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1月21日勞安1字第0980145019號函訂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4年12月14日勞職綜1字第1041042275號函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一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採購管理、承攬管理、變更管理與緊急應變措施等職業安全衛生事項。為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及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勞動部除已發布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TOSHMS)指引外,特研訂風險評估、採購管理、承攬管理、變更管理及緊急應變措施等五項相關技術指引,提出建立及執行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應有之基本原則、作業流程及建議性作法等,作為事業單位規劃及執行之參考。本指引之內容包含:一、簡介-說明制定本指引之目的。二、適用範圍-界定本指引之適用範圍。三、用語與定義-增列TOSHMS額外之用語與定義。四、作業流程及基本原則-闡述該管理制度之作業流程及基本原則,五、參考文件-列出本指引主要引用之相關文件。附錄一技術指引補充說明-提供該管理制度之建議性作法。附錄二安全衛生法規及TOSHMS之相關要求-彙整出法規及相關規範之主要要求。一、簡介緊急事件發生時,常沒有充分的時間來決定誰應負責做什麼事、如何做、何處可得到外界支援等相關事宜,若無法在短時間內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經常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因此,平時針對可能發生之緊急狀況,運用事業單位自有之資源及周邊支援體系與政府公設應變資源體系,研訂相關緊急應變計畫,並實施必要訓練,使相關人員熟練應變應有之知識及技能,方能在緊急狀況下,有效處理災害於不同階段下之應變措施,以降低損失。一般事業單位製作緊急應變計畫時,多追求淺而易見的績效,常以舉辦演練、訓練與購置應變設備為主,而忽略了應變計畫應依據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之結果為制訂改善的原則。收集分析工作場所的情境(Scenarios)與資料,可有效預防改善高風險標的,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且事故發生時,也可有效提升現場第一時間搶救的熟悉度與安全性。此外,緊急應變計畫也應包括應變指揮官及應變人員的訓練、建立共通應變語言、擬定疏散時機與應變指揮系統架構、建立跨部門應變指揮系統、強化後勤支援能量、評估應變裝備器材與擺放區域、建置應變中心與應變監控系統、確認通訊與聯防支援的有2效性、演練等相關要素。本指引主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TOSHMS之要求說明緊急應變措施之作業流程及基本原則,並提出建議性作法(如附錄一),作為事業單位規劃及執行緊急應變措施之參考。本指引並非建立、實施及維持緊急應變之強制性作法,亦非在增加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TOSHMS之額外要求,惟事業單位在規劃及執行緊急應變措施時,應先考量安全衛生法規之要求(如附錄二)。本指引不提供緊急應變措施之管理程序或辦法之參考例,事業單位如有需求,可逕向相關技術或服務機構查詢,事業單位引用時,應考量最新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本身實際需求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規範等之要求,予以適度修正或調整。二、適用範圍本指引可提供事業單位規劃及應變下列緊急狀況之參考:(一)氣體外洩,如毒性氣體(氯氣、磷化氫、氟氣等)、惰性氣體(氮氣等)、易燃氣體(液化石油氣、氫氣等)等之洩漏。(二)液體外洩,如易燃液體(甲醇、異丙醇等有機溶劑)、光阻液、顯影液、腐蝕性液體(鹽酸、硫酸、氫氧化鈉等強酸鹼)、毒性液體等之洩漏。(三)火警或爆炸,如易燃氣體、廢液,PVC、PP容器或管線等。(四)異味:不明氣體或液體外洩。(五)地震、颱風或其他天災。(六)電力中斷。(七)員工受傷:機械性、化學性或物理性等傷害。(八)其他運作場所之緊急事故。本指引適用於須建立及執行緊急應變措施,以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及本身需求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亦可參考本指引之基本原則及建議性作法,以建立、實施及維持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規範要求之緊急應變措施管理計畫。三、用語與定義本指引採用TOSHMS相同之用語與定義,額外之用語與定義如下:(一)後果分析(ConsequenceAnalysis)對任一意外事故所可能產生的危害範圍及影響程度,包括對人口、環境及設備財產等損失,所採取之模擬與預測。3(二)緊急應變(EmergencyResponse)因應事業單位發生之事故,由第一線員工或特定組織所立即採取之行動方案或措施。(三)緊急應變計畫(EmergencyResponsePlan,ERP)事業單位依作業場所風險與內外部資源,所發展出合適因應緊急事故的計畫。(四)緊急應變小組(EmergencyResponseTeam,ERT)事業單位為因應緊急事故所成立的組織。緊急應變小組應事先成立,且須建立旗下各分組之權責分工。(五)緊急應變中心(EmergencyResponseCenter,ERC)為發生緊急狀況時,緊急應變小組能有效指揮應變之處所。應變中心的設置地點須考量其結構安全性、遠離危害物之危害與污染區域、及人員緊急疏散等問題。四、緊急應變措施之作業流程及基本原則緊急應變計畫之參考作業流程如下,而其在執行上之基本考量或原則分述於后:(一)選擇參與計畫之成員事業單位應指派一組具不同技術背景之人員,規劃合適之緊急應變計畫。(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事業單位應依危害辨識及風險控制結果,確認須採取應變措施以控制殘餘風險之緊急狀況,作為規劃緊急應變計畫之依據。(三)應變能力及資源的評估1.事業單位應對現有應變能力及資源進行評估,能力包含相關員工的專業技能、經驗或訓練,而資源則包含器材、裝備及後勤支援供應等。2.事業單位應依所有可能的緊急狀況,置備所需之應變器材,且應定期維護保選擇參與計畫之成員(一))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二)研訂緊急應變計畫(四)緊急應變之訓練及演練(五)緊急應變計畫之檢討修正及紀錄(六)應變能力及資源的評估(三)4養,確保其隨時可發揮功效。3.事業單位應將足夠適量之緊急應變器材置放於緊急狀況下人員可迅速安全取用之處所,且應確保相關人員可迅速正確的使用。4.事業單位應建立外界可提供緊急應變支援之相關資訊,包含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及可提供資源等,必要時可簽訂相互支援協定。5.事業單位應於適當地點設置緊急應變指揮中心,並置備應變所需之器材及資訊,作為指揮官與應變小組提供整體指揮之處所。(四)研訂緊急應變計畫1.事業單位對所辨識出之緊急狀況應予以分類,並制定各類緊急狀況之應變指引,作為研訂各緊急應變計畫之參考。2.緊急應變計畫內容應包含各級人員之角色與權責、應變組織之架構與權責、通報、現場搶救、醫療救援、消防、人員疏散及災區再進入等措施和步驟。3.在規劃緊急應變處理措施時應將可能導致二次災害之因素納入考量,且須提供應變處理人員適當之個人防護裝備。4.事業單位至少應規劃二條疏散路線及二處集合地點,且應定期檢查以保持通暢可用。5.事業單位應制訂管制程序,向政府機構、民眾及媒體及相關利害團體發布有關事故應變之必要訊息。6.事業單位在規劃緊急應變計畫時,應將利害相關者之需求納入考量,包含主管機關、緊急支援機構、臨廠或社區民眾等。(五)緊急應變之訓練及演練1.事業單位應定期演練緊急應變計畫,必要時,應邀請利害相關者參與。2.事業單位應提供全體員工相關緊急狀況之資訊和訓練,並對緊急應變小組成員施予必要之教育訓練,以加強應變時之人員安全。(六)緊急應變計畫之檢討修正及紀錄1.緊急應變計畫應適時檢討修正,尤其是在演練或實際狀況發生後。對緊急應變計畫執行之紀錄應予保存。2.第一類三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執行之紀錄應保存三年以上。五、參考文件特別重要之參考文件如下,事業單位如需參考,應查閱這些文件之最新版本:(一)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5(二)CNS15506,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要求(三)CNS15507,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導綱要(四)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2001,Guidelineson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s(OSH-MS)(五)OHSAS18001:2007,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s-Requirements(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6附錄一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補充說明本附錄補充說明緊急應變措施基本原則,提出建議性作法,以供事業單位參考。事業單位參考引用時,應依本身需求、安全衛生法規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規範之要求,予以適度調整或修正。一、選擇參與計畫之成員為有效掌握緊急應變計畫的規劃與人力和經費資源之運用,事業單位應指派一位高階管理人員擔任規劃小組負責人並積極參與,以展示事業主對做好緊急應變的承諾與決心。小組成員可包括操作、維護、採購、行政、工安、保全等部門之人員。在選擇緊急應變計畫規劃小組成員時,應考量下列因素:(一)小組成員之數量應視事業單位的規模大小、運作特性以及可運用的資源而定。(二)應編定計畫規劃完成的期限以及相關必要預算資源,包括文書作業、人力抽調參與集會,以及顧問諮詢等。規劃小組負責人應將計畫內容依各人的技能加以分配先期任務,例如將小組成員分別指派負責資料搜集,或是危害辨識、滅火、安全管制、搶救醫護、內外部通報與溝通、疏散及復原等程序之編擬。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規劃小組可依事業單位的屬性與資料的完整性,選用合適的方法辨識危害及評估風險,或由TOSHMS驗證標準4.3.1節所完成之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之結果進行事故風險排序,從中挑選出須利用緊急應變來控制其殘餘風險,以降低災害嚴重度。規劃小組與該部門主管及相關人員進行討論與現場審閱,確認事故可能發展之情境及其最嚴重與最可能發生之後果(包含人員傷亡及設備損失之程度等),以及必要防護措施與應變器材等。三、應變能力及資源的評估依遭受緊急事件衝擊的可接受損失目標,規劃小組應評估事業單位有效執行緊急應變之必要資源,評估項目包括現有應變能力及資源,能力包含相關員工的專業技能、經驗或訓練,而資源則包含器材、裝備以及後勤支援供應等。執行應變能力及資源評估時,下列一些問題可能被採用:(一)應變器材之種類及數量是否足夠?是否備有清單?擺放之位置是否適當?是否有定期檢查計畫?7(二)在可能發生緊急事故的地區是否有安置或指派足夠受過訓練的應變作業人員?(三)事業單位是否有足夠的醫療救護能力;是否已和地區的醫院訂有支援服務協定?(四)是否備有員工疏散計畫;員工是否受過疏散訓練及演練?(五)對內及對外有什麼通報及通信作業系統?(六)警報系統的警報訊號是否對員工及社區民眾等進行告知及溝通?(七)是否與鄰近工廠訂有相互支援協定?同意彼此支援的資源是什麼?(八)本身是否有除污能力?是否與廠外除污專業廠商訂有支援合約?(九)在必要場所是否有安裝有害氣體或可燃性氣體洩漏的偵測裝置?(十)是否裝置有氣象監視儀器如風向儀及風速計等?(十一)是否有足夠的緊急供電系統?(十二)緊急應變計畫是否有定期演練與評估的機制?事業單位應依評估結果,置備各類緊急應變所需類型及數量之應變器材,如呼吸防護具、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衣、通訊器材、緊急發電機及照明器材、急救及醫療器材、消防衣、毒性化學物質解毒劑、濃煙逃生袋等,且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隨時可發揮功效。於緊急狀況時,人員可迅速、安全且正確使用應變器材。事業單位應依評估結果,建立可提供緊急應變支援之外界相關機構及單位,如醫療機構、消防單位、應變器材供應單位及鄰近事業單位等,並建立相關資訊,包含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及可提供資源等,必要時可簽訂相互支援協定,且此等資訊應隨時保持在最新狀態。事業單位應於適當地點設置緊急應變指揮中心,並置備應變所需之器材及資訊等,作為指揮官與應變小組提供整體指揮之處所。四、研訂緊急應變計畫緊急應變計畫書至少需包含下列要素:(一)明確辨識適用之場所或地點。(二)明確辨識危害性物質及其存量。(三)明確辨識可能發生危害事件的地點,以及可能發生意外緊急事件之本質特性。(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