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责任制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由建设单位(甲方):湖北咸宁首大环保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乙方):北京首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振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湖北省咸宁市污泥处置项目工程项目(开工时间:2016年10月9日,竣工时间:2017年5月15日,工程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绿山村)签订质量安全责任如下:一、根据乙方承担施工项目的特点,甲方有关部门召集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地方现行有效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甲方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各工序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周至少有两次班前安全活动及两次安全检查。以上各项工作均要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备查。甲方在定期不定期检查时,如发现乙方无对此的相关书面记录,将视情况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中止和乙方的合同并令乙方退场。三、乙方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规定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工期延误费用由乙方支付;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赔偿、医疗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施工所在地的有关法规,乙方人员因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五、甲方有关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乙方的质量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将签发整改通知单,乙方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若质量安全管理长期达不到要求,甲方将视情况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中止和乙方的合同并令乙方退场。六、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签名: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