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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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来源:宜府办发[2010]041号【摘要】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试点先行。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是坚持群众参与,公开公正。四是坚持符合条件,农民自愿。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扶持对象。工作步骤: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本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从2010年5月开始,至2010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5月上旬至5月底)。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二是确定对象规模。三是搞好宣传发动。第二阶段,对象识别阶段(5月底至6月底)。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户主申请。二是民主评议。三是乡镇审核。四是县级审批。第三阶段,落实帮扶措施和信息采集阶段(6月底至11月中旬)。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登记造册。二是信息录入。三是落实低保政策和扶贫项目资金及帮扶责任人。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中旬到12月上旬)。关键措施:(一)明确低保救助和扶贫扶持对象。(二)科学设置对象识别指标。(三)严格规范对象识别程序。(四)认真落实救助和扶持政策。(五)实行动态管理。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小组。(二)落实部门责任。(三)提供资金保障。(四)搭建信息平台。(五)掌握工作动态。(六)加大督导力度。宜昌市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来源:宜府办发[2010]041号秭归县人民政府,长阳、五峰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市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请你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总体要求,加强舆论宣传,严格程序标准,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顺利展开。二○一○年六月十二日宜昌市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扶发〔2010〕20号)及全省扩大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市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扶贫开发,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益,为实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基础。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试点先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比较复杂,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必须做好先期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贫困状况、成因以及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实行分类指导。三是坚持群众参与,公开公正。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对象,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四是坚持符合条件,农民自愿。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扶持对象。三、总体目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是一项让低收入人口全面得到实惠的工作创新,必须吃透精神,落实政策,发挥效益,平稳推进。通过建立和完善低收入人口的识别机制,摸清低收入人口规模、分布、构成、特点,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贫标准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项目开发,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四、主要内容在大规模开展农村低保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深入调查统计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数量、分布、构成以及家庭、个人情况,摸清农村低收入人口底数,准确掌握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全面了解县乡村的贫困现状,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的识别机制、瞄准机制和动态监管进退机制,探索建立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和有效衔接办法,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工作步骤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从2010年5月开始,至2010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5月上旬至5月底)。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工任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确定对象规模。省政府决定,今年各试点县低收入人口识别规模控制在2009年底存量数之内,全省2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2009年底建档立卡存量低收入人口(含农村低保对象及五保户)为37803万人。省里确认我市秭归、长阳、五峰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9年底低收入人口存量数为2945万人,由各试点县分解到各乡镇及村。三是搞好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并由各县印制统一的《致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一封公开信》发至每一个贫困户,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对象识别阶段(5月底至6月底)。对象识别是“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核心,民主评议是准确识别对象的重中之重。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户主申请。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并签名确认后,交村民委员会。二是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并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张榜公示。三是乡镇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四是县级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扶贫办和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和民政局经过充分沟通,在征求残联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第三阶段,落实帮扶措施和信息采集阶段(6月底至11月中旬)。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登记造册。所有低收入对象(含五保户、低保对象、扶贫对象),都要分类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电子档案、县有软件管理系统,创造条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有关方式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二是信息录入。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将登记造册的低收入对象录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低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三是落实低保政策和扶贫项目资金及帮扶责任人。经审批的低保和扶贫对象,县、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对象及时落实低保政策,对扶贫对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制定帮扶计划,选准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明确帮扶责任人。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中旬到12月上旬)。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市“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班,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督促其整改完善。二是试点县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总结材料报送市“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向省有关部门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六、关键措施(一)明确低保救助和扶贫扶持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都是农村低收入人口,但在具体政策上有所区别。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二)科学设置对象识别指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识别指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规定执行。农村扶贫对象的识别指标,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扶贫办统一规定进行登记。(三)严格规范对象识别程序。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区分标准、控制规模、农户申请、组织核查、民主评议、公平公示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的要求,准确认定农村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对于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人员,经扶贫部门确认,可列为扶贫对象。(四)认真落实救助和扶持政策。对于识别出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按照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由扶贫部门针对贫困成因和扶贫对象特点,以户为单元,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实行分类、分批有序扶持。扶持到户要以实施整村推进规划为平台,结合贫困户所处的立地条件、资源优势、人力素质等状况,因地因户制宜,安排不同的扶贫项目。对需要发展产业的扶贫对象,安排养殖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服务业等适合农户脱贫增收的具体项目,帮助他们建立稳定脱贫的支柱产业。对富余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雨露计划”给予资助,对留守在家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提高脱贫致富的本领。对需要改善人居环境的扶贫对象,实施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一建三改”、安全饮水等项目,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在扶贫到户工作中,应立足于扶贫对象的实际,对贫困户实行有差别的扶持政策,提高贫困户实施扶贫项目的补助标准,确保实现“扶持一户,脱贫一户,致富一户”的扶贫工作目标。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残联要提供重点帮扶。(五)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根据建档立卡台帐,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救助和扶持对象的生活情况。对于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于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农村人口,要适时地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人口,要适时地将其列为农村扶贫对象。七、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小组。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国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全新、市扶贫办主任刘克兢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建伟、市财政局副局长卢发泉、市扶贫办副主任刘传钢、市残联副理事长李孝灯、市统计局农调队队长汪振、国家统计局宜昌调查队副队长代圣明等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刘克兢兼任办公室主任。(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两项制度”衔接中发挥积极作用。扶贫部门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牵头工作,重点研究并提出工作方案,明确识别对象机制、“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和扶贫对象到户帮扶政策,同时对扶贫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建议。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的认定和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统计部门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三)提供资金保障。各试点县人民政府是本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保障试点必要的项目经费和工作经费。要加强试点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发挥资金效益。(四)搭建信息平台。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整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有针对性制定扶贫措施奠定基础。在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低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出台后,市“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试点县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操作程序培训。(五)掌握工作动态。要知晓上情,吃透下情,了解周边地区情况,全面掌握“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动态。在每个试点县的试点工作范围内,选择一个村作为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联系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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