真包含PS与P交叉S与P全异SAP11000SIP11110图3、4列符合题意,因此可填上“真包含”和“交叉”。3.通过列真值表得出结果;如:填空题:若p→q取值为假,则p∨q取值为(),pq取值为()。pqp→qp∨qpq111111011001110000*0*1*表的第四行符合题意,因此,第一空填上“假”,第二空填上“真”。4.通过否定一些情况得出肯定结果等等。如:填空题:在概念的“同一”、“交叉”、“矛盾”中,属于反传递的是()关系。应用否定法,首先分析“同一”属于传递性,“同一”这种情况被否定,“交叉”属于非传递性,“交叉”这种情况也被否定,否定了两种,剩下的“矛盾”必定属于反传递性了。这样,就可在题中填上“矛盾”。第一章绪论复习要求:1、了解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2、明确学习普通逻辑学的意义。第一节什么是逻辑学一、“逻辑”的含义“逻辑”是外来语,它导源于古希腊语“逻各斯”,是“逻各斯”一词辗转变化后的音译。“逻各斯”最早出现在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著作中,有“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意义。在现代汉语里,“逻辑”是个多义词:(1)指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性;(2)指思维发展的规律性;(3)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或说法;(4)指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二、逻辑学的由来和发展这里所讲的逻辑学是普通逻辑学,也叫形式逻辑学,或称之为传统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出现,迄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逻辑问题成为人们的研究对象,几乎同时发源于三个国家,即古代的希腊、中国和印度。在古希腊,创建这门学科体系的是著名的思想家和科学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目前在世界各国作为一门基础课程开设的逻辑学,就是以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在中国,开拓研究逻辑问题是在春秋战国时期,与亚里士多德差不多是同一个时代的公孙龙、墨子、荀子、韩非子等等,都是我国古代研究逻辑问题的著名学者。至于印度,也早在公元前六世纪就开始了对逻辑问题的研究。古希腊、中国和印度几乎同时展开了对逻辑问题的研究,这说明逻辑科学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社会生产力和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产生来说,它就同古希腊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论辩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密切相关。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一两百年,古希腊还是一个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但社会生产力已有了相当的发展。一方面,社会生活中演讲辩论的风气盛行,不仅出现了一批专门以论辩为职业的人,而且还出现了专门培养所谓“有智慧”、“善辞令”人才的教师,大大发展了当时的论辩术;另一方面,自然科学,其中主要是数学已有了一定的基础,特别是几何证明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知识,加上辩论中又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的辩论手法,这就使得人们不得不研究如何才能有效地证明和反驳的问题,这样在客观上就提出了一个思维应怎样才合理、正确的问题,因而从客观上刺激了逻辑学的诞生。两千多年来,随着人的思维能力和自然科学的发展,逻辑学也得到不断发展。特别是16世纪以后,科学研究兴起,一些著名的自然科学家和哲学家在从事自然科学和哲学研究的同时,总结概括了科学研究中正确的思维方法,极大地补充和丰富了原有的逻辑学内容。近百年来,随着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逻辑学已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科学门类。目前从传统逻辑中分化出来的数理逻辑已形成完整的科学体系,辩证逻辑也日臻完善,而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学,实际上只是逻辑学中的一门基础性学科,正因如此,人们为了指称准确,就把以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逻辑学,称为普通逻辑学或形式逻辑学,简称逻辑学。逻辑作为一个科学门类,不仅包括普通逻辑,数理逻辑和辩证逻辑,而且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还发展出若干逻辑分支学科,例如,法律逻辑学就是一门应用性质的普通逻辑分支学科。三、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普通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和一些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所谓思维形式,也叫思维形态,指的是思维反映客观事物的方式和手段,即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总有其具体内容和形式结构。思维形式的内容就是它所包含的具体知识方面的东西;思维形式的结构就是思维形式本身各部分间的联结方式。如:①凡法律都是具有强制性的。②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成年人。③凡牛都是反刍动物。④水银是金属。⑤真理是客观的。以上判断虽然内容各异,而联结方式即形式结构却完全相同,都具有“凡S是P”的形式结构。再如:①凡是在历史上发生的东西都是要在历史上消灭的,资本主义是在历史上发生的东西,所以,资本主义也是要在历史上消灭的。②凡规律都是客观的,经济规律是规律,所以,经济规律是客观的。以上推理尽管所反映的内容不同,但其形式结构却是相同的,即:“凡M是P,凡S是M,所以,凡S是P”。普通逻辑学对思维形式的研究,正是撇开了思维形式的具体内容,专门研究它们的形式结构,并从中总结出运用这种形式结构时所应遵循的规律、规则,以指导我们正确思维。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这门科学的学科性质:第一,它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它并不研究和解决世界观的问题,不同于哲学,它具有全人类的共通性,不具有阶级性。第二,普通逻辑学提供的知识,只是思维形式结构方面的知识,不能代替思维内容方面的知识。它只能解决思维技能、技巧方面的问题,是学习和运用其它科学知识的工具。第三,思维形式总要表现为一定的语言形式,因此,思维形式结构方面的错误又往往通过语言表达反映出来;语言表达的混乱反映了思维的混乱,这就决定了逻辑同语法、修辞的密切关系,并且,具有相同的基础课的性质。第2节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学习逻辑学的根本意义在于可以使我们由自发的逻辑思维到自觉的逻辑思维。自发的逻辑思维虽然也受逻辑规律的支配,多数情况下也能符合逻辑规则的要求,然而这终究是无意识的、不自觉的。因它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在思维过程中也就难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逻辑错误,要发现和指出别人的逻辑错误就更难办到了。自觉的逻辑思维则不同。因其建立在对各种思维形式的特征及其规律、规则遵守的基础上,对于如何正确思维的问题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并且通过有意识的培养和训练,熟悉了各种逻辑错误发生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这样就可以减少发生逻辑错误的可能性。具体来说,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在于:第一,掌握逻辑知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客观事物。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中,想要获得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除了必须参加一定的实践活动,并以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为指导外,具有一定的逻辑知识,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正确的认识是通过正确的思维而获得的,而逻辑学所研究的思维形式结构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乃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因此,学习和掌握逻辑知识,有助于我们进行正确的思维,更好地认识客观事物。恩格斯讲过:“甚至形式逻辑也首先是探寻新结果的方法,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方法。”欧几里德几何学就是从少数几条公理出发,通过逻辑推导而推出了许多人们不知道的几何定理。门捷列夫提出“化学元素周期表”以后,人们根据元素的原子量和原子价的对比关系,又推出许多当时尚未出现的新元素,如在钾和钠之间推算出还存在一个“类硼”元素,后来果然在试验中发现了它。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一般开始于案件发生之后和罪犯业已逃逸之后,侦查人员只能从现场情况和可疑线索中,运用逻辑推理,从假设到验证,一步步地查清案情,最后找出罪犯。在审判阶段,认定事实和审查证据也都离不开逻辑推理。伽利略推翻亚里士多德长期统治物理学界“物体下落其重量与速度成正比”的论断;鲁班发明锯子;居里夫人发现“镭”等都曾得助于逻辑推断。第二,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思想和严密地论证思想。思想的准确性和论证性是正确思维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十分重视思想的表达和论证的逻辑力量。李卜克内西在回忆马克思时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