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分制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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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体现“以人为本、个性发展”的教育思想,贯彻我校“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成功”的办学理念,落实我校“精通外语,谙熟管理,懂一或两门专业,外语听说能力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礼仪知识好,公关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高级外语、外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给学生提供一个自我规划、自主学习的平台,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一、学制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学制有标准学制和弹性学制两种,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5年),弹性学制为4(5)—6(7)年。即允许学生按标准学制延迟1—2年毕业,但在校总年限不得超过其标准学制2年。二、学分1.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计量单位,学生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最低总学分和各教学环节要求的学分方可毕业,获得毕业证书。2.各专业培养方案所开的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如军训、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均计算学分。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参加其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和该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3.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与实践性环节各不相同,因此各专业的总学分也有所区别,四年制控制在155±20学分,五年制控制在220±20学分,其中实践性教学一般为30~40学分,包括各种实习、毕业论文、军事训练、学年论文、社会调查、课外阅读等。4.学分制的课程设置一般为四大板块: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还有专业方向必修课板块。不同板块的课程在学分计算上有所不同。学时与学分的比例按课程在培养方案的地位和课外学习量的不同而变化。一般为:必修课:一学期的课,周学时与学分的比例为1:1;选修课:一学期的课,周学时与学分的比例为1:0.5;实践性教学环节按学校实践教学指导大纲规定计算学分。5.学分数记载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取值为0或5,办法为:小数点后第一位是0~3时取值为0;是4~6时取值为5;是7~9时取值为0,但整数加1。6.学生必须取得各门必修课程的学分,不得以其它课程的学分代替。公共选修课的最低学分和专业选修课的最低学分在培养方案中均有规定,学生必须达到,相互之间学分不能相互代替。三、学分绩点1.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已取得学分课程的学习质量的计量单位,学分绩点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最低的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总平均学分绩点数方可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2.学分绩点的多少取决于学分数和绩点系数,绩点系数与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相对应。绩点系数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百分制五级分制成绩绩点系数成绩绩点系数90—1004.0—5.0优秀480—893.0—3.9良好370—792.0—2.9中等260—691.0—1.9及格160分以下0不及格03.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是:一门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对应的绩点系数。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一学期所选全部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不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一学期所选全部课程的学分之和。其中一学期所选全部课程的学分之和包括经批准的考核成绩不及格的选修课程的学分。毕业前,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总平均学分绩点=各学期所得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各学期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之和。4.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实习、学年论文、毕业实习、综合技能训练、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它们仅计算取得的学分,不计算学分绩点。四、选课1.学生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考虑个人兴趣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制定选课计划,安排修读的课程、时间和顺序。2.学习困难的学生允许推迟选读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本学期的某些课程。3.如果某些课程有先行后继关系,则必须选修先行课程,并取得学分后方可选修后继课程。4.考虑新生入学不可能对课程有较全面的了解,新生第一年按培养方案修读必修课程,从二年级开始选课。五、重修1.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补考成绩在及格(含)以上以60分登记成绩,并按绩点系数为1计算该课程的学分绩点。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在及格(含)以上以实际分数登记成绩,并按相应绩点系数计算该课程的学分绩点。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设补考,可以重选该门课程,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1)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或经批准的缓考者,经补考仍不及格;(2)无故不参加必修课考核或补考;(3)必修课程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4。3.毕业前仍有重修课程不及格者,在标准学制年限作结业处理或推迟1—2年毕业。4.重修不及格不可参加期初补考。5.以下情况者,可以参加毕业前考试:(1)在第六、七学期(五年制第八、九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离校前课程无法安排重修的;(2)因外界不可抗拒力量导致无法重修者;(3)因参加学校出国交换学习项目导致部分学分未修且返校后无法进行重修的。六、其它1.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数和各教学环节要求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某些相同课程的学分可以代替转入专业的课程学分,不相同课程取得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意选修课的学分。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学生在转入前没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补修并取得学分。2.目前,我校实行的学分制是按学年进行管理,在培养方案中规定了每个学年必须取得的基本学分数。学习困难的学生,若取得的学分低于本学年或第七(九)学期规定的一半基本学分数(不包含公共选修课),应编入下一年级相应班级重新学习。3.学生在籍学习时间达到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但所获得学分达到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数的90%(含)以上者作结业处理,未达到总学分数的90%者作肄业处理。4.此办法从11级学生开始执行,以前各年级学生按当时的规定方法执行。5.本办法由教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分制重修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学生重新学习课程的管理,现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一、重修课程的范围按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期末考试不合格后有一次补考的机会,经补考仍有不合格的课程,需要重新学习相应的课程。1.学校只受理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标准学制年限+两年)的重修申请。2.因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缺少或未完成实践等教学环节者不准参加考试和补考,只能在重修后才可以参加考核。3.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不给予该门课程的补考机会,一年后可申请重修该课程。4.学生申请课程的重新学习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只享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如果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仍不合格,须再次申请重修。5.总评成绩70分以下(不含70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生可申请不满意重修。一门课程仅允许在一年内进行一次不满意重修申请。二、重修课程的申请1.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向所在院系教学秘书申请参加本学期课程的重修(重修申请表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2.学生本人填写并由院系进行审核,审核后统一将本单位所有学生重修申请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编班。3.重修应在一年内完成,申请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如超过受理时间,院系和教务处不受理学生的重修申请。4.参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的学生需返校后统一申请重修,外出实习期间应自学需重修课程。三、重修课程的编班及收费1.为整合学校资源,提高重修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对重修课程统一编班。学生凭计财处缴费收据申请编班学习。2.同一门课程有15人及以上学生申请重修必须单独开班授课,15人以下组织学生跟班学习。3.单独开班课程根据学分不同决定周课时,教学周数为15周,其中第十五周为考试周。上课时间为周一至周四晚,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4.公共必修类重修课程每学分收费100元,专业必修类每学分收费150元。跟班学习学生重修费减半。选修类课程不及格学生重选每学分需缴纳重选费50元。四、重修课程的考核1.学生申请课程重修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只享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不安排重修后补考。2.重修的学生应按时参加期末考试,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于考试前两周办理缓考手续(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表→教务处审批→获准后参加补考),否则按旷考处理。3.重修考试旷考的学生无再次重修和毕业前考试机会。4.重修课程成绩为平时成绩与期末卷面成绩的总和,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的比例依据课程性质而定。5.单独开班学生统一在第十五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跟班重修的学生期末考试周期间跟班考试(不按指定考场参加考核,所修课程成绩无效)。五、重修成绩的管理1.考核结束后授课教师网上录入(填写)学生成绩,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字后交教务处。2.重修成绩按照考核成绩和完成时间记载,并依次注明“重修1”、“重修2”等字样,所获得的学分纳入学生当学期的学分统计。3.经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按照实际获得分数记载,并获取相应学分及学分绩点。所有重修成绩均记录在系统中,不予删除,成绩单中显示最高分。五、本办法由教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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