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项目手册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编印二○○五年五月十日1关于开展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执业资格认证管理的通知》(中商会科[2004]16号),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结合商业管理特点,经中国商业联合会研究决定开展“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试点工作,现将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方案予以公布。附件: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试点方案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定指导中心二○○四年三月一日2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试点方案(试点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行业电子商务专业管理人员的执业素质,使相关执业人员培训认证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文件《关于加强执业资格认证管理的通知》(中商会科[2004]1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颁布的《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培养电子商务管理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第三条商业电子商务师是指在各类企事业组织中具有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电子商务支付与安全、网络营销、电子商务法律等商业管理知识,从事业务流程系统分析、电子商务系统规划和设计、网络信息收集与整理、网络营销管理、电子商务软件和工具应用、电子商务运行系统维护、相关数据管理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管理人员。第四条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按等级分为助理商业电子商务师、商业电子商务师、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第二章申请认证的资格条件第五条助理商业电子商务师申报: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助理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1、大学专科电子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2、从事商业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者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第六条商业电子商务师申报: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3、取得中专或同等学历,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者相关工作三年以上;4、取得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者相关工作两年以上;5、大学本科电子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6、取得初级资格证书,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者相关工作两年以上。7、不具备以上条件首次参加资格鉴定人员,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者3相关工作七年以上。第七条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申报: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1、取得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者相关工作五年以上。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商业电子商务管理或者相关工作三年以上;3、取得电子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4、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子商务管理或者相关工作两年以上;5、不具备以上条件首次参加资格鉴定人员,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者相关工作十二年以上。第三章考评、认证第八条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实行统一申报资格、统一教材教纲、统一考评管理、统一认证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第九条考评考评内容主要有下列三个方面:1、专业知识和案例分析考试根据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项目指定教材和考试大纲采取计算机无纸化智能考试,闭卷方式进行,有鉴定中心指派专人巡考督察。2、电子商务商业计划设计与答辩申请认证人员需要根据给定的实例范围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设计结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电子商务商业计划方案,电子商务商业计划设计应不少于5000字(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不少于8000字)。由鉴定中心聘任的主答辩老师在审阅时提出问题,并根据答辩情况写出综合评语。其中商业电子商务师答辩采取书面答辩形式,以计算机无纸化智能考试,闭卷方式进行;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答辩采取面试答辩形式。3、工作业绩总结申请认证人员根据工作经历,写一篇近三年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相关工作的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由鉴定中心聘任的主答辩老师根据业绩总结评定。第十条认证1、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类院校、培训中心、行业协会、大、中型4企业集团、经营组织、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都可提出项目认证的申请。申请认证需向鉴定中心提供以下材料:1)商业电子商务师评审认证呈报表;2)成绩汇总表。2、鉴定中心组织专家、教授统一评审认证。总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各等级评定内容权重设置见下表:第十一条认证费及考试技术支持费1、认证费(由鉴定中心收取)1)助理商业电子商务师每人280元;2)商业电子商务师每人480元;3)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每人1080元。2、考试技术支持费(由技术支持单位:南通超越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每个认证级别每人均为20元。第四章颁发证书第十二条经由鉴定中心评审认证、中国商业联合会签发的《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将进行登记注册,并可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网站上查询。第十三条《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由组织申请认证的单位负责领取并发给获证者本人。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方案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方案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第十六条中国商业联合会网址::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25—8626536186265363联系人:宋锦华程静网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邮编:2100365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说明一、开展商业电子商务师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教育培训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2、较高的培训质量具备较强的培训组织能力,能够按照鉴定中心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生源并实施培训,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有力的措施以保证教学质量。3、教师准备必须具有至少三名经鉴定指导中心培训的该项目的教师,教师还需定期参加鉴定中心举办的该项目教师提高培训班,以跟进电子商务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发展,了解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新方向,交流授课经验,提高教学质量。4、教学环境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及配套的教学设备、设施;要求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有专门的互联网联机设备,具备多媒体体网上培训条件和电化教学设备。5、考试环境必须具备至少一间用于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的教室,拥有30台以上主流配置的计算机;已建立局域网环境,具备互联网宽带接入条件。6、培训能力每年培训规模达到100人次以上。二、商业电子商务师培训对师资配备的具体要求:对于不同级别的受培训者,培训教师应具有下列规定的相应级别:1、助理商业电子商务师培训教师:具有商业电子商务师资格证书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二年以上或相关专业助教以上职称。2、商业电子商务师培训教师:具有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讲师以上职称。3、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培训教师:具有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三、培训机构工作规则:1、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请,初审后建立学员档案;2、根据鉴定中心制定的“试点方案”和“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考试大纲”开展培训,保证教学质量;3、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学员申请认证,协助鉴定中心开展考评工作;4、按规定向申报资格认证的人员收取认证费和考试技术支持费,并同时分别交给中商会执鉴[2005]01号“关于开关展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注明的收款单位。培训费标准由各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培训机构根据当地情况依据有关部门规定自行确定,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6四、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培训机构的备案登记及年审:1、由具备条件的单位向鉴定中心提交申请(填写鉴定中心统一印制的《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2、鉴定中心逐条审核资质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提供初审意见,鉴定中心根据情况派员到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给出最终的核准意见备案。鉴定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统一编号的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证,并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上公告。备案有效期为一年。3、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培训机构在备案有效期截至1个月前向鉴定中心提交年度总结。对年审合格的培训机构颁发新的年度的备案登记证;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将限期整顿,整顿不合格的予以撤销:(1)虚假广告;(2)培训教学质量差;(3)考试舞弊;(4)未正常开展教学活动。7(备案登记编号:)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培训机构TrainingCenterofCertificationofCommercialE-BusinessSpecialist备案登记申请表ApplicationForm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OccupationalSkillTestingandInstructionCenterofCGCC8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联系信息单位名称:英文名称:单位地址:英文地址:邮政编码:单位性质:单位负责人:职务:手机:电话(含区号):电子邮件:业务负责人:职务:手机:电话(含区号):电子邮件:指定联系人:职务:手机:电话(含区号):电子邮件:机构传真:机构网址:业务负责人简历:设施和设备教室:容纳学员(人):机房:容纳学员(人):教学设备是否连网:白板:操作系统:投影仪:机器规格内存容量硬盘容量显示器类型机器数量网络适配器新旧程度附:(1)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2)专兼职教师情况(3)申请单位简介(含培训与考试组织经验情况)(4)培训工作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