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历史的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延安时期廉政建设的实践及启示中共西安市委党校朱雪平一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原因二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内容三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启示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原因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一贯做法一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原因党员队伍建设面临的特殊状况决定的一“加入我们党的人,不只是家庭出身和本人成份各不相同,而且是带着各种各色不同的目的和动机而来的。……譬如,过去我们有些农民出身的同志,以为“打土豪、分田地”就是“共产主义”。真正的共产主义,他们在入党时是不懂得的。——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今天也有不少的人,主要是由于共产党坚决抗日、主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来加入党的。还有些人是仰慕共产党的声望,或者只模糊地认识共产党能够救中国而来的。另外,还有些人主要是由于在社会上找不到出路——没有职业、没有工作、没有书读,或者要摆脱家庭束缚和包办婚姻等,而到共产党里来找出路的。甚至还有个别的人为了要依靠共产党减轻捐税,为了将来能够“吃得开”,以及被亲戚朋友带进来的,等等。——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农民成分多,容易受人欺骗与引诱,女人、金钱、地位对有些人诱惑力很大。——张闻天我们队伍中有些人,对旧社会的压迫不满,起来参加革命。但他们并不想打倒压迫,只是想自己来压迫别人。由于这些原因,在边区内就产生出一部分新的贪官污吏和新劣绅,……假公济私,倚势凌人,这就是他们的本色。——《新中华报》1940年8月23日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原因党的政权建设的需要一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内容深入开展廉政教育二学校名称成立时间校址领导人中共中央党校1935.11桥儿沟董必武、彭真抗日军政大学1937.1二道街林彪八路军军政学院1940.8大砭沟王稼祥军事学院1941.12大砭沟朱德、徐向前炮兵学校1944.12桃宝峪郭化若、朱瑞中国医科大学1940.9柳树店王斌史、史书翰泽东青年干部学校1940.5大砭沟陈云、冯文彬鲁迅艺术学院1938.4桥儿沟沙可夫、赵毅敏行政学院1940.7花石砭林伯渠、王子宜民族学院1941.9大砭沟高岗、高克林俄文学校1942.8丁泉砭曾涌泉延安通讯学校1937.1西川口吴泽光、王铮延安农业学校1939.7红寺沟朱开锉马列学院1938.5兰家坪张闻天西北党校1942.4七里铺习仲勋陕北公学1937.10杨家湾成仿吾中国女子大学1939.7王家坪王明自然科学院1937.5马家湾徐特立、陈康白八路军军政学院1937.8富县张村驿王斌安吴青训班1937.10泾阳安吴堡冯文彬延安大学1941.9王家坪吴玉章、周扬朝鲜军政干部学校1945.2罗家坪朴一禹新文字干部学校1941.5清凉山吴玉章部队艺术学校1941.4桥儿沟莫文骅边区文艺干校1942.5北沟村柯仲平华北联合大学1939.7延安阜平县成仿吾、江隆基延安工人学校1939.5桥儿沟张浩西北医药专门学校1946.6延安曾育生、马荔边区职业学校1942.6南关霍子乐、王阴圃鲁迅师范1937.2延安王志匀外籍抗属妇女学校1937.11延安陈正人陕甘宁边区妇女职业学校1946.1延安高志珍、路志亮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激发出巨大的精神力量●延安时期那么谆朴,那么美的生活气氛,就是由于大家抱着一个遥远的崇高的理想,要创造一个新的美妙的生活,新的中国与世界。”●有些青年原是穿着西装革履来延安的,到延安后,系统地接受了马列主义和革命理论教育,特别为延安广大革命者为理想献身的奋斗精神所影响和感动,自觉脱掉西装,换上粗布衣服,脱下皮鞋穿起草鞋,改变了原来的价值观念。当时来到延安的人,中途逃跑变节者极少,绝大多数后来都成为我党我军的领导骨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不过,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为人民服务》1944年9月8日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教育减少公差车马,提倡动手动脚。注意一张纸、一片布、一点灯油、一根火柴的节省。公私费用必须严格分开,一切私人费用均不得出公家帐。——《注意保持苏维埃红军刻苦节约的传统作风,防止浪费腐化习气侵入的通知》1937年9月21日边区政府”五项规定“(1942年)(1)不急之务不举,不急之钱不用,且须用在急务和急用上,力求合理经济。(2)除保证供给外,其他消费概需厉行节约。要提倡勤俭朴素,避免铺张浪费。要注意一张纸、一片布、一点灯油、一根火柴的节省,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3)集中力量于急要的经济事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并加强其管理与监督,开展反贪污浪费的斗争。(4)爱惜民力,节约动员,不浪费一个民工,一匹民畜。(5)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内容反腐倡廉法制建设二颁布宪法性法律文件参议会通过的反腐败特别法案行政法规对廉政建设的支持123颁布宪法性法律文件——施政纲领1937年8月,洛川会议制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明确提出:“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主张1939年4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强调:“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1941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八条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反腐败特别法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26号训令(1933年12月15日)为了严格惩治贪污及浪费行为,特规定惩治办法如下:(一)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甲)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乙)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监禁。(丙)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两年以下监禁。(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二)凡犯第一条各项之一者除第一条各项规定的处罚外,得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污之公款。(三)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罚罪,照第一第二两条处置之。(四)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予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第一条边区所属之机关部队,及公营企业之人员,犯本条例之罪者,依本条例处断之。凡群众组织及社会公益事务团体之人员,犯本条例之罪,经所属团体控告者,亦依本条例办理。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以贪污论罪:(一)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财物者;(二)买卖公务,从中舞弊者;(三)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四)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五)意图盈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六)擅移公款,作为私人盈利者;(七)违法收募税捐者;(八)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者;(九)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十)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之财物者。(1939年)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第三条犯第二条之罪者,以其数目之多少,及发生影响之大小,依下列之规定惩治之;(一)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死刑;(二)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以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或死刑;(三)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四)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上3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五)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第四条前第二条之未遂罪罚处。第五条犯本条例之罪,于发觉前自首者,除依第六条之规定令其缴出所得财务外,得减轻或免除其刑。(……节选)(1939年)行政法规对廉政的支持《陕甘宁边区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廉政制度体系施政纲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干部任免暂行条例》《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政务人员公约》“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工农分子犯罪而不是领导的或重要的犯罪行为者,得依照本条例各该条文的规定,比较地主资产阶级分子有同等犯罪行为者,酌量减轻其处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34条“凡对苏维埃有功绩的人,其犯罪行为得按照本条例各该条文的规定减轻处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35条1939年,边区规定:“公务人员犯法处罚比一般人民加重,党员犯法与一般人民相同,但要拘押时,党应宣布开除其党籍,如何处理则要征求党的意见”。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此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党的公务人员。由于惩贪措施得力,陕甘宁边区的贪腐案件逐年下降。1939年发生360起,1940年发生646起;1941年则降为153起。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内容廉政监督体系建设二党内监督1938年《扩大的中央第六次全会关于各级党务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由各中央局决定,在区党委之下设监察委员会。1945年中共七大党章在《党的检察机关》一章中对党的检察机关产生的办法、任务、职权、领导体制都作了规定。行政监督1937年9月,成立陕甘宁边区审计处。1943年,取消审计处;1946年1月,正式成立边区审计处;1947年,裁撤审计处;1948年10月,加以恢复。检察机关监督1939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规定:“高等法院设检查处,设检察长及检察员独立行使检察权。各县设检察员。1942年1月,根据简政精神,裁撤各级检察机关。1946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决议,决定成立独立建制的边区高等监察处,不再隶属于边区高等法院。监察处建制分为三级:高等监察处设检察长1人,检察员2人,书记员3人。分区设高等监察处分处,由检查员、书记员各1人组成。县设监察处,检察员、书记员各1人。群众监督两个渠道通过参议会监督法律保障下的直接监督豆选香选“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各下级政府或政务人员,如接到人民向上级政府控告的诉状,特别是控告政务人员的诉状,需随时负责转呈上级政府,不得有任何阻难亦不得置之不理”。——《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派公正干部切实调查群众控告案件的命令》——1942年6月25日发布《令各县政府对人民控告干部的案件应及时认真负责处理》《认真处理人民控告干部案件的命令》——1945年9月发布“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1945年毛泽东与黄炎培在延安机场毛泽东与黄炎培在延安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内容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二齐桓公好服紫,一国尽服紫,当是时也,五素不得一紫。桓公患之。管仲曰:“君欲何不试勿衣紫也,谓左右曰:吾甚恶紫之臭。於是左右适有衣紫而进者,公必曰:少却,吾恶紫臭。公曰:诺。於是日郎中莫衣紫,其明日国中莫衣紫,三日境内莫衣紫也。又:“邹君好服长缨,左右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