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金融机构体系•内容概况(1)金融机构体系的概念、形成及一般构成;(2)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和业务特点;(3)主要国际金融机构概况;(4)中国金融机构体系:1、历史沿革;2、现阶段的构成。第一节金融机构体系概述•本节主要内容:(1)金融、金融体系及金融机构体系;(2)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3)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第一节金融机构体系概述一、概念:金融、金融体系及金融机构体系1、金融:金+融金:金属-金、银、铜等-金属货币-货币-资金(钱);融:融化-融合(聚集)-流通。金+融=货币资金的聚集和流通。货币资金的聚集:不同所有者的资金汇聚到一起;典型的如银行吸收存款。货币资金的流通:1、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货币不断在卖主和买主之间转手;2、资金的多余者→短缺者:供给方→需求方→借贷行为,典型如银行发放贷款。实质:在现代经济中,货币资金的聚集和流通是以信用活动为支撑的。第一节金融机构体系概述2、金融的含义:(1)狭义的含义:货币的融通。(2)广义的含义: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即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3)内容: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4)地位:金融——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信用——金融的核心。(5)货币-信用-金融;货币银行学-金融学第一节金融机构体系概述3、金融体系(1)含义:由相互关联的各金融要素构成的有机系统。(2)构成:1、由货币制度所规范的货币流通;2、金融机构;3、金融市场;4、金融工具;5、制度和调控机制;(6、资金的流出方和流入方)。(3)功能:1、资金融通;2、支付结算;3、降低交易成本;4、提供信息;5、分散、转移和控制风险;6、经济调控。二、金融机构体系(1)金融机构的含义: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业务、协调金融关系、维护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机构。(2)金融机构体系构成:1、货币金融政策、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机构;2、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3、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第一节金融机构体系概述(3)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1、中央银行与政策性专业银行;2、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资、外资和中外合资;3、监管机构: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三、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商业银行的产生→中央银行的形成;其它金融机构的形成→第二节各类型金融机构概述内容概况一、中央银行;二、政策性专业银行;三、商业银行;四、商业性专业银行;五、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六、监管机构。第二节各类型金融机构概述一、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的银行。其特殊性在于:它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专门行使宏观调控与金融管理的机构,它作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成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第二节各类型金融机构概述二、政策性专业银行1、概念:政策性专业银行是政府出于特定目的设立,或由政府施以较大干预,以完成政府的特定任务,满足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而设立的专业银行。2、主要的政策性专业银行(1)开发银行系指专门为经济开发提供长期投资性贷款的银行。开发银行一般是一国政府为满足国内经济建设长期开发性投资需要设立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投资及发行金融债券。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全球性开发银行;第二类,区域性开发银行;第三类,本国性开发银行。第二节各类型金融机构概述(2)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政策性银行系指专门向农业提供信贷及其相关金融服务的银行。其资金来源有两种,一种是完全由政府拨款,另一种是由国家提供初创资金,以后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国外借款等形式筹措长期资金。(3)进出口政策性银行。进出口政策性银行系指专门为本国商品进出口提供信贷及其相关服务的银行。这类银行通常是政府的金融机构,也有半官方性质者。第二节各类型金融机构概述三、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多种服务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体系中成为骨干和主体。第二节各类型金融机构概述四、商业性专业银行1、概念:商业性专业银行是相对一般性商业银行及政策性专业银行而言的,它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专门性金融业务的银行。这类银行主要包括储蓄银行、投资银行、抵押银行、商业性农业银行和商业性外贸银行。2、主要的商业性专业银行(1)储蓄银行:泛指专门办理居民储蓄业务并以储蓄存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银行或金融机构。1.(2)投资银行:专门经营对工商企业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其资金主要是通过发行本行股票和债券筹集。(3)抵押银行:即不动产抵押银行,泛指专门经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放款的长期信用机构。其资金通过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筹集,同时也吸收存款,但存款占全部资金来源的比重不大。贷款业务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品的贷款。另一类是以城市房屋等不动产为抵押品的贷款。第二节各类型金融机构概述五、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泛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或金融公司、租赁公司、农村及城市信用合作社、投资基金、典当行等。第二节各类型金融机构概述六、监管机构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设置不尽相同:1、美国由美联储负责监管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而银行、证券、保险分别由其他监管部门监管;2、英国、日本、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将银行、证券、保险统一与非中央银行的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3、韩国中央银行同时负责货币政策和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4、欧元区国家将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去。5、中国2003年4月29日,银监会的成立使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正式形成。我国金融业实行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银行、证券、保险的金融监管制度。第三节主要国际金融机构概况•(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宗旨是,共同研究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加强国际货币合作;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协助会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困难;促进国际汇兑,稳定货币汇率,避免各国间的货币竞争性;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理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还有向成员国和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出售黄金收入以及创设特别提款权等。其主要业务包括:当会员国国际收支发生困难时,向会员国提供各种贷款;向会员国提供咨询、培训服务;对会员国的汇率政策进监督以及对会员国的经济、金融与形式进行磋商、协调。第三节主要国际金融机构概况•(二)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集团中最主要的机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它有两个附属机构即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的宗旨是,为解决会员国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不足,提供和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从而资助会员国兴办特定的基本建设工程,协助其复兴与开发。第三节主要国际金融机构概况•二、区域性金融机构•包括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伊斯兰银行、西非发展银行、西欧投资银行、国际经济合作银行、国际投资银行等。目前,它们共同宗旨是通过发放贷款和进行投资、技术援助及协助规划,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亚洲开发银行是仅次于世界银行的第二大开发性金融机构。亚洲开发银行现有成员国47个。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鼓励政府和私人在亚洲太平洋地区投资,通过提供项目提供和技术援助,促进和加强亚洲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其资金来源有两类:一是普通资金,主要由会员国认缴的股本、来自国际金融市场及各国政府的借款和捐款构成;二是特别基金,包括亚洲开发基金、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日本特别基金及联合国金融资金。第三节主要国际金融机构概况•三、国际清算银行•国际清算银行是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和若干大商业银行合办的国际金融机构,主要办理国际清算;接受各国中央银行存款并代理买卖黄金、外汇和有价证券;办理国库券和其他债券的贴现、再贴现等。此外还负责推动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制定国际统一的银行监管标准,协调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关系,致力于跨国性银行的监管工作。第四节中国金融机构体系•一、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初步形成阶段(1948——1953年)•1948年12月日,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二)“大一统”的金融体系(1953——1978年)•与这个时期的经济体制和管理方式相适应,金融机构体系也实行了高度集中的“大一统”模式。这个模式的基本特征为;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于一身,其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利润分配上实行统收统支。第四节中国金融机构体系(三)改革初期(1979——1983年9月)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打破了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包揽的局面。但中国人民银行仍然集货币发行和信贷与一身,不能有效地对专业银行和金融全局进行领导、调控与管理。(四)初具规模阶段(1983年9月——1993年)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四大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并初具规模。第四节中国金融机构体系(五)新型金融机构体系的提出与建设阶段(94年至今)•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下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为此,1994年我国先后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同时着手进行专业银行向商业性银行的转换。当前正处在实现和完善这一新的金融机构体系的过程之中。第四节中国金融机构体系二、中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主要指大陆)(一)金融宏观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机构1、中国人民银行它是中国的中央银行,其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都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3月设立,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第四节中国金融机构体系•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督体制开始形成。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它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第四节中国金融机构体系•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11月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则;起草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业的规章,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第四节中国金融机构体系•(二)政策性银行•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注: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迈开了商业化改革的第一步。•(三)商业银行•1、大型商业银行。即四家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中型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小于四大行,业务经营领域涉及全国的银行。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3、小型商业银行,主要指城市商业银行。它是在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为地方经济服务,为中心企业服务。第四节中国金融机构体系4、微型商业银行,主要指村镇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是中国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有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