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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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古川实业有限公司工程现场管理规定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2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一.总则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实现投资目标的重要环节,负有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环境影响等协调、控制、指挥的权利和责任,旨在工程前期准备至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展工作。工程部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唯一的组织协调机构。二.职责1.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影响负责。2.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计划,实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工作的考核与管理。三.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1.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明确项目责任人。项目接任后,必须熟悉所接任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现场情况,拟定施工队伍进场计划和现场准备措施。2.施工现场准备就绪后两天内正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的主要目标是:转交甲方对施工、监理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察看施工现场,交代控制坐标点,确定工程技术交底日期和预定开工日期。3.工程放线定位后及时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和合同预算部测定建筑物周边线外3m以内的现场高程及所占用施工场地的现场高程,三天内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原始记录的基础上用简图形式整理一3式四份,会同监理单位签证后,分别上报甲方合同预算部和工程管理部。4.工程动工后及时参加每周监理例会,传达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协调施工、监理、甲方三方日常管理和技术管理中的各项事务。会同甲方合同预算部核签基础施工中土方进出的实际数量和基础开挖的实际深度。5.加强日常巡视巡检,纠正施工监理工作的错误行为。协调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主体施工。参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协调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质检安检活动,核签各分部分项验收工程的资料。6.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节点进度计划考核和每月25日的监理工作日常考核。7.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及时申请行政主要部门进行竣工验收。8.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督促施工单位办妥备案,观察修复已交工房屋存在的缺陷,向甲方售房部门移交前必须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逐户做好下述工作:①室内清洁,玻璃干净;②卫生试水不漏;③下水通球检验;④供电、电视、智能化等检验合格,箱盖完好,设施完备;⑤门窗开启自如,关闭严密。9.在按上述要求检查合格后,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向甲方指定的售房管理部门分户复检合格移交,并见证移交会签。10.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不断提高自身项目管理素质,认真细致地分类收集下述备查报表:①监理4工作规划和监理月报;②监理例会纪要和工程缺陷统计报表;③原始地面实测记录,开挖深度实测记录;④工作联系函及工程标外签证单。11.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安排。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3.甲方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5组织,甲方、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甲方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6真实、准确、可靠。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050328—2001和《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11.工程竣工时,各施工单位必须交甲方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一.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对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分类:1.质量问题的分类1)一般质量问题: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2)较严重质量问题: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3)严重质量问题:7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2.质量事故分类:1)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十万元以下的。严重质量问题大面积出现或建筑物倾斜超过设计和规范允许值造成建筑结构临近破坏或局部破坏,损失在十万元以下的,也可当作一般质量事故来处理。2)重大质量事故:其分类按建设部3号部长令的规定分类。三.质量问题(事故)上报处理程序:1.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2.较严重质量问题:1)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工程师。若需审查整改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2)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责任方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应及时检查验收。3.严重质量问题:1)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总监工程师,经总监工程师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82)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有关方的调查处理方案后,立即初审上报工程部。调查处理方案必须经监理方总监代表及设计部门审核认可。3)调查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告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4)工程部和总监代表分别签署责任追究意见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4.质量事故:1)责任监理工程师责成参建有关方填写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表。2)责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工程部,工程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大小等因素决定调查处理程序。一般情况下组织本公司工程部及设计单位现场分析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后,责任方无偿组织施工。3)经调查若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设计部门修改设计。4)专家论证意见和修改设计完成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只要是指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9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验收是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有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订本规定,凡属参加“城市理想”建设的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各参10与承监的监理单位均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平面图在指定区域内详细规划和合理布置现场办公、地材堆场、加工制作区域,并绘图公布于醒目位置,现场实物应与规划相符。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护墙或栅栏高度不低于2m,入口处应美观大方,严禁乱张乱贴。3.施工现场道路保持畅通,道路必须平整硬化,满足载重卡车通行,并保持日常整洁。4.工程施工至二层(含二层)时必须采用2000目密网封闭作业,脚手架搭设必须复核规范要求,提升设备必须经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5.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施工污水应通过简易沉淀池后方可进入排水系统。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出入。6.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有醒目标识,严禁混堆乱放。7.现场临时办公环境应美观大方,设施整洁,卫生设施齐全,禁止使用干厕,严禁现场搭建施工住房。8.施工现场必须有醒目的标牌标识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员和质检员。9.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确保施工安全,争做文明样板工地。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违者按违规处罚。11监理授权书根据本公司和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特授予监理人以下权利:一.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应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批准。对于不符合设计12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得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得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得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10)监理单位或监理人有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利。二.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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