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东城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东防安字[201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北京站地区管理处、王府井建设管理办公室、前门大街管委会、区属各高层建筑责任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提高东城区高层公共建筑与高层居民住宅的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的《2011年区县构筑“防火墙”工程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绩效评价项目书》的工作要求,结合《2011年东城区消防工作要点》的相关内容,不断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落实高层建筑主责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消防监管工作力度,确保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与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切实提高高层建筑的火灾防2控能力。二、工作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要明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并逐级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可委托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中介机构定期对本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公安消防机构将按照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检查内容与处理方式(附件2),依法从严查处自动消防设施关停、瘫痪或不能发挥报警灭火功能等火灾隐患。同时,消防部门将成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服务队,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方式,对辖区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性技能培训,增强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老旧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施因维护管理职责不明晰、长期得不到有效维护,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严重损坏等问题,要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突出加强老旧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提高老旧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公安消防机构将在辖区选取一个老旧高层居住建筑集中区,集中力量推进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切实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打造老旧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样板工程,在全区范围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二是设置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协管员和高层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宣传员。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居民3住宅是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按照“防火墙”工程的工作要求和东城区2011年度消防工作的具体安排,各高层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等责任单位要通过招聘和选派等方式在每栋高层公共建筑设置一名消防协管员;各社区居委会或物业责任单位要在每栋高层居民住宅选派一名消防宣传员。通过进一步强化落实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职责及物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对社区应急车通道实施综合治理,有效解决私搭乱建、乱停车、设置障碍物等堵塞应急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公安消防机构将在辖区选取一个高层建筑聚集区,推动在每栋高层公共建筑设立一名消防协管员,在每栋高层居民住宅设立一名消防宣传员,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规范日常工作,在全区起到推动示范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的火灾防范措施。各高层建筑的主责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排查整治工作,严禁使用可燃外保温材料。公安消防机构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及在建工程,将依法处理,严格督促主责单位整改。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要对外墙开设窗、洞、口、缝隙等敞开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对于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室外存在缝隙、裸露保温材料等缺陷,要采用不燃材料对缝隙进行封堵、对裸露保温材料进行包覆;因安装空调、广告牌、灯箱等在外墙开凿的孔洞要使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主责单位要立即对高层建筑、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4设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看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用电线路是否单独设置,凡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未分开敷设的,要坚决进行整改。三、工作要求一是各街道、社区及社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是北京市对全区及各街道构筑“防火墙”工程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好高层建筑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二是各产权或物业管理单位要在每栋高层公共建筑明确一名消防协管员,并认真填写《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协管员登记表》(附件2),于6月17日前上报到东城区公安消防支队(各单位与辖区监督员联系);各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要在每栋高层居民住宅明确一名消防宣传员,并认真填写《高层居民住宅消防宣传员登记表》(附件3),由各社区居委会于6月17日前上报到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统一汇总后上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是各高层建筑的责任管理单位要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认真填写《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与6月24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到东城区公安消防支队(各单位与辖区监督员联系)。四是各责任单位对招聘或选派的消防协管员和消防宣传员要在认真负责,严格把关,选用工作能力强,消防业务素质好的人员,要认真履行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协管员的工作职责(附件5)与5高层居民住宅消防宣传员的工作职责(附件6),切实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此通知。附件1: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检查内容与处理方式附件2: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协管员登记表附件3:高层居民住宅消防宣传员登记表附件4: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协管员的工作职责附件6:高层居民住宅消防宣传员的工作职责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主题词:加强高层建筑消防管理通知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送:区委、区政府、区综治办发: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北京站地区管理处、王府井建设管理办公室、前门大街管委会、区属各高层建筑责任单位北京市东城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6月10日印发校对:邱广路6附件1: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检查内容与处理方式(一)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且标识设置是否合理、制式是否统一。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要依法责令改正;(二)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1.消防控制室(含区域控制设备)、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7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三)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五)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8附件2: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协管员登记表建筑名称地址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性质消防协管员姓名工作专业从事消防工作时间联系方式备注9附件3:高层居民住宅消防宣传员登记表住宅名称地址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所属社区消防宣传员姓名工作专业从事消防工作时间联系方式备注10附件4: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基本情况建筑物名称建筑物地址管理(物业)单位通过消防验收时间使用性质消防安全责任人联系电话消防安全管理人联系电话用电情况设备负荷1600KVA变压器4台负荷率40%用电峰值量45万度/月供电方式双路供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日期检测公司名称控制设备消防水箱室内消火栓180个维护保养日期15立方米室外消火栓3个设备数量/功率压力负责人消防泵喷淋泵值班控制室控制室位置监控面积实有人数取得上岗证书人数自动消防设备厂家联动控制设备厂家探头类别和数量负责人手动报警器数量负责人消防设施情况设施设备名称运行状况责任人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符合标准,功能正常。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控制器防烟排烟及通风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防电梯控制器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填表人:制表日期:11附件5: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一、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具体负责所监护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协管工作。二、协助责任单位制定和完善所监护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三、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建筑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予以记录,并向所属主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督促跟踪整改。四、督促高层公共建筑的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每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进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建筑内全体人员火灾预防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五、掌握消防基本常识,自觉保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督促高层公共建筑主责单位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六、监护场所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参加扑救初期火灾,并配合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七、做好公安消防部门部署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12附件6:高层居民住宅消防宣传员的工作职责一、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具体负责所监护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二、负责制定和完善所监护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所监护服务住宅楼消防工作档案。三、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检查住宅楼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发现消防安全违反行为时应立即制止,予以记录,向所属物业管理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报告,并督促跟踪整改。四、深入居民家庭进行消防宣传,做好住宅楼消防宣传栏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内容的更新工作,组织住宅楼居民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居民火灾预防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基本常识,自觉保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提高高层住宅楼消防安全监护能力。六、监护场所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参加扑救初期火灾,并配合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七、做好公安消防部门部署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13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能力,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北京市公安局、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0年4月30日起至2010年10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