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申请事项:对******力帆牌******小型轿车车辆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为67km/h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2017年5月29日18时10分许,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对*****号力帆牌****小型轿车车辆发生事故时的速度及无号小鸟牌二轮车车辆发生事故时的速度进行鉴定。2017年6月16日某公安局向申请人送达了宁四中司鉴【2017】交鉴字第317号《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某号力帆牌****小型轿车车辆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为67km/h”。申请人认为鉴定中心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鉴定中心没有对某号力帆牌****小型轿车最高车速进行测试鉴定,没有对整备质量进行测试鉴定,也没有对该车的排量进行测试鉴定,仅凭几张照片就适用《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643),鉴定程序不合法,更没有事实依据,严重不负责任。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对宁四中司鉴【2017】交鉴字第317号《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不服,特提起重新鉴定。此致********申请人:二0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