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一节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和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一节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一节工程变更在一国际工程中,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年×月×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因承包商的混凝土拌和设备迟迟运不上工地,承包商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为业主否决。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承包商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设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对此承包商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而业主以如下两点理由否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1)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确定承包商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承包商应遵守。(2)拌和设备运不上工地是承包商的失误,他无权要求赔偿。最终将争执提交调解人。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一节工程变更调解人认为:因为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定要用工地现场搅拌的混凝土(施工方案不是合同文件),则商品混凝土只要符合合同4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使用,不必经业主批准。因为按照惯例,实施工程的方法由承包商负责。他在不影响或为了更好地保证合同总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更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业主不得随便干预。在这前提下,业主拒绝承包商使用商品混凝土,是一个变更指令,对此可以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但该项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当然承包商不能因为用商品混凝土要求业主补偿任何费用。最终承包商获得了工期和费用补偿。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一节工程变更二、变更的程序1、工程变更的提出无论是发包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还是承包人,如果认为原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是,均可向监理提出变更要求或建议,提交书面变更建议书。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一节工程变更二、变更的程序2、工程变更建议的审查监理收到变更建议书后,应认真对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并充分与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进行协商,对变更项目的单价和总价进行估算,分析因此而引起的该项目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数额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一节工程变更二、变更的程序3、工程变更的批准如该工程变更属于监理权力范围之内,建立工程时刻作出决定。对于不属于监理权限范围之内的工程变更,则应提交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审批。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一节工程变更二、变更的程序4、工程变更估价监理审核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和图纸后,要求承包人就工程变更进行估价,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价或价格,报监理审查,发包人批准。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一节工程变更二、变更的程序5、工程便更令发布与实施发包人批准了确定的单价或价格后,由监理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事实,工程变更指令应包括两部分内容,即变更文件和图纸以及变更的价格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一节工程变更二、变更的程序6、工程变更计量与支付承包人在完成工程变更的内容后,按月支付的要求申请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二节索赔一、索赔的概念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并非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出的额外支出,承包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向发包人提出在时间上和经济上要求补偿的权利,称为索赔。(a)按索赔的目的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经济)索赔,通常的提法。(b)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总索赔)。(c)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和不利现场条件索赔等。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二节索赔二、索赔的原因工程施工中常见的索赔,其原因大致可归纳为六个方面: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②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索赔③发包人方面原因引起的索赔④监理人方原因引起的索赔⑤价格调整引起的索赔⑥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二节索赔某工程合同规定,进口材料由承包商负责采购,但材料的关税不包括在承包商的材料报价中,由业主支付。合同未规定业主支付海关税的日期,仅规定,业主应在接到承包商提交的到货通知单后30天内完成海关放行的一切手续。现由于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到货太迟,到港后工程施工中急需这批材料,承包商先垫支关税,并完成入关手续,以便及早取得材料,避免现场停工待料。问:对此,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提出补偿海关税的要求?这项索赔是否也要受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的限制?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二节索赔答:对此,如果业主拖延海关放行手续超过30天,造成现场停工待料,则承包商可将它作为不可预见事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而承包商先垫付了关税,以便及早取得材料,对此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海关税的补偿要求。因为按照国际工程惯例,如果业主妨碍承包商正确地履行合同,或尽管业主未违约,但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证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承包商有责任和权力为降低损失采取措施。由于承包商的这些措施使业主得到利益或减少损失,业主应给予承包商补偿。本案例中,承包商为了保证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为业主完成了部分合同责任,业主应予以如数补偿。而业主行为对承包商并非违约,故这项索赔不受合同所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制。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二节索赔三、索赔的根据索赔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的法规,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补偿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二节索赔三、索赔的程序1、索赔的提出(a)索赔意向书承包人如要对某一事件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这是索赔的第一步,没有意向通知不可能进行索赔。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二节索赔三、索赔的程序1、索赔的提出(b)索赔申请报告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二节索赔三、索赔的程序2、索赔的处理(a)监理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后,应及时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和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b)监理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的42天内,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期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承包人。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二节索赔三、索赔的程序3、索赔的支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若双方均接受监理的决定,则监理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当月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4、提交争议调解组进行评审若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的索赔处理决定,则双方均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评审解决。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二节索赔四、工期索赔分析1、工期索赔的原因有A任何形式的额外或附加工程B合同条款所提到的任何延误理由如:延期交图等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D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E非承包商原因或责任的其它不可预见事件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二节索赔四、工期索赔分析2、工期索赔分析的几个问题A工期延误是指总工期的延误B共同延误的处理3、工期索赔的计算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二节索赔五、经济索赔分析1、索赔金额的分析原则a所有赔偿金额是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支出b承包商不致因索赔事件而损失,也不得因索赔而获得额外收益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第二节索赔五、经济索赔分析2、索赔费用的组成人工、材料、施工设备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保险、担保费、融资成本现场延期管理费、总部延期管理费所失利润其他索赔案例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索赔案例1.工期索赔: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计14天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索赔案例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468=6552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110=154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48=336元小计:8428元索赔案例2.费用索赔:b.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40.30×14=19747元砌砖30人×40.30×3=3627元抹灰35人×40.30×4=5642元小计:29016元索赔案例c.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10%×6‰/365)×21=517.81元d.管理费增加:(8428+29016+517.81)×15%=5694.27元e.利润损失:(8428+29016+517.81+5694.27)×5%=2182.80元经济索赔合计:45838.88元索赔案例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问题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2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小型启闭机房索赔案例某承包商承建一小型启闭机房,投标日期是2004年5月,2004年6月授予合同,合同工期65天。承包商报价中含7%的利润,15%的现场管理费,8.5%的总部管理费。2004年8月,工程师致函承包商,要求9月1日开工,承包商人员按时进场,但由于业主原因,直到9月18日场地才全部正式交付。在10月初,由于现场重铺水管干线,又致使承包商停工4天。10月中旬,业主提供的钢材供应又延误5天。11月初,由于连续的阴雨天气造成承包商的机械故障工程停工6天。对此,2004年12月份承包商提出33天的工期索赔和管理费索赔,管理费索赔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与管理费率的乘积按每天分摊,得出索赔费用为38723.19元。小型启闭机房索赔案例问题:1、承包商提出33天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2、承包商提出的管理费索赔38723.19元是否成立?为什么?小型启闭机房索赔案例1、不成立。业主推迟提供施工场地18天、现场重铺水管干线4天、钢材供应推延5天、属于业主原因可以索赔;非异常连续的阴雨天气造成承包商的机械故障工程停工6天,属于承包人风险,不予批准索赔。2、不成立。计算有误,报价中的工地管理费率是独立分项计算,费率的计算基础是直接费而不是合同总价。某引水工程施工干扰索赔案例某引水工程,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包商将某段道路的土方挖填工作分包给分包商施工,总挖填方量为1750,计划用8个工日推土机且每个工日投入8个人工施工完成,推土机台时费为110元/天,人工单价为35元/工日·人。本项施工的管理费按机械台班费加人工费的9.5%计,计划利润率为7%。施工过程中,由于总承包商的施工干扰,使分包商工效降低,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