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红公发[2008]26号第一条为依法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有效预防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州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和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管理职责(一)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职责1、掌握全州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管理措施;2、督促全州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措施;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及大型使用点库房建成进行检查验收,依法对全州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和有关从业人员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核发有关许可或安全作业证件;4、组织处置和查处由爆炸物品引发的涉爆案件(事故),追缴丢失、被盗的爆炸物品;5、组织对发生的涉爆案件(事故)进行责任追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6、组织收缴并销毁散失社会的各类爆炸物品;7、建立健全涉爆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审验复核;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和派出所工作职责1、掌握本县市辖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2、督促本县市辖区涉爆单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涉爆单位的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查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小型使用点库房建成进行检查验收。协助做好本县市辖区涉爆单位的审核、审批以及有关作业人员的政审、培训、考核工作;4、协助处置和查处由爆炸物品引发的涉爆案件(事故),追缴丢失被盗的爆炸物品;5、协助对发生的涉爆案件(事故)进行责任追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6、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爆炸物品;7、建立健全涉爆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第四条乡、镇级、大型使用点(危险品贮量大于3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标准规定:(一)仓库外部距离1、地面炸药、雷管库建筑的外部距离应符合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中下表的规定:地面炸药、雷管库建筑物的外部距离(米)2、炸药仓库的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按下列条件确定:(1)缓坡地形的岩洞库应按爆破飞石,爆炸空气冲击波、爆炸地震三种安全允许距离的最大值确定;(2)陡坡地形的岩石洞库和黄土洞库,应按爆炸空气冲击波、爆炸地震波两种安全允许距离的最大值确定;(3)覆土库应按爆炸空气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确定;(4)硐室外部距离确定的具体计算应全面满足GB50154的规定。序号项目单位建筑物的计算药量(吨)≤200>150≤150>100≤100>50≤50>30≤30>20≤20>10≤10>5≤51≤10户的零散住户500450400350300250200150210户-50户的零散住户600540480420360300240180350户-100户的村庄8007206405604804003202404100-200户村庄,小型工矿企业的围墙10009008007006005004003005乡镇的规划边缘120010809608407206004803606县城的规划边缘,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围墙200180016001400120010008006007大于10万人的城市规划边缘30002700240021001800150012009008一级铁路8007206405604804003202409二级铁路60054048042036030024018010三级铁路50045040035030025020015011高级公路80072064056048040032024012一级公路60054048042036030024018013二、三级公路50045040035030025020015014四级公路40036032028024020016012015通航船舶的河流航道5004504003503002502001501635KV输电线40036032028024020016012017110KV输电线50045040035030025020015018220KV输电线1800162014401260108090072054019330KV输电线1900171015201330114095076057020500KV输电线20001800160014001200100080060021油库600540480420360300240180(二)仓库内部距离1、地面炸药、雷管库建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中下表的规定:地面炸药、雷管库建筑物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允许距离(米)2、井下爆破器材库、发放站与井下主要设施和通道的安全允许距离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应设在含水层和岩破碎带内;(2)炸药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100m,辟槽式库不小于60m;(3)炸药库距经常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25米,辟槽式库不小于20米;(4)炸药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30米,辟槽式库不小于15米;(5)井下炸药库应设防爆门,防爆门在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应自动关闭,且能限制大量爆炸气体外溢和缓冲井下空气冲击波;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辟槽外,还应设联通硐室或辟槽的巷道和若干辅助硐室;贮存雷管的硐室或辟槽,存药量危险品名称单位建筑物内计算药量(吨)≤200>150≤150>100≤100>50≤50>30≤30>20≤20>10≤10>5≤5无防护土堤炸药仓库(米)5045383226202020有防护土堤炸药仓库(米)3530272420202020无防护土堤雷管仓库35302520有防护土堤雷管仓库25202020应金属丝门;贮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辟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6)硐室库的最大容量不应超过100吨;井下只准建分库,井下爆破器材库单个硐室贮存的炸药,不应超过2吨;单个辟槽不应超过0.4吨;(7)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爆破器材库距工作面超过2.5Km或井下不设爆破器材库时,允许在水平设置发放站;(8)发放站存放炸药不应超过0.5吨;雷管不应超过一箱;(9)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存放,并用砖或混凝土墙隔开,墙的厚度不小于0.25米;(10)井下爆破器材库区,不应设爆破器材检验与销毁场;(11)不应在井下爆破器材库房对应的地表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应在距库房30米范围内掘进巷道。(三)应根据库容量,在库区修建高位消防水池,库容量小于100吨的贮水量不小于50立方米,库容量大于100吨的,贮水池不小于100立方米。(四)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仓库区应建在远离城镇的独立地段,不应建在未城市或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附近;2、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宜设偏僻地带;3、相邻库房不应长面相对布置。雷管库应布置在库区的一端;4、在库区周围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到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5、危险品仓库应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仓库面积小于220平方米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库房内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6、库区办公室、警卫及生活服务等建筑物,应布置在安全的地方;7、库区道路的纵坡度不宜大于:汽车主要运输道路6%,手推车道路2%;8、危险性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应符合GB50089的有关规定。(五)建筑物及防盗要求1、危险品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宽度不小于1.5米,且不应设置门槛;2、危险品仓库的门宜为双层门,内层门应为通风门,外层门应为防火(盗)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3、危险品仓库的窗,应设置铁栅,金属网和能开启的窗扇,在窗下靠近地面的适当部位设置通风孔配铁栅和金属网;4、危险品仓库宜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当危险品以包装箱方式存放且不在仓库内开箱时,可采用一般地面;5、建筑物结构为钢筋混泥土结构,净高不宜低于3米;6、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7、库区内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8、库房周围8米范围内清除枯草、易燃物,危险性建筑物周围25米范围内不应种植叶树和竹林;9、市区应设置报警系统,报警装置与公安110指挥中心联网;10、库区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库内不应安装电器设备。第五条小型使用点(危险品贮量小于等于3吨)民用爆破器材地面仓库标准规定:(一)仓库外部距离应符合GB15745-1995《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下表中的规定。序号相目单位建筑物内计算药量(吨)>2500≤3000>2000≤2500>1500≤2000>1000≤1500>500≤1000≤5000村庄住户边缘、企业住宅区建筑的边缘、其它单位围墙285265250225195155总人数不大于50人的零散住户边缘17015915013511590三级公路、通航汽轮的河流航道、铁路支线17015915013511590二级公路及二级以上公路、国家铁路225210200180156120500KV输电线430400375335290232330KV输电线345320300270230186220KV输电线285265250225195155110KV输电线20018517515513510535KV输电线115105100997560不大于10万人的城镇规划边缘、国家或省级文物保护区、铁路车站570530500450390310人口大于10万人的城镇规划边缘855795750675585465仓库距本库服务的爆破作业点边缘不应小于300米。炸药类、索类最大存量不得超过3吨,雷管最大存量不得超过20000发。(二)仓库内部距离应符合GB15745-1995《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中的规定。1、仓库区内部各危险品等级库房之间的距离应小于12米;2、仓库区值班室距各危险等级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3、值班室与炸药库、雷管库之间宜设防护屏障;4、在洞库内贮存两种非共存性爆破器材时,贮存在两隔离的洞室内,且两洞室的岩土厚度不小于12米;5、洞库区的值班室应设在安全位置,应偏离爆破器材库轴线,其角度不宜小于70度,值班室至洞室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三)库区应设消防水池,贮水池容量不小于15立方米。(四)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仓库区应建在远离的独立地段,不应建在城市或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附近;2、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宜设偏僻地带;3、不应使无关人员通过和货流通过仓库区;4、仓库区值班室应高库区的围墙外;5、存药量较大的库房不宜布置在仓库区出入口附近;6、库房不宜长面相对布置;7、在库区周围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到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墙顶应设防攀越措施;8、库房周围5米范围应清除枯草、易燃物,围墙外15米范围内不应种植叶树和竹林;9、库区值班室应充分利用天然屏障,布置在安全地带;10、危险性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应符合GB50089的有关规定;11、危险品仓库应设安全出口,库房内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五)建筑物及被盗要求1、危险品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宽度不小于1.0米,高度不宜小于2.0米,不应采用侧拉门、弹簧门,且不应设置门槛;2、危险品仓库的门宜为双层门,内层门应为通风门,外层门应为防火(盗)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3、危险品仓库的窗,应设置铁栅,金属网和能开启的窗扇,在窗下靠近地面的适当部位设置通风孔配铁栅和金属网;4、危险品仓库宜采用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