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实施方案 北京市水普实施方案(报统计局稿)定稿20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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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实施方案之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四月2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实施方案一、普查目标查清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开发利用情况、治理保护情况,水源地基本情况、入河湖废污水排放情况,为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及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提供科学翔实的基础数据。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有河湖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河湖治理保护情况和入河湖排污口4类,其中:1、河湖取水口:所有取水口。重点普查规模以上(农业取水流量0.20m3/s及以上,其它用途年取水量15万m3及以上)的取水口。2、地表水水源地:所有向城镇集中供水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且供水规模为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m3及以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3、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和水面面积常年在0.1km2及以上的湖泊治理保护情况。对达不到普查起点但在《北京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分方案》(2008年10月)范围内的河湖及其他有重要历史文化意义的河湖也纳入本次普查范围。4、入河湖排污口:所有排污口。重点普查连续排放口或入河湖污水量大于1万m3/年的间歇性入河湖排污口。三、报送时间及方式各区县水普办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及方式上报市水普办(网址另行通知);区县以下单位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水普办自行制定。3四、报表目录序号表号报表名称普查范围填报单位报送时间及方式1Q401表河湖取水口清查表县(区)域范围内江河湖库上的所有取水口区县水务局2011年5月31日前纸质及网络报送2Q402表地表水水源地清查表所有向城镇集中供水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规模为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m3及以上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区县水务局2011年5月31日前纸质及网络报送3Q403表治理保护河流(河段)清查表县域范围内的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的河流(河段)。区县水务局2011年5月31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4Q403B表治理保护河流(河段)清查表流域面积(50~100)km2(含50km2)的河流(河段)区县水务局2011年5月31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5Q404表治理保护湖泊清查表县域范围内的常年水面面积在10km2及以上的湖泊区县水务局2011年5月31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6Q404B表治理保护湖泊清查表常年水面面积在(0.1~10)km2(含0.1km2)的湖泊区县水务局2011年5月31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7Q405B表入河湖排污口清查表县域范围内的江河湖库上的所有入河湖排污口区县水务局2011年5月31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8T401表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台账表万亩以上灌区的河湖取水口和年取水量15万m3及以上其他用途的河湖取水口取水口管理单位2012年2月29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9P401-1表河湖取水口普查表(规模以上)农业取水流量0.20m3/s及以上,其他用途年取水量15万m3及以上的取水口区县水务局2012年2月29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10P401-2表河湖取水口普查表(规模以下)农业取水流量0.20m3/s以下,其他用途年取水量15万m3以下的取水口区县水务局2012年2月29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11P402表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表所有向城镇集中供水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规模为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m3及以上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区县水务局2012年2月29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412P403表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表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的河流河道管理单位2012年2月29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13P403B表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表流域面积(50~100)km2(含50km2)的河流河道管理单位2012年2月29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14P404表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表常年水面面积在10km2及以上的湖泊湖泊管理单位2012年2月29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15P404B表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表常年水面面积在(0.1~10)km2(含0.1km2)的湖泊湖泊管理单位2012年2月29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16P405表入河湖排污口普查表(规模以上)入河湖废污水量300吨/日及以上或10万吨/年及以上的入河湖排污口河道、湖泊管理单位2012年2月29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17P405B表入河湖排污口普查表连续排放口或入河湖污水量1万m3/年及以上的间歇性排污口(不含废污水排放量300吨/日及以上或10万吨/年及以上的入河湖排污口)河道、湖泊管理单位2012年2月29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18P406B表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表连续排放口或入河湖污水量1万m3/年及以上的间歇性排污口河道、湖泊管理单位2012年2月29日前纸介质及网络报送五、报表样式5全国水利普查ChinaCensusforWater河湖取水口清查表2011年表号:Q401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81号有效期至:2012年8月1行政区划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旗)2.行政区划代码□□□□□□序号3.河湖(水库)名称及编码4.取水口名称及编码5.取水口位置取水口管理单位取水能力12.主要取水用途是否为农业6.单位名称7.联系人8.联系电话9.隶属关系10.取水流量(m3/s)11.最大年取水量(万m3)□中央□省□地□县□乡□是□否□中央□省□地□县□乡□是□否□中央□省□地□县□乡□是□否□中央□省□地□县□乡□是□否普查员:日期:2011年月日普查指导员:日期:2011年月日6Q401表河湖取水口清查表填表说明1、填表规定本表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清查范围为县域范围内江河湖库上的所有取水口。包括截潜流工程的取水口。本次清查不包括水电站发电用水的取水口、河口附近取用海水(潮水)的取水口、灌区内以及引(供)水渠道上的取水口;不包括天然河流以外引水充库(湖)的人工湖泊、平原水库上的取水口。2、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行政区划名称】填写清查对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名称。【2.行政区划代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区县的代码。【3.河湖(水库)名称及编码】指取水口所在的河湖(水库)名称及编码。按本次普查河湖名录中规定的河湖名称及编码填写;水库编码按本次“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中对应的水库工程的编码填写。如水库未在本次“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范围内,则填写所在河流的名称及编码。河湖名录中的河流标准为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湖泊标准为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如取水口所在河湖(如小河流、小湖泊等)未在本次普查的河湖名录上时,则取水口所在河湖名称及编码填写该河湖所汇入的具有编码的上一级河湖的名称及编码。【4.取水口名称及编码】取水口名称:有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按照取水许可证上批准的取水口名称填写,没有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可按照取水单位名称或取水口位置对该取水口命名后填写。取水口编码:严格按照本次水利普查编码方案中的普查对象编码规则要求,对取水口进行编码并填写。【5.取水口位置】指该取水口所在河湖上的具体位置,用文字描述。河道上的取水口填写水利部门确定的堤防桩号,如:黑龙河左堤桩号15+623;湖泊围堤边上的取水口填写围堤桩号,如:黑龙湖南围堤桩号15+623;水库边的取水口填写相对位置,如:黑龙水库坝上左侧约3500m,在水库大坝坝体上的取水口填写相对位置,如:黑龙水库大坝坝体左坝肩处。在没有统一桩号的情况下,填写至具体行政单位的相对位置或按照明显地物填报,如:王村下游左堤约100m处,××桥下游左堤500m处。【6.单位名称】指取水口的取水单位(个人)或直接负责管理取水口的单位(个人)。当有取水许可证时,按照取水许可证上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填写;没有取水许可证时,直接填写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如××水厂、××灌区、××企业(公司)、××村庄等;如为个人取水,可直接填写个人名称。【7.联系人】取水口管理单位指定的联系人姓名,一般为取水工程的具体管理人或取水人姓名。【8.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常用的电话。【9.单位隶属关系】指管理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和其他。各取水口管理单位均填7写本项,在相应隶属关系前面的“□”内划“√”,单项选择。流域机构管理的取水口在中央前面的“□”内划“√”,县级以下街道、镇、乡和其他则均在乡前面的“□”内划“√”。【取水能力】指取水工程的现状取水能力,以取水流量和年最大取水量表示。【10.取水流量】当工程及设施满足设计要求、运行正常时,填写设计取水流量;单位为m3/s,保留2位小数。当因工程设施问题导致取水能力下降,则根据取水能力下降程度,分析后填报现状最大取水流量。如引水渠道淤积,导致过流断面缩小,则根据断面比例计算现状取水流量;如泵站机组设备损坏,则根据现状能正常运行的机组台数及效率估算现状最大取水流量;单位为m3/s,保留2位小数。【11.最大年取水量】填写2008~2010年年取水量的最大值。单位:万m3,保留整数。【12.主要取水用途是否为农业】根据取水口主要取水用途判断,单项选择。农业用水包含农田灌溉、林、牧、渔业用水。8全国水利普查ChinaCensusforWater地表水水源地清查表2011年表号:Q402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81号有效期至:2012年8月1.行政区划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旗)2.行政区划代码□□□□□□序号3.水源地名称4.水源地编码5.所在河湖(水库)名称6.河湖(水库)编码管理单位7.单位名称8.联系人9.联系电话10.隶属关系□中央□省□地□县□乡□中央□省□地□县□乡□中央□省□地□县□乡□中央□省□地□县□乡□中央□省□地□县□乡□中央□省□地□县□乡普查员:日期:2011年月日普查指导员:日期:2011年月日9Q402表地表水水源地清查表填表说明1、填表规定本表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清查范围为所有向城镇集中供水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规模为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m3及以上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2、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行政区划名称】填写水源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名称。【2.行政区划代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区县的代码。【3.水源地名称】经过批准的水源地按照批文中的水源地名称填写。未经批准的水源地按习惯名称或按所在行政区县加河湖的名称、序号和“水源地”填写。如××县黑龙河1号水源地。【4.水源地编码】严格按照本次水利普查编码方案中的普查对象编码规则要求,对水源地进行编码并填写。【5.所在河湖(水库)名称】在河湖上的水源地填写所在河湖名称,按本次普查河湖名录中规定的名称填写;在水库上的水源地填写所在水库名称,与本次“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中对应的水库工程名称一致。【6.河湖(水库)编码】河流和湖泊按本次普查河湖名录中规定的河湖编码填写;水库编码按本次“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中对应的水库工程编码填写。如水库未在本次“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范围内,则填写所在河流的名称及编码。如地表水水源地所在河湖未在本次普查的河湖名录上时,则水源地所在河湖名称及编码填写该河湖所汇入的具有编码的上一级河湖的名称及编码。【7.单位名称】指流域机构或地方政府指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如没有明确的管理单位,则填报主要取水单位全称。【8.联系人】地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指定的联系人姓名。【9.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常用的电话。【10.隶属关系】指管理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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