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安监系统执法监察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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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阳区安监系统执法监察应知应会(现场检查部分)一、企业安全用电知识常识(一)配电线路敷设----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1、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屋内)、2.7m(屋外)以及水平敷设至地面低于2.5m(屋内)、2.7m(屋外)时,应穿管保护。2、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屋外场所,但对金属管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3、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水煤气钢管。4、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其相互间的净距不宜小于下列数值:①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m,在上面时为0.3m;②当电线管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m,在上面时为1m。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均可减至0.2m。电线管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面。管线互相交叉时的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5、金属管布线和硬质塑料管布线的管道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或加大管径;两个拉线点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无弯管路时,不超过30m:②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一个转弯时,不超过20m:③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两个转弯时,不超过15m:④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三个转弯时,不超过8m。6、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路内,但符合下列情况时可穿在同一根管路内。①标称电压为50V以下的回路;②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③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④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但管内绝缘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7、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1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二)配电设备的布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2、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23、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其未遮护的裸带电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8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1.4m;阻挡物内屏前、屏后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1.9条的规定4、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5、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6、配电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7、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三)爆炸环境电力设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1、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宜将正常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②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③爆炸性气体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④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2、电气设备外壳及通风系统的小门或盖子应采取联锁装置或加警告标志等安全措施;3、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应分为下列四种:①爆炸性粉尘:这种粉尘即使在空气中氧气很少的环境中也能着火,呈悬浮状态时能产生剧烈的爆炸,如镁、铝、铝青铜等粉尘。②可燃性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导电性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煤、铁、锌、钛等粉尘。③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非导电性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酯、小麦、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质、米糠、硫磺等粉尘。④可燃纤维: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4、在爆炸性粉尘环境采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进行隔墙机械传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应采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爆炸性粉尘环境隔开。②应采用通过隔墙由填料函密封或同等效果密封措施的传动轴传动。③安装电气设备房间的出口,应通向非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的环境;当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相通时,应对爆炸性粉尘环境保持相对的正压。(四)用电安全---安全用电导则GBT13869-921、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32、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3、直接接触电击防护应选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A.绝缘;B.屏护;C.安全距离;D.限制放电能量;E.24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F.用漏电保护器作补充保护。4、间接接触电击防护应选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A.双重绝缘结构;B.安全特低电压;C.电气隔离;D.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连接;E.不导电场所;F.自动断开电源;G.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H.保护接地(与其他防护措施配合使用)。5、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二、厂房、仓库的防火、疏散安全知识常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特征项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甲1234567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123456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丙12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丁123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仓库类别项别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甲123456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乙123456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12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丁难燃烧物品戊不燃烧物品3、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4、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5、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6、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7、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8、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1m3。9、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10、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临建造。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1、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12、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13、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5①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②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③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④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⑤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14、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15、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米,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米,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米。16、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1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18、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项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室外变、配电站一、二级三级四级甲、乙类液体一个罐区或堆场的总储量V(m3)1≤V<5050≤V<200200≤V<10001000≤V<500012.015.020.025.015.020.025.030.020.025.030.040.030.035.040.050.0丙类液体5≤V<250250≤V<10001000≤V<50005000≤V<2500012.015.020.025.015.020.025.030.020.025.030.040.024.028.032.040.0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安全常识(GB15603-1995)1、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2、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常见的危化品禁忌物料配置如下:①压缩气体氢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地面不易发生火花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原,避免日光睦晒,防止雨淋、水湿、与氧气、压缩空气、氟、氯等隔贮存,与其他化学药剂分别贮存,库温宜保持在30℃以下,相对湿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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