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琴房教室装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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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来源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琴房教室装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琴房教室装修改造工程招标人: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盖章)日期:2008年04月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琴房教师改造工程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2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三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3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琴房教室装修改造工程投标须知4目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5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琴房教室装修改造工程21.1建设地点阜外北三街31.1建设规模约1084平方米41.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内说明的范围内改造72.2工期要求40天83.1资金来源国拨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施工总承包二级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3.1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根据工程范围描述6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5.1投标有效期日历天(从本日算起)1316.1投标担保金额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145.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5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替代方案16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张征薛勃地点:阜外北三街时间:2008.5.121825.1开标开标结果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中标单位1933.4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2038.3履约担保金额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7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琴房教室装修改造工程1.1.1建设地点:阜北三街1.1.2工程规模:约1084平方米1.1.3主体建筑:框架1.1.4招标人: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1.1.5招标单位性质:全民所有制1.1.6设计单位:投标单位自行设计1.1.7设计图纸状态:依据原结构图纸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一到五层琴房的改造,四层五层及西4层的音乐教室改造,一层教室改造.平房南侧第一间.2一到五层将原有的琴房内的隔音墙拆除掉,新增吸音板,新增隔音门,顶棚做矿棉吸音板.地面铺设石塑地板.(含楼道).一到五层的照明和插座的更换.取暖设施粉刷.3新增五间大教室,做法同琴房.4四层五层教室及西侧4层的音乐教室装修粉刷,更换隔音门.照明及插座,安装1米*2米的镜子.5一层教室改造:吊顶采用矿棉吸音板,更换木门,墙面粉刷,更换窗户,照明及插座6教室内预埋多媒体设备线接口及插座6建设单位要求工期40日历天。7计划开工日期:3、资金来源:政府拨款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具有经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企业。拟委派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建设部认证的工民建或装饰装修二级(含)以上的项目经理,并主持(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主任工程师)过类似建筑项目施工组织工作;拟组成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4.2投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的配置必须向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技术负责人85、踏勘现场5.1本工程项目自行踏勘。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三章图纸第四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含传真),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电话:68450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工程预算书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1.2投标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5项目经理简历表和资质等级证书;6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8投标人的相关业绩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工程预算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说明;投标人报价汇总表;分部工程报价表;分部工程取费表;分部工程预算表;材料、人工、机械分析表;材料、人工、机械价差分析表;暂估价材料价差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1)工程概况;2)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3)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4)劳动力计划表;5)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09)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0)其它主要技术方案:如冬雨施工方案等11)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2)临时用地表;13)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4.4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以及对工程现场的考察结果和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报价书编制依据13.1.1本工程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均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定额》与以上定额配套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定额量、市场价、竞争费的报价原则。13.1.2本工程相关的图纸说明;13.1.3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工程等级、工期要求、施工工艺、工艺标准和材料做法要求;13.1.4现场施工条件、实际情况及未定因素的风险;13.1.5相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经验。13.2投标价格13.2.1投标价格采用方式:1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2.3除给定的暂估价外,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市场价格自行考虑。13.2.4构成工程实体性的消耗以定额为依据;非实体性的消耗参照定额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13.2.5指导费:在保证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证基金等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确定。13.2.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2.7本工程如果出现与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定额》子目不适用的项目,报价时应列示该项目的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和项目价格构成,实物消耗量应测算准确,价格为市场价,该项目列入总报价。1113.2.8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3.2.9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结算价款的调整13.3.1合同价款调整范围:洽商变更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13.3.2变更洽商单价确定。有综合单价的执行中标单价,无综合单价的,参照执行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定额》,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3.3.3实际施工范围如与中标范围不符,增加或减少的造价按中标预算标准调整。13.3.4暂估价按实际发生调整。13.3.5变更洽商确认:任何变更指示应有项目业主单位代表签字才能生效,中标单位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中标单位负责。13.5报价补充说明:13.5.1工程报价书以及报价总汇表中应包括其它设备、材料费、施工安装费、检测费、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设计费,到施工现场的运杂费、仓储保管费、总包配合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任何投标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投标方承担,投标价不会因投标方的设计问题、估算错误和漏项而做出调整。13.5.2报价时要考虑材料、附属材料及其加工费、储藏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维护费与该专业有关的所有费用。13.5.3为贯彻政府“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并根据下列具体的要求填报一笔费用,计入投标总价。“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至少应包括: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档;主要道路要硬化并保持清洁;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施工土方要覆盖;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辆和槽帮冲洗干净;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严禁任何易导致阻滞废物进入市政系统。13.5.4为配合市建委在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整顿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针对施工安全方面的措施进行单独的列项报价,列入措施费项目的投标计价中。投标人需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的防护措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各类基坑的支护措施;各类临时支撑体系、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高空作业(防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现场周边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13.5.5根据《北京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投标人报价中计取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列入投标总价。13.5.6合同款支付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款结算办法》执行,工程款支付、预付款支付方式和工程结算方式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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