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试论句式意义(载于《汉语学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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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句式意义范晓提要认为句式指句法、语义、语用三位一体的句子构式,句式义指句式整体所表达的语用功能意义。提出有两种句式:句干的句式和完句的句式;相应地句式义可分为两类:句干的句式义和完句的句式义。主张辩证地看待句式义和句式内部构成成分的关系,认为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一方面,句式有其本身独立的意义,这意义制约和影响内部词语的意义;另一方面,句式内部的词语是形成句式义的基础,构成成分的意义与句式义有密切联系;所以只有分析其内部词语的意义以及组成成分之间的关系才能解释句式义,也只有分析句式义才能更好的理解句式内部词语或组成成分的意义。关键词句式句式意义(句式义)句干语气成分0.前言句式是指句子的语法结构格式,即指由一定语法形式显示的表示一定语法意义的句子的结构格式(“结构格式”可简称“构式”),具体可表述为:由词类序列、特定词(或特征字)、固定格式、语调等形式显示的包含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以及语用功能的句子的抽象构式。句式和句型、句模、句类一样,都是语法中的重要范畴,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着眼点或侧重点不同:句式是句子的句法、语义、语用三位一体匹配构成的综合体,侧重于从“综合”、“构式”的角度来研究句子;句型、句模、句类是句子里分解出来的三个不同平面的类型,侧重于从“分析”、“分类”的角度来研究句子。句式研究是语法研究中重要课题,对句式进行研究不仅能丰富语法学理论,而且对建立科学的汉语语法体系、对汉语语法教学(包括对外汉语教学)以及对自然语言处理等应用研究也会有所裨益。句式研究已成为当前语法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文着重讨论句式意义问题。1.句式意义的含义句式意义(下面简称“句式义”),顾名思义似乎指“句式的意义”。如果泛论或笼统地说句式的意义,则句式的意义有三种:(一)句式内部句法平面词语所表现的句法成分之间的关系意义;(二)句式内部语义平面词语所表现的语义成分之间的关系意义;(三)句式所表示的语用功能意义,即句式整体的表达功能意义;本文所说的句式义,既不是指句式内部词语所表现的句法成分之间的关系意义(主谓、述宾之类);也不是指句式内部语义平面词语所表现的语义成分之间的关系意义,如动词和名词之间所表示的语义成分之间的关系意义(“施动”、“受动”之类)或名词和名词之间所表示的语义成分之间的关系意义(“领属”之类);而是指句式独立的、外部的语用(表达)功能意义,如“N1+V+N2+N3”句式(“我给他一本书”、“他送我一枝笔”之类)的语用功能意义是表达施事(动作发出者)发出某种“给予”义的动作使受事(事物)由施事向与事(接受事物的参与者)转移。1我国学者过去在研究句子或句式时,句式义也多有涉及。如说“把”字句表达“处置”意义,“被”字句表达“被动”意义,“使”字句表达“使动”意义,“吗”字句表达“是非问”意义等,但以往对这种意义属于哪个平面的是不明确的。朱德熙(1986)讨论“NP+[Vf着]+N”句式时,提出应区别“低层次”语义和“高层次”语义,指出“及物性关系(施事、受事、与事等)”是“低层次上的关系”,而“表示存在方式”则是“高层次上的关系。”并指出:“所谓高层次上的关系指的是与整个句子的语法意义直接相关联因此比较重要的语义关系,所谓低层次上的关系是指与整个句子的语法意义不直接关联因此比较次要的语义关2系。”他所说的“高层次”语义,实质上是指句式“表达”平面的意义,2也就是指句式语用平面的“句式义”;他所说的“低层次”语义,就是指句式内部语义平面的词语之间的关系意义。朱德熙不仅明确地区别了句式的“高层次”的意义和“低层次”的意义,而且指出句式的“高层次”意义是“比较重要的语义关系”,强调要重视研究“高层次”的意义。这个观点是很有见地的。可惜的是,他没有能对句式的“高层次”的意义作全面、深入的论述并对自己所提到的汉语里的各种句式的“高层次”的意义作出充分的表述。Goldberg(1995)提出的“构式语法”(ConstructionGrammar)强调要研究构式意义,在句子层面上,实际上就是主张要研究句式的整体意义——句式义。这个观点跟朱德熙的观点有点类似。构式语法的理论在我国有相当的影响,近十几年来,在国内英语语言学界掀起了“构式热”,在汉语语法学界也得到了不少学者的响应,如沈家煊、张伯江、陆俭明等都发表文章,对构式语法理论的贡献给以充分的肯定,并根据其理论来研究汉语的句式义。构式语法理论对我国学界研究句式义是有启发意义并有促进作用的,使我们对句式义的研究更加重视,为汉语句式义的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汉语句式义研究逐渐成为当今汉语语法研究的热点之一。但构式语法本身还存在一些缺陷,3也还有待完善,所以完全用构式语法的一套来研究汉语的句式也存在一些问题。2.句式意义的两大分野朱德熙所说的句式的高层次语义和构式语法所说的句子层面上的构式意义,主要是研究句干构式的句式义。本文认为有两种句式,即句干4句式(句干中词类序列构成的句式)和完句句式(“句干+语气成分”构成的句式)。不管是何种句式,只要是句式整体所表达的语用功能意义,都是句式义,所以句式义相应地呈现两大分野(即可分为两类):一是句干句式表达的句式义,二是完句句式表达的句式义。2.1句干句式表达的句式义句干句式表达的句式义是指反映句干(包括单句句干或小句句干)所表达的语用功能意义,也就是通过排除语气成分的具有一定层次构造和内部结构关系的抽象的词类序列构式所析出的句式义。基干句式的句式义大体上可分为三种:5句干中动核结构的句法布局所表达的句式义;句干中述题对主题所表达的句式义;句干中句态所表达的句式义。2.1.1动核结构的句法布局表达的句式义句干句式里的“动核结构”(也称“论元结构”)的句法“布局”6,既指句干里单个动核结构内部语义成分的序列配置和语义成分的隐含或省略以及某些特定词或虚词的添显等,也指句干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核结构糅合或关联形成的序列配置等。句干句式里动核结构的句法布局所表达的句式义。大体上有以下几种:1)单个动核结构组成的基干句式里的语义成分单纯的序列配置所表达的句式义,例如:(1)“N系+Vi”句式(“老人瘫痪了”之类)(2)“N施+Vt+N受”句式(“张三批评李四了”之类)(3)“N施+Vt+N与+N受”句式(“他送我一本书”之类)(4)“N领+Vi+N属”句式(“王冕死了父亲”)(5)“N处+Vi/t+N施/受”句式(“台上坐着主席团”、“桌上放着一盆花”之类)(1)的句式义是“系事发生某种情状”,可记作“X发生或显现Y”;(2)的句式义是“施事发出某种动作涉及受事”,可记作“X发出动作涉及Y”;(3)的句式义是“施事发出动作给与事以受事”,可记作“X给予Y以Z”。(4)的句式义是“领事者(多指人)发生或失去了某人或某物”,可记作“X发生或失去了Y”;(5)的句式义是“某处以某种方式存在着某人或某物”,可记作“X以V方式存在着Y”。2)单个动核结构的语义成分序列配置加上虚词整合后所表达的句式义,例如:(6)“N施+(把+N受)+Vt”句式(“张三把李四批评了”之类)3(7)“N受+(被+N施)+Vt”句式(“李四被张三批评了”之类)(8)“N施+把+N受+Vt+给+N与”句式(“他把书送给我了”之类)(6)(7)与(2)比较,共性是动核结构相同,但它们是三种不同的句式,差别是:动核结构的语义成分序列配置不同,有无虚词或有何种虚词不同,所以三者句式义也不同,(6)的句式义是“施事对受事处置以某种动作”,可记作“X处置Y以V”。(7)的句式义是“受事受到施事所发出的某种动作”,可记作“Y受到X发出的V”。(8)为“把…给…”句式,与(3)比较,共性是动核结构相同,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句式,差别是:动核结构的语义成分序列配置不同,有无虚词“把”、“给”不同,所以两者句式义也不同,(8)的句式义是“施事对受事处置以某种给予性动作使受事移向与事”,可记作“X处置Y给予Z”。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核结构的糅合所表达的句式义,例如:(9)“N施+Vt+Vi+N受”句式(“我们打败敌人了”之类)(10)“N受+被+N施+Vt+Vi”句式(“敌人被我们打败了”之类)(11)“N施+Vi+Vi+N系”句式(“他跌伤了腿”之类)(12)“N施+把+N受Vt给+N受+Vt+N处+Vt”句式(“他把孩子卖给贩子贩到矿上干活”之类)(9)由两个动核结构(即“施-动-受”和“系-动”)糅合而成,句式义是:“施事发出动作涉及受事,致使受事产生或成为某种结果”,可记作“X发出V涉及Y,使Y变成Z”。(10)与(9)比较,共性是动核结构相同,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句式,差别是:动核结构的语义成分序列配置不同,有无虚词不同,(10)的句式义是“受事受到施事所发出的某种动作而产生某种结果”,可记作“Y受到X发出的V动作而变成Z”。(11)和(9)虽然都是两个动核结构糅合而成,但由于句式里动词的及物性不同而形成语义成分的数量不同,所以也还是两种不同的句式,(11)的句式义是“施事发出动作,使自身某个部分产生或成为某种结果”,可记作“X发出V,使属于X的Y变成Z”。(12)的句式是由三个动核结构构成的,即由“施+动+与+受”+“施+动+受+处”+“施+动”糅合构成的,句式义是“施事发出动作给予与事以受事,而与事又转化为施事发出动作使受事移向某处让其干某事”,可记作“X给予Y以Z,而Y又致使Z移向L让Y干某事”。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核结构的关联的布局所表达的句式义,这种句式很多情况下是一个复句,7例如:(13)“因为NP1+VP1,所以NP2+VP2”句式(“因为天下大雨,所以我不去”之类)。(14)“如果NP1+VP1,NP2+就VP2”句式(“如果天下大雨,我就不去”之类)。(15)“即使NP1+VP1,NP2+也/还VP2”句式(“即使天下大雨,我也去”之类)。(16)“因为/凡NP1+是+NP2,而“NP3+属于+NP1,所以N3+是+NP2”句式(“凡满1000万人的城市都是特大城市,而上海是属于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所以上海也是特大城市”之类)。上面几例都是复句。(13)由两个动核结构组成,整个句式是通过关联格式“因为…所以…”布局的,其句式义是“因果”意义,即“两动核结构之间具有原因和结果的意义”,可记作“因为A,所以B”。(14)也是由两个动核结构组成,整个句式是通过关联格式“如果…就…”布局的,其句式义是“假设”意义,即“两动核结构之间具有假设关系的意义”,可记作“如果A,就B”。(15)也是由两个动核结构组成的,整个句式是通过关联格式“即使…也/还…”布局的,其句式义是“虚拟”意义,即“两动核结构之间具有虚拟关系的意义”,可记作“假设A,也/还B”。(16)由三个动核结构组成,整个句式是通过“因为…而…所以…”这样的关联格式布局的,其句式义是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组成的因果意义,可记作:“因为A是X,而B属于A,所以B也是X”。2.1.2述题对主题所表达的句式义按照句干句式中词语在交际中所体现的语用信息功能,大部分句子的句干在语用平面可4划分为“主题”和“述题”两个部分,也就是语用平面的“主题+述题”结构。主题一般位于述题之前,是句子述说的对象,代表旧信息;述题一般在主题之后,是对主题进行述说的,代表新信息。述题对主题述说的语用意义也是句式义,也就是朱德熙(1986)所说的“高层次”语义。例如:(17)“NP1+VP1+N2+VP2”句式(“我请他办件事”之类)(18)“NP+VP”句式(“黑漆大门紧紧地关着”之类)(19)“NP1+关系动词+NP2+”句式(“他是大学生”之类)(20)“NP+助动词+VP”句式(“他能够办这件事”之类)上面几个句式的句首名词性成分都是主题,主题后面的成分是述题。(17)的句式义表达“叙述”,即述题叙述主题事物的动作行为;(18)的句式义表达“描记”,即述题描记主题事物的状态;(19)的句式义表达“解释”,即述题解释主题事物的类属;(20)的句式义表达“评议”,即述题评议跟主题事物有关的事件。2.1.3句态所表达的句式义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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