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并完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的管理体系和机制,规范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编制、实施和动态管理,提高公司系统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和控股公司(简称“公司系统”)的战略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战略规划,是指公司系统根据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电力和煤炭开发为主营业务,按照“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做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及相应的实施方案。第四条公司系统战略规划分为三个层面,即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区域战略规划(含省级区域和六大电网区域),以及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战略规划,区域战略规划是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在具体区域市场的细化和拓延,企业发展规划是公司、区域战略规划韵具体体现,三者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相互统一,区域战略规划服从集团公司战略规划,下属企业战略规划与区域战略规划相结合。第五条战略规划的管理按三个层面实行分级管理。第六条战略规划统领各项工作。指导集团公司投资方向的决策、年度计划的编制以及管理模式的建立。第二章战略规划工作内容第七条战略规划包括发展战略规划及与之相配套的各专题规划。第八条发展战略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发展目标。根据企业的使命、市场地位、业务范围和经营业绩,确定企业的定位、愿景和发展目标。(二)现状分析。包括外部环境分析、竞争对手分析、企业基本情况、竞争力分析等。(三)发展环境分析和市场预测分析。(四)发展战略、发展指导思想以及发展目标。包括总体发展战略、各方面的发展策略以及分阶段分解目标。(五)战略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包括发展资金平衡,规划期经营目标预测和实施等。(六)其他内容。第九条根据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各专题规划。专题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基本现状。(二)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四)规划目标。(五)规划(布局)内容。(六)实施措施和建议。第十条研究编制战略规划的主要工作包括:(一)确定战略规划主题。(二)制订工作计划,含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等。(三)制订战略规划编制大纲,含战略规划架构、主要内容,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基本目标等。(四)按照战略规划编制大纲,收集相关基础资料。(五)依据相关资料,进行基础性分析工作,包括:1.外部环境分析。包括宏观经济分析,政策和法规分析,行业结构分析,电力、煤炭、金融等市场分析预测,有关电力等行业发展规划等。2.主要竞争对手分析。包括竞争对手近几年业绩的对比分析,未来几年可能采取的战略举措,其战略举措所产生的影响及竞争形势分析预测。3.内部情况分析。包括资产状况分析、经营业绩分析、财务状况分析、优劣势分析及竞争力分析等。4.发展环境和市场预测分析。结合内外部环境分析和对竞争对手的分析,预测行业的发展趋势、企业的发展空间。(六)制订战略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确定主要投资区域、重点业务内容和主要竞争手段。制订主要战略举措。(七)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发展目标,包括:规模、经营和财务目标预测,主要增长点预测,总销售额和市场份额预测,投资收益预测目标等。(八)分解细化战略规划内容,提出分阶段目标及实施计划,确定主要的发展项目。(九)战略规划实施措施,如人力、资金和组织保证等。(十)与前一版战略规划的差异及总结。第十一条公司下属各企业可根据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区域战略规划,结合本单位所处的外部环境和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第十二条各专题规划包括:增量(含电力、煤炭等)发展规划、存量经营规划(含技改规划、节约资源规划和电力燃料发展规划等)、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金融财务规划、人力资源规划等。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十三条管理程序包括:编制大纲的审核、战略规划的编制、咨询审查、批准颁布实施、实施情况监督反馈、滚动调整。第十四条战略规划审查依据的原则是:(一)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是否提升企业核心业务竞争力。(三)是否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四)是否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基本管理程序:(一)战略规划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战略规划重点和编制计划。(二)制订编制大纲并报审。(三)编制公司战略规划及相关专题规划。(四)中间成果咨询讨论。(五)公司审核、批准,印发实施。(六)定期滚动调整。第十六条区域战略规划基本管理程序:(一)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归口管理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区域战略规划承担单位。(二)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制订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工作思路。(三)拟定战略规划编制大纲,报集团公司审核。(四)编制区域战略规划。(五)中间成果咨询、讨论。(六)区域战略规划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集团公司审核意见,对区域战略规划进行修改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颁布实施。第十七条公司下属企业发展规划的管理程序:(一)根据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及所在区域战略规划,编制企业发展规划,经所在区域分支机构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备案。(二)区域子公司、集团公司直接控股的流域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企业战略规划报集团公司审批。(三)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区域战略规划,以及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化和发展,定期滚动调整。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战略规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批准机构。第十九条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战略规划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一)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制定并管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与国内外战略研究与咨询机构开展合作和交流。(三)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电力、煤炭和多种产业发展规划。(四)组织、指导、协调区域战略规划和各专题规划的编制工作。(五)审核区域战略规划,组织中间成果咨询讨论。(六)审核区域子公司、集团公司直接控股的流域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企业战略规划。(七)向上级机关报送区域战略规划相关材料。(八)负责集团公司战略实施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战略实施,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战略实施工作的落实情况。(九)其他与战略规划相关的工作。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总部各专业部门是专题规划的相应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一)负责编制相应专题规划。(二)参与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编制工作。(三)按分工负责战略规划的实施。(四)提供公司战略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第二十一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需要向归口管理部门及时提供公司战略规划管理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国家及地方的与电力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国家及地方的经济发展规划情况。(三)所在区域电力、煤炭等行业基本情况、基本构成和发展规划情况。(四)电力市场供需、电源结构、电力发展规划和主要线路的传输能力等详细资料。(五)煤炭等行业的市场供需、资源开发情况、发展规划以及煤炭运输能力等详细资料。(六)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七)战略规划所需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二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妥善使用保管上述资料,涉及公司经营秘密的资料不得对外泄露。第二十三条承担区域战略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单位,要明确负责的工作机构,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按要求完成区域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报集团公司审定。第二十四条区域战略规划编制的配合单位要按照区域规划编制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要求,提供所需的基础资料,并配合做好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第五章战略规划的实施和滚动调整第二十五条制订战略规划实施计划,分解细化战略规划目标,纳入年度计划。第二十六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做好战略规划的宣贯工作,将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第二十七条对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定期分析实施效果。第二十八条根据战略规划实施效果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定期滚动调整公司战略规划。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