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横峰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横峰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0一0年十二月日横峰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建设方案我县是气象灾害的多发区、重发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占我县自然灾害的80%以上,而现有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和传播方式难以满足防灾减灾的需要。根据市、县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10〕13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决定用2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建设方案如下:一、主要功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主要由信息发布终端(发布平台)、电子显示两大部分组成。该系统用于实时发布各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相关部门的涉灾预警信息,气象、农技等各类科普知识,各级政府的政令和通知等;实时发布显示屏所在地的气温、雨量等气象要素实况。信息发布终端系统(发布平台)由气象部门管理并负责相关信息的具体发布工作。发布方式包括语音报警、语音广播、文字屏显3种方式。二、建设单位、建设标准和建设时间建设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办)、街道办,各行政村,中学以上学校,煤矿,小(一)型水库及以上,影院,主要街道,公共活动场所、医院、宾馆、车站、旅游风景区,及各涉灾单位、部门。建设标准:电子显示屏596mm×998mm标准。建设时间:2011年4月底前,县气象局完成信息发布终端(发布平台)系统建设;2011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场、办)、中学及以上学校、煤矿、医院、小(一)型水库及以上水库、宾馆、车站各涉灾单位电子信息显示屏安装到位;2012年底前,体育场所馆、主要街道、旅游风景区、行政村等完成电子信息显示屏安装任务。三、资金来源信息发布终端系统建设经费及电子信息显示屏购置费、建设费、维护费由解决。县级信息发布终端机房改造建设经费由气象部门统筹解决。四、管理职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实行“政府主管,气象部门牵头,政府各涉灾部门共享”的管理模式,有关单位职责如下:气象部门:负责各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建设方案的审核,负责信息发布终端、电子显示屏等整个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综合防灾减灾信息,统一发布各涉灾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管理信息和科普信息。各涉灾管理部门、乡镇(街道):提供规范的涉灾信息和管理信息,协调、管理各电子显示屏安装使用单位。各电子显示屏安装使用单位:提供电子显示屏安装场地,负责电子显示屏用电供应;确保电子显示屏不遭破坏;落实一名防灾减灾信息员,及时向气象部门反馈信息传播、防灾减灾、灾情及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