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流仓储风险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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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物流仓储风险与保险第一节仓储风险及其管理一、仓储物流风险及其类型(一)仓储风险仓储风险是指储存在仓库中的货物,仓储基础设施、仓储设备,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其自身物理化学性质,外界各种自然、社会、人为因素等的影响,使其在储存期间面临着许多不确定的情况致使其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使仓储物资、仓储基础设施、仓储设备等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二)仓储风险的类型1、按风险的性质划分(1)纯风险(2)投机风险2、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划分(1)人身风险(2)财产风险(3)责任风险3、按风险的来源划分(1)自然灾害(2)社会风险(3)政治风险(4)经济风险二、仓储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步骤1、制定风险管理的目标2、风险识别方法:(1)财务报表分析法(2)生产流程分析法(3)风险清单分析法3、风险衡量4、制定风险管理措施(1)自担风险(2)风险转移(3)回避风险(4)损失控制5、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价第二节仓储货物保险一、仓储货物保险的保险标的处于仓储中的货物从保险合同的角度看,仓储货物有以下三种类型1、可保货物及仓储基础设施、设备2、特约可保货物3、不可保货物二、仓储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1、保险责任(1)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飓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火山爆发(2)意外事故: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水、停气的损失(6)施救、抢救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7)必要的合理费用支出2、附加责任3、其他责任三、仓储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等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的损失3、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4、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5、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仓储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6、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8、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9、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本身因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10、被保险人自有的运输、装卸、搬运工具不适合运输或装卸搬运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自有的仓库不具备存储或流通加工保险标的的条件11、保险标的包装不当,或保险标的包装完好而内容损坏或不符,或保险标的的标记错制、漏雨、不清12、发货人或收货人确定的保险标的数量、规格或内容不准确13、保险标的遭受盗窃或不明原因地失踪四、仓储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一)保险金额1、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按照账面原值;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按照重值价值确定;按其他方式确定1、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按出险时的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即已投保月份往前倒推12个月的其中任意一个月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作为流动资产)(二)保险费率影响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1、投保险种2、仓库的建筑结构3、占用性质凡储存大宗物资的仓库、露堆、罩棚、油槽、储气柜、地窖、趸船等,都适用仓储险费率。根据仓储商品和物资的性质以及危险程度,仓储险费率可分为四级:一般物资,危险品,特别危险品和金额材料,粮食专储等4、地理位置5、周围环境6、投保人的安全管理水平7、历史损失数据8、市场竞争因素五、仓储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一)赔偿方式在一般情况下,仓库等建筑物损失的保险赔偿是重置建筑物的费用;仓储基础设施、设备、仓储货物等其他财产损失的保险赔偿是受损保险财产的市场价值;仓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二是保险人承担恢复或置换受损保险财产的费用户。(二)赔款计算1、全部损失2、部分损失(1)固定资产是按原值投保的,保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赔款=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应扣残值)(2)如果固定资产按原值加成投保或按重置价值投保,保险人只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3、其他赔偿规定对于下列固定资产的损失,如果保单未予注明特别的承诺,保险人不予赔偿:(1)条款规定的特约财产与不保财产;(2)以经营方式或租凭方式租入的设备或设施;(3)报废的财产等(三)其他事项1、施救、抢救、保护费用保险财产施救费用=施救费用*(施救保险财产/全部被施救财产)2、第三者责任3、原保单的变更4、重复保险的赔偿方式5、物质损失的赔偿处理保险标的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给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如果受损财产赔款要进行分摊时,其残值部分也要进行分摊,即:赔偿金额=残值*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账面余额。第三节仓储责任保险一、仓储责任保险的概念是指以损害第三者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仓储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责任保险可以是侵权责任,也可以是合同责任。对于合同责任,需要特别约定。二、仓储责任保险的内容(一)保险责任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来失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及鉴定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二)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员的故意行为;战争、类似于战争的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被保险人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期间而仍继续营业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或犯罪行为;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员的人身伤亡;被保险人的合同责任,除非该合同责任同时构成法律责任;精神损害;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免赔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三)责任期限多以期内发生式为承保基础。三、保险费率和保险费(一)保险费率的确定影响因素:仓储货物的性质及其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大小;赔偿限额高低;保险公司以往经营此项业务的损失或赔付统计资料;仓储作业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及安全管理情况等。(二)保险费的确定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组成。四、赔偿限额(一)每次责任事故(或事件)的赔偿限额(二)保单的累积赔偿限额(三)免赔额五、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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