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疾病分类(ICD-10) 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指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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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国际疾病分类的主要应用领域是死因统计。国际疾病分类下的死因统计是以根本死亡原因为主要内容的。正确合理地确定根本死亡原因是保证死因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由于引起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报告的复杂性,为了规范根本死因的选择,保证不同国家和地区和不同时间内报告的资料可比性,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建立了一系列针对各种情况的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的规则和方法,指导全球范围内的死因统计。本节介绍内容:总原则及三条规则6条修饰规则ICD-10特别说明与注解以上均是确定根本死因时必需要掌握的规则!一、选择根本死亡原因的步骤选择或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的过程是一系列规则和方法的应用过程。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统计制表。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择根本原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选择规则1、2和3去确定在证明书第Ⅰ部分中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特有的称之为起始前因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为表达列表中的根本原因,ICD容许起始前因被不止一个适合的情况所代替。例如,有些类目是用于一些情况的组合,或者可能有压倒一切的流行病学理由,需要比证明书上的其他情况优先考虑。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规则A-F(见后)处理上述情况(不仅包括起始前因),然后确定根本死亡原因。所确定根本原因的编码是统计制表用的最后编码号。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应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当起始前因是一个可分类于第十九章的损伤或外因的其他效应时,引起该情况的事件应被选为统计制表的根本原因并编码于V01-Y89。损伤或效应的编码可以用作附加编码。综上所述,在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使用1条总原则、3条选择规则、6条修饰规则以及某些有关注释。二.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及举例(总原则及三条规则)总原则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一个情况时,应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那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直译)总原则:选择顺序的“根”(最后一行)----意译总原则应用特点:1、只对Ⅰ部分2、多于1个死因3、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情况,是引起上面的一系列疾病顺序的根例6:Ⅰ(a)肺脓肿(b)大叶性肺炎选择大叶性肺炎(J18.1)。例7:Ⅰ(a)肝功能衰竭(b)胆管梗阻(c)胰头癌选择胰头癌(C25.0)。例8:Ⅰ(a)脑出血(b)高血压(c)慢性肾盂肾炎(d)前列腺腺瘤选择前列腺腺瘤(N40)。例9:Ⅰ(a)外伤性休克(b)多发性骨折(c)行人被卡车撞伤(交通事故)选择行人被卡车撞伤(V04.1)。例10:Ⅰ(a)支气管肺炎Ⅱ继发性贫血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选择支气管肺炎。但也可应用规则3;见例26。规则1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原因。如果存在不止一个终结于首先提及之情况的顺序,则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规则1:当有多个顺序/链条时,选择第一个顺序/链条的“根”----意译规则1应用特点:1、Ⅰ部分2、多于1个死因3、多于1个的顺序,顺序不规范4、选择第1顺序的根例11:Ⅰ(a)支气管肺炎(b)脑梗死和高血压性心脏病选择脑梗死(I63.9)。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脑梗死引起的支气管肺炎和由于高血压性心脏病引起的支气管肺炎。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例12:Ⅰ(a)食管静脉曲张和充血性心力衰竭(b)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和肝硬变选择肝硬变(K74.6)。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顺序是由于肝硬变引起的食管静脉曲张。例13:Ⅰ(a)急性心肌梗死(b)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c)流行性感冒选择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是由于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急性心肌梗死,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C;见例45。例14:Ⅰ(a)心包炎(b)尿毒症和肺炎选择尿毒症。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尿毒症引起的心包炎,以及由于肺炎引起的心包炎。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D;见例60。例15:Ⅰ(a)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b)高血压和糖尿病(c)动脉粥样硬化选择动脉粥样硬化。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动脉粥样硬化引起了高血压又引起了脑梗死,以及由于糖尿病引起的脑梗死。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C;见例46。规则2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规则2:在不存在顺序/链条的情况下,选择首先提到的原因作为根本死因----意译规则2应用特点:1、Ⅰ部分2、多于1个死因3、没有顺序4、(a)行首先提到的情况例16:Ⅰ(a)恶性贫血和足坏疽(b)动脉粥样硬化选择恶性贫血(D51.0)。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例17:Ⅰ(a)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选择风湿性心脏病(I09.9)。不存在报告顺序;两种情况处于同一行上。例18:Ⅰ(a)胰腺纤维囊性病(b)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选择胰腺纤维囊性病(E84.9)。不存在报告顺序。例19:Ⅰ(a)衰老和坠积性肺炎(b)类风湿性关节炎选择衰老。存在一个报告顺序─由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引起的坠积性肺炎─但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A;见例33。例20:Ⅰ(a)滑液囊炎和溃疡性结肠炎选择滑液囊炎。不存在报告顺序。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B;见例41。例21:Ⅰ(a)急性肾炎,猩红热选择急性肾炎。不存在报告顺序。但也可以应用规则3;见例28。规则3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1或规则2所选择的情况明显为另一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不管该情况处于第Ⅰ部分或第Ⅱ部分,均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规则3:结合医学知识,选择最早的原因(不推荐)作为根本死因(起始前因)。----意译规则3应用特点:1、对Ⅰ部分,Ⅱ部分2、多于1个死因3、用选择规则后,还有更早的原因4、更早的原因三、确定根本死因的修饰规则及举例(6条修饰规则)规则A.衰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当选择的原因可以分类到第十八章(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除外R95(婴儿猝死综合征),而在证明书上又报告了可以分类在R00-R94或R96-R99以外其他地方的一个情况,则重新选择死亡原因,就好象分类在第十八章的情况未曾报告那样,除非这些情况能够用于修饰编码才加以考虑。例33:Ⅰ(a)衰老和坠积性肺炎(b)类风湿性关节炎编码到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不理会按照规则2(见例19)选择的衰老,而应用总原则。例34:Ⅰ(a)贫血(b)脾大编码到脾大性贫血(D64.8)。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脾大,但它可以修饰编码。例35:Ⅰ(a)心肌变性和肺气肿(b)衰老编码到心肌变性(I51.5)。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衰老,而应用规则2。例36:Ⅰ(a)咳嗽和呕血编码到呕血(K92.0)。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咳嗽。例37:Ⅰ(a)终末期肺炎(b)扩散性坏疽和脑血管梗死编码到脑血管梗死(I63.9)。不理会按照规则1选择的坏疽,而应用总原则。规则B.琐细情况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琐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重的情况,则重新选择根本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况中一个有害反应之结果的话,则选择这个有害反应。例38:Ⅰ(a)龋牙Ⅱ心脏停搏编码到心脏停搏(I46.9)。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龋牙。例39:Ⅰ(a)嵌甲和急性肾衰竭编码到急性肾衰竭(N17.9)。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嵌甲。例40:Ⅰ(a)手术中出血(b)扁桃体切除术(c)扁桃体肥大编码到在外科手术中的出血(Y60.0)。例41:Ⅰ(a)滑液囊炎和溃疡性结肠炎编码到溃疡性结肠炎(K51.9)。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滑液囊炎(见例20)。例42:Ⅰ(a)甲沟炎Ⅱ破伤风编码到破伤风(A35)。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甲沟炎。规则C.联系当选择的原因与分类中的一个条款或与证明书上用于伴有一个或多个其他情况时的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有联系时,则编码到联合情况。当联系条款仅适用于一种特指为由另一个情况所引起的情况的联合时,则只有当正确的因果关系被陈述或能够通过应用选择规则而推断时才编码到联合情况。当在联系中发生矛盾时,应与之建立联系的那个情况是指假如未报告最初选择之原因的话,本来应选择的情况。允许作出任何进一步的适当联系。例43:Ⅰ(a)肠梗阻(b)股疝编码到伴有梗阻的股疝(K41.3)。例44:Ⅰ(a)右束支传导阻滞和查加斯病编码到累及心脏的查加斯病(B57.2)。按照规则2选择的右束支传导阻滞与查加斯病建立联系。例45:Ⅰ(a)急性心肌梗死(b)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c)流行性感冒编码到急性心肌梗死(I21.9)。按照规则1选择的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见例13)与急性心肌梗死建立联系。例46:Ⅰ(a)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b)高血压和糖尿病(c)动脉粥样硬化编码到脑梗死(I63.9)。按照规则1选择的动脉粥样硬化(见例15)与高血压建立联系,这种联系本身又与脑梗死建立联系。例47:Ⅰ(a)心脏扩张和肾硬化(b)高血压编码到高血压性心脏和肾脏病(I13.9)。所有三种情况联合在一起。例48:Ⅰ(a)中风(b)动脉粥样硬化和高血压性心脏病编码到高血压性心脏病(I11.9)。按照规则1选择的动脉粥样硬化与高血压性心脏病建立联系,因为假如未报告动脉粥样硬化的话,本来就应按照总原则选择高血压性心脏病。例49:Ⅰ(a)中风和高血压性心脏病(b)动脉粥样硬化编码到中风(I64)。按照总原则选择的动脉粥样硬化与中风建立联系,因为假如未报告动脉粥样硬化的话,本来就应按照规则2选择这个情况。例50:Ⅰ(a)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b)肺气肿(c)支气管炎编码到梗阻性慢性支气管炎(J44.8)。按照总原则选择的慢性支气管炎与肺气肿建立联系。例51:Ⅰ(a)心脏扩张(b)高血压Ⅱ肾萎缩编码到高血压性心脏和肾脏病(I13.9)。所有三种情况联合在一起。例52:Ⅰ(a)(吸入性)支气管肺炎(b)惊厥(c)结核性脑膜炎Ⅱ肺结核病编码到肺结核病(A16.2)。当提及伴有肺结核病时,则不使用按照总原则选择的结核性脑膜炎。例53:Ⅰ(a)枕骨骨折(b)在癫痫性惊厥后跌倒编码到癫癎性惊厥(G40.9)。按照规则1选择的跌倒与癫痫性惊厥建立联系。例54:Ⅰ(a)心脏停搏Ⅱ查加斯病编码到累及心脏的查加斯病(B57.2)。按照总原则选择的心脏停搏与查加斯病建立联系。规则D.特异性当选择的原因以一般性术语描述了一种情况,而在证明书上用一个术语提供了这个情况在部位和性质方面更精确的信息,则优先采用这个信息更丰富的术语。这条规则常用于当一般性术语作为形容词去限定更精确术语时。例55:Ⅰ(a)脑梗死(b)脑血管意外编码到脑梗死(I63.9)。例56:Ⅰ(a)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编码到风湿性二尖瓣狭窄(I05.0)。例57:Ⅰ(a)脑膜炎(b)结核病编码到结核性脑膜炎(A17.0)。这些情况以正确的因果关系所陈述。例58:Ⅰ(a)妊娠中严重的高血压Ⅱ子痫惊厥编码到妊娠子痫(O15.0)。例59:Ⅰ(a)主动脉瘤(b)梅毒编码到梅毒性主动脉瘤(A52.0)。这些情况以正确的因果关系加以陈述。例60:Ⅰ(a)心包炎(b)尿毒症和肺炎编码到尿毒症性心包炎(N18.8)。按照规则1选择的尿毒症(见例14)修饰心包炎。规则E.疾病的早期和晚期阶段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疾病的早期阶段,而在证明书上还报告了同一个疾病的较晚阶段,则编码到较晚阶段。本规则不适用于对一个“慢性”型被报告为由于一个“急性”型所引起的情况,除非在分类中对此情况给予了特殊的说明。例61:Ⅰ(a)三期梅毒(b)初期梅毒编码到三期梅毒(A52.9)。例62:Ⅰ(a)妊娠期子痫(b)子痫前期编码到妊娠期子痫(O15.0)。例63:Ⅰ(a)慢性心肌炎(b)急性心肌炎编码到急性心肌炎(I40.9)。例64:Ⅰ(a)慢性肾炎(b)急性肾炎编码到未特指的慢性肾炎(N03.9),因为对此结果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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