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安全部中建一局一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近一段时期,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国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今年年初至今,我司发生2起安全生产事故:昆山花桥嘉景二期项目,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常熟京珠苑项目,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8月1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和李克强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部位,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安全生产任务十分严峻今年公司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以及项目全体员工的努力下,相较去年有显著提升。但是,公司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在江苏地区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如再次发生,公司将面临在江苏地区停止投标的行政处罚,对集团的市场经营及企业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官庆董事长到一局调研时着重强调: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安全生产工作要常抓不懈,严控风险点,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否则会造成企业资质的降级。下一阶段,我们要认真落实全国及北京市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要求,按照股份公司的工作安排,严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各分公司、各(大)项目部要落实全员安全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和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系统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8·13”集团安全系统年中工作会的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坚守安全底线,切实从根本上扭转安全不利局面,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点一般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标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项目部安全考核零分经济处罚3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30%)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撤职经济处罚2.5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30%)行政处分:警告、记过、撤职《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经济处罚1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30%)其他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根据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和企业事故调查结果,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0.5万元/死亡1人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0.2万元/死亡1人其他管理人员经济处罚0.1万元/死亡1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经济处罚2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30%)行政处分:警告、记过、撤职累计计算(15%)累计计算(10%)停止投标发文通报三级企业安全考核零分经济处罚2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30%)经济处罚2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30%)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事故单位负责人经济处罚1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25%)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0.5万元/死亡1人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0.2万元/死亡1人《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经济处罚1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20%)其他负责人累计计算(15%)累计计算(10%)较大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标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项目停工检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项目部安全考核零分经济处罚3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40%)行政处分:记大过、撤职《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0.5万元/死亡1人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0.2万元/死亡1人其他管理人员经济处罚0.1万元/死亡1人经济处罚2.5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40%)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撤职生产负责人、经济处罚1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30%)其他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根据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和企业事故调查结果,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经济处罚2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40%)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撤职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累计计算(15%)累计计算(10%)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住建部将对每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工作进行挂牌督办三级企业安全考核零分经济处罚2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30%)行政处分:警告、记过经济处罚2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30%)行政处分:警告、记过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事故单位负责人经济处罚1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25%)行政处分:警告、记过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0.5万元/死亡1人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0.2万元/死亡1人《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经济处罚1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20%)其他负责人住建部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四条措施”猝死累计计算(15%)累计计算(10%)重大及以上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标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项目停工检查损失巨大,影响恶劣项目部安全考核零分经济处罚3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60%)行政处分:撤职、开除《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0.5万元/死亡1人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0.2万元/死亡1人其他管理人员经济处罚0.1万元/死亡1人经济处罚2.5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60%)行政处分:撤职、开除生产负责人、经济处罚1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30%)其他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根据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和企业事故调查结果,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经济处罚2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60%)行政处分:撤职、开除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累计计算(15%)累计计算(10%)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住建部将对每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工作进行挂牌督办发生死亡5人以上事故,住建部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三级企业安全考核零分经济处罚2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30%)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职经济处罚2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30%)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职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事故单位负责人经济处罚1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25%)行政处分:降级、撤职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0.5万元/死亡1人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0.2万元/死亡1人《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经济处罚1万元/死亡1人,累计计算(20%)其他负责人住建部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四条措施”猝死企业负责人等承担刑事责任累计计算(15%)累计计算(10%)迟报、谎报、瞒报事故……《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发生政府部门认定为瞒报事故的,考核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按最高限扣除该项所有分;发生股份公司认定为未及时上报事故的,考核时加重扣分。指标内容扣分标准瞒报、未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政府认定为瞒报事故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一起,扣除管理控制类中事故控制总分值。未及时向股份公司上报每一起加扣0.5分(一)部分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差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部分(大)项目部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还不够健全(三)安全生产意识很薄弱(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不及时,调查和处理不严肃(一)部分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差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类企业都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新《安全生产法》更加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的监管更加严格,发生事故后对企业的处罚更加严厉。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项目负责人在思想上仍然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会危及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出了事故,不是找原因追责任,而是找关系忙摆平;不出事故,则心存侥幸,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员工教育培训走形式,不能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层层落实,业绩考核中把安全考核放在次要位置,处于安全责任不落实、没机构没人专职管、专职人员管不过来管不动的不良局面。(一)部分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差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部分分公司及项目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还不够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1.未设立专职安全总监2.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安监人员未配齐3.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未明确4.未在全员范围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5.未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6.未建立安全生产奖罚机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安全生产意识很薄弱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觉得安全生产跟自己没关系,安全事故离自己很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不过来管不动,无法实现监督职能,无发展前景操作人员毫无“危险感”,操作技能低下工期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总是要给工期让路“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的安全价值观还只是一句口号不会因为违背了安全生产理念和标准而自责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不及时,调查和处理不严肃在督办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几种现象,一是事故发生后,一些项目部虽然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报告,但未及时向公司上报,导致不能及时掌握信息,给企业的市场信誉造成一定影响;二是发生事故后,没有真正从项目管理和岗位履职的角度查清事故原因;三是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轻描淡写,做老好人的现象比较普遍,没有真正起到教育、整改和防范的目的。建筑安全的“三四五”1.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这三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确实保证了不少人免受伤害和挽救了不少人的生命,因此人们又称其为“三宝”。安全帽是建筑工人的第一宝,用来保护使用者的头部,在发生物体打击的事故分析中,由于不戴安全帽而造成伤害者占事故总数的90%,无论工地有多少人员,只要有一人不戴安全帽,就存在着被落物打击而造成伤亡的隐患,所以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戴安全帽,并束紧下颚带,以防高处坠落、帽飞人落的现象。安全带是建筑工人救命的第二宝,安全带主要用于防止人体坠落的防护用品,它同安全帽一样是适用于个人的防护用品,无论工地内独立悬空作业的有多少人员,只要有一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就存在着坠落的隐患。所以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空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安全网是建筑工人救命的第三宝,安全网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