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5.8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82··28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建设厅制·284·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m2(万元)工程类别结构类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号监督注册号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相关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本工程已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报送时间:年月日·28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案意见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文件齐全。(公章)年月日备案机构负责人备案经手人注:1、本表用钢笔、墨笔填写清楚;2、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286·备案机构处理意见:(公章)年月日·319·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编号: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有关备案管理规定及《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本工程已于年月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机关:发证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造价万元建筑面积m2结构类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注意事项:一、本证明书是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二、未经备案机关许可,本证明书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或变更。三、本证明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二份,备案机关留存一份。·320·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湖北省建设厅制·321·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单位建筑面积m2施工单位基础类型监理单位工程总造价万元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完成设计与合同所约定内容情况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组组成情况专业成员名单土建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资料验收组组长:·322·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分部工程共分部,经查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质量控制资料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不符合要求项参建各方竣工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设计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施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323·竣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组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参加验收人员签字:·324·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高度层数勘察单位编号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资质编号工程验收检查内容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情况1编制勘察文件的依据2勘察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3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4勘察文件是否已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5勘察文件的签名、签章是否齐全6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是否相符(若不符,处理意见)7勘察变更文件、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重大变更是否重新通过图审8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检查结论:(明确工程项目是否满足勘察文件要求,勘察单位对工程的总体评价)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勘察单位法人章或验收专用章:(盖章)时间:·325·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高度层数施工图审号图审机构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资质编号工程验收检查内容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情况1设计文件的签名、签章是否齐全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3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4设计文件是否已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5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材料、新技术是否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6设计变更文件、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主体结构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有施工图审查补审7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检查结论:(明确该工程项目工程实体与设计是否相符;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文件要求,设计单位对工程的总体评价)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设计单位法人章或验收专用章:(盖章)时间:·326·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会议纪要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参加单位及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程及内容:一、验收组负责人介绍验收组成员组成及验收方案内容。二、施工单位介绍地基与基础工程自评报告(记录其结论意见)。三、监理单位介绍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记录其结论意见)。四、勘察单位介绍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有关检查情况(记录其结论意见)。五、设计单位介绍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有关检查情况(记录其结论意见)。六、验收组审阅施工单位工程档案资料及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七、验收组成员分别对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八、验收组组长根据各验收小组结果提出验收组综合意见,参建各方是否同意验收,是否达成一致性意见。九、若参建各方对验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十、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过程中参建各方对工程实体及工程档案资料提出问题汇总。十一、承监质监站对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发表验收监督意见和提出相关要求。十二、参建各方对会议纪要内容进行确认签字和技术部门盖章。建设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勘察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设计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监理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施工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327·主体工程验收会议纪要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参加单位及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程及内容:一、验收组负责人介绍验收组成员组成及验收方案内容。二、施工单位介绍主体工程自评报告(记录其结论意见)。三、监理单位介绍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记录其结论意见)。四、设计单位介绍主体工程质量有关检查情况(记录其结论意见)。五、验收组审阅施工单位工程档案资料及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六、验收组成员分别对检查情况提出意见。七、验收组组长根据各验收小组结果提出验收组综合意见,参建各方是否同意验收,是否达成一致性意见。八、若参建各方对验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九、主体工程验收过程中参建各方对工程实体及工程档案资料提出问题汇总。十、承监质监站对主体工程验收发表验收监督意见和提出相关要求。十一、参建各方对会议纪要内容进行确认签字和技术部门盖章。建设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设计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监理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施工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328·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纪要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参加单位及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程及内容:一、验收组负责人介绍验收组成员组成及验收方案内容。二、施工单位介绍所验收分部工程自评报告(记录其结论意见)。三、监理单位介绍所验收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记录其结论意见)。四、设计单位介绍所验收分部工程质量有关检查情况(记录其结论意见)。五、验收组审阅施工单位工程档案资料及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六、验收组成员分别对检查情况提出意见。七、验收组组长根据各验收小组结果提出验收组综合意见,参建各方是否同意验收,是否达成一致性意见。八、若参建各方对验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九、所验收分部工程验收过程中参建各方对工程实体及工程档案资料提出问题汇总。十、承监质监站对所验收分部工程发表验收监督意见和提出相关要求。十一、参建各方对会议纪要内容进行确认签字和技术部门盖章。建设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设计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监理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施工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329·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参加单位及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程及内容:一、验收组负责人介绍验收组成员组成及验收方案内容。二、施工单位介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记录其结论意见)。三、监理单位介绍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记录其结论意见)。四、设计单位介绍建设工程质量有关检查情况(记录其结论意见)。五、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及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六、验收组成员分别对检查情况提出意见。七、验收组组长根据各验收小组结果提出验收组综合意见,参建各方是否同意验收,是否达成一致性意见。八、若参建各方对验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九、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参建各方对工程实体及工程档案资料提出问题汇总。十、承监质监站对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发表验收监督意见和提出相关要求。十一、参建各方对会议纪要内容进行确认签字和单位法人盖章(或受法人委托的验收专用章)。建设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设计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监理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施工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33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331·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