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主备:段亚飞审校:解玮【学习目标】1.识记:(1)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2)我国公民法定政治性义务的内容;(3)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2.理解:(1)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的必要性;(2)政治自由与法律的关系;(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3.分析:(1)联系实际,结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说明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重点】(1)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3)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学习难点】(1)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2)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方法指导】1.课前20分钟,依据自学指导,结合教材助读通读课本,边理解边搞好教材的勾画标记,初步掌握重点内容。构建知识体系,从整体上把握本课内容。2.以学习小组为单位,统计本组预习中存在的问题,由科代表统一反馈给老师。【课前预习案】(课前独立完成)【教材助读】:(通读教材,在教材上做好勾画,找出自己不明白的问题)二、自主学习一、生活中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二、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为基础和准则的。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一)公民的政治权利1.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的权利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和。2.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3,公民的监督权是指的权利。它包括了批评权、、、和等。(二).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1.、,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2.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是公民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三、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地履行义务、地适用法律。2.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的,二者。权利与义务在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的实现需要,确保权利的实现。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2一方面,要树立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树立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是一致的。【我的疑惑】请同学们将预习中感觉困难或不理解的问题写在下面:【预习自测】1、下列属于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维护国家统一④监督权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2、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是()A.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B.依法享受经济权利,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C.依法行使社会生活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D.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表明()①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②公民平等地履行义务③公民平等地适用法律④权利与义务完全一致A.①②③④B.①③④C.①②③D.①②④4、捍卫国家政权,与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政权的行为作坚决斗争。这属于公民的哪种政治义务()A.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B.遵守宪法和法律C.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D.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公民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行使自己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利,这是对公民政治自由权利的限制。”这种观点()①认为公民应无拘无束地行使政治自由权利②认为法律和自由是统一的③主张公民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④割裂了自由和法律的关系,因而是错误的A.②③④B.①③C.①③④D.①④【知识体系构建】(根据预习的情况,请你自己构建本节课的知识体系)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课堂探究案】(课堂讨论交流、展示、点评、点拨)【温故知新】1.展示预习成果(1)本课重点知识: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2)本课学生疑惑点【探究共享】探究活动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材料一: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这一天,在北京196中学这所民族中学,刚满18岁的高三学生身着民族服装,利用课间集体来到学校附近的北官厅投票站参加选举活动。他们一个个认真填完选票,依次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投票结束后,他们还不愿离去。晓琪和晓琳是双胞胎姐妹,她们上个月刚满18岁。小姐俩告诉记者:“今天是我们第一次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我们非常激动,特别珍惜。”3问题探究:(1)年满18岁的公民参加选举,是公民的权利还是义务?具体属于哪一方面呢?(2)简要说明材料中的政治现象与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有没有关系?为什么?材料二:观点一:政治自由就是人们能够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观点二:政治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问题探究:关于上述两种观点,请谈谈你的认识。⑵如何看待上述两种观点?材料三:原石家庄市建委工程处处长兼定额站站长郭光允,从1988年开始到1995年,向中纪委举报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行为。因举报程维高,郭光允被开除党籍,蒙受了两年劳教之灾。即使在劳教所里,郭光允的举报也没有中止。时至今日,郭光允对过去所做的事仍不后悔。他说:“我没有做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只是尽了一个公民的责任。”问题探究:郭光允的行为,是享受权利还是履行义务?与哪些权利或义务有关?材料四:公民的政治性义务举例说明原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核心归纳:1、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公民的选举权包括两个层面:首先,选举权在国家层面,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力。其次:选举权在社会基层民主层面,包括居民委员会和村民选举村委会的选举。(2)政治自由(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政治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4(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探究活动二: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生活材料一:十八大以来55个“大老虎”落马副国级以上共4人。周永康落马时职务(身份):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徐才厚落马时职务(身份):中央军事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落马时职务(身份):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3月3日,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以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为由提起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问题探究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材料二:观点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观点二: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问题探究你认为这两种观点是否相同?说说你的理由。核心归纳: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当堂达标】《同步练习册》p5--------6练习【完善知识体系】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我的困惑】(通过本课学习,我要掌握的内容是什么,重点是什么?我掌握了吗?我还有哪些不懂的地方,请写下来)【课后巩固案】《普通高中同步练习册》p6---7课后作业提升预习检测:参考答案:51.(1)18岁的公民参加选举,是在行使公民的权利。具体地说,行使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探究一】观点一是错误的,观点二是正确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约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相对的,政治自由也不例外。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与法律是对立统一的。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只要不超出法律所约束的范围,就不受任何非法干涉。2.(1)郭光允举报违纪行为是行使公民的权利。(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主要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就是检举权。检举权是公民监督权的重要内容,公民行使检举权是公民民主监督意识强、积极参与国家管理、对人民负责任的表现。【探究二】(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生活中不存在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因此,观点一是正确的。(2)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更加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为公民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但是我们不能把权利与义务对等起来,简单地对等会导致把履行义务作为行使权利的筹码,割裂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系。因此,观点二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