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讲解:江华第一节事故与事故报告一、事故与事故分级•1、事故•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者永远中止的意外事件。•矿山事故: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负伤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2、事故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营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文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二、事故报告•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迅速地利用近处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报告事故时要尽量冷静,把事故情况说清楚;一时分不清楚的,按领导指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调查,第二次进行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报告的有关明确规定:•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三、违反事故报告规定相关法律责任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理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二节事故现场的自救与互救一、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1)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有毒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正确地佩戴自救器,并严格制止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通过窒息区撤退。撤退时要根据灾害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2)在受灾地点或撤退中,发现受伤人员,只要他们一息尚存,就应组织有经验的同志积极进行抢救,并运送到安全地点。•(3)对于从灾区内营救出来的伤员,应妥善安置到安全地点,并根据伤情,就地取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临时固定等急救措施。•(4)在现场急救和运送伤员过程中,方法要得当,动作要准确、轻巧,避免伤员扩伤情和受不必要的痛苦。(5)在灾区内避灾待救时,所有遇险人员应主动把食物、饮用水交给避灾领导人统一分配,矿灯要有计划地使用。每人应积极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精心照料伤员和其他同志,共同渡过难关,安全脱险。一、透水事故的自救与互救•1、如何预防透水事故的发生•(1)、加强组织领导。各矿山企业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和重视矿山水害防治工作,指派相关负责人或有关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水害防治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害工作会议,建立专门台账。要依法保障防治水害工作的必要投入,并积极采取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增强矿山防水害能力。•(2)、组织排查矿山水害隐患。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力量对矿山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查清塌陷区、废弃矿井或周边矿井等与自己矿井的联通情况,凡与周边矿井有联通处,必须立即彻底密闭;对已关闭和废弃的矿井必须在地面上填实填死;对周边河流河沟必须加强加固防洪措施;对没有满足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标高的井口必须提高井口标高或修筑防洪堤。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建立健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实现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3)、加强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各矿山企业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综合探测措施,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矿山的采空区情况,分析查明采空区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雨季天气形势,对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大雨、期间要停工撤人。(4)、严格采掘工作面探水工作。各地矿山在采掘过程中,凡遇到可疑地点,如断层、破碎带、河湖底部等有出水可能的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依据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分布规律等已有资料探明水源并制定措施后放水;如条件所限无法放水,或者能放水但不合理时,必须采取隔离水源和堵截水流的防水措施。采掘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如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底板涌水或其它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并采取果断措施。如果情况紧急,应迅速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5)、完善井下排水设施。各矿山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备2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大的矿井,每个水仓应能容纳2-4小时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容积,应能容纳6-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由地面到井下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6)、制定落实防水害事故的预案和措施。各矿山企业要抓住典型事故和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不放,及时剖析总结、研究整改,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自觉防止和纠正不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调整以及汛期前检修试用工作,确保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可靠;加强对矿井通讯、报警系统的建设,确保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能够迅速得到通知;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水害事故抢险救援的演练,确保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逃生。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各种排水设备、物资和队伍,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确实,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2、透水后现场人员撤退时的注意事项(P247);•3、被矿井水灾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P248)。三、冒顶事故的自救与互救。•1、如何预防冒顶事故的发生•矿井下冒顶是最常见,最易发生的事故。在正常情况下,冒顶事故事先都有如下几种预兆:•(1)发出响声。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加大时,木支架会发出劈裂声,紧接着出现折梁断柱现象;金属支柱的活柱急速下缩,也发出很大声响。•(2)掉渣。顶板严重破裂时,出现顶板掉渣,掉渣越多,说明顶板压力越大。•(3)片帮矿石增多。因矿壁所受压力增加,变得松软,片帮矿石比平时要多。•(4)顶板裂缝。顶板有裂缝并张开,裂缝增多。•(5)顶板出现离层。检查顶板要用“问顶”的方法,俗称“敲帮问顶”。如果声音清脆表明顶板完好;顶板发出“空空”的响声,说明上下之间,已经脱离。•(6)漏顶。大冒顶前,破碎的伪顶或直接顶有时会因背顶不严和支架不牢固出现漏顶现象,形成棚顶托空,支架松动而造成冒顶。•(7)有淋水。顶板的淋水量有明显增加。一般的预防措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才能有效防止冒顶事故:•(1)支架方式需和顶板岩性相适应,不同岩性的顶板要采取不同的支架方式。如较坚硬的顶板可采用点柱,而松软易碎的顶板就要用棚子,并在梁上插上背板、背上竹笆。•(2)采矿后要及时支护。采矿后,在一定范围内采场空间增大,顶板悬露面就大,因此,一般要采用打临时支柱的办法及时支护,防止局部冒顶。•(3)有较大面积的顶板不能用支柱支撑,对容易冒顶的比较破碎的顶板,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采取边运矿、边回临时支柱和边支基本支柱的快速支、回柱办法。•(4)工作面上下出口要有特种支架。工作面上下出口,空顶面积大,暴露时间长,在超前支撑压力作用下,顶板下沉量大。另外,移动时反复支撤支柱,顶板容易破碎,因此,一般要在上下出口范围内加设台棚或木垛等。•(5)防止放炮崩倒扬子。一是炮眼布置必须合理,装药量要适当;二是支护质量必须合格,要牢固有劲,不能打在松软的浮矸上;三是留出炮道。如果放炮崩倒柱子,必须及时架设,不允许空顶。•(6)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正规循环作业规定工作面每天的进度、控顶距及支柱、回柱等工序按顺序地进行,因此顶板悬露面积小、压力小,支柱不易折断,以便控制顶板•(7)坚持必要的制度。例如“敲帮问顶”制度、验收支架制度、岗位责任制、金属支柱检查制度、顶板分析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等,防止麻痹大意,方可避免冒顶事故的发生。•(8)采取正确的回柱操作方法,防止顶板压力向局部支柱集中,造成局部顶板破碎及回柱工作的困难,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2、采面冒顶时的避灾措施(P249)•3、营救被冒顶埋压人员的措施(P250);•4、独头巷道迎头冒顶被堵人员避灾自救措施(P250)。四、火灾事故的自救与互救•1、在烟雾巷道里的避灾自救措施(P251);•2、独头巷道发火时的避灾自救措施(P251);五、蹾罐时乘坐人员的自救与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