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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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党发〔2010〕1号中共白沙乡委员会白沙乡人民政府关于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玉党发〔2010〕3号)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经乡党委研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党组织执政能力的重要措施,对于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好,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健全完善“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工作机制,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政权基础和群众基础,推进我乡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先党组织、后村委会”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选好人、选能人、选强人、选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的目标,落实党员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所在和重要保证,是党的领导地位和党管农村工作重大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不偏离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广开进贤之路,引导党员和选民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出党和群众满意的村“两委”领导班子。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按章办事,是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保证。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但要认真按照宪法、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四是坚持保证公平竞争。引入有序的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严密防范和打击操纵和破坏选举等犯罪活动,确保换届选举公正有序。(三)目标任务。一是按照“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原则,把优秀党员群众选入村“两委”班子配强。二是继续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一肩挑”比例原则上达到三分之二左右。三是积极倡导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力争达到50%。四是统筹指导团支部、村妇女联合会的换届选举。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由乡团委、妇联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村群团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五是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换届选举基本结束后,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机制、村“两委”的协调机制、村级党内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水平。三、职数设置和人选条件(一)规范村干部职数1、村党组织的职数设置。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原则上设委员5名;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原则上设委员7名。基层党组织设书记1名。达到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或有党员100人以上的白沙和新善村党支部,设1名专职副书记。2、村民委员会的职数设3至7名。每个村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兼文书)1名,委员1至5名。村“两委”成员中,必须至少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同志和1名女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兼任团支部书记和村妇女主任,全乡力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有女性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文书。3、享受财政补贴村“两委”干部职数。按照县委安排,原只有3名职数且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白沙村和新善村增设1名副书记职数,其它村职数不变。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在职数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一名文化水平高、写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熟悉村务工作、年轻优秀的文书。(二)拓宽村干部来源。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生、外出务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拔优秀党员群众担任村“两委”成员。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担任村“两委”成员。鼓励大学生“村官”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通过合法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三)严格候选人条件。按照省委提出“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将那些拥护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具有一定文化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裕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优秀人才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新进入的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对原村党组织成员,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参加选举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再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七年的;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在换届选举前的帐务清查中乡纪委查明经济上有问题并未妥善处理的。四、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本次换届选举范围是全乡五个村民委员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0年2月底开始,到6月底基本结束,总体分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10年2月)1、乡、村成立“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派出工作组安排部署。2、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阵地,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各驻村工作组指导、组织召开村级动员会,并深入到村民小组和群众中,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介绍选民登记、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选举等程序,引导村民了解选人标准、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和法律法规,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候选人之间理性公平竞争,努力营造和谐选举的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3、加强培训,熟悉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让他们熟悉、掌握法律法规以及选举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法,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4、开展民主评议,摸清情况。换届选举前,按照《玉龙县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座谈会,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对村“两委”班子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将测评和调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严格审计,全面公开。在去年由乡纪委对各村帐务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安排并要求各村在换届开始前全面做好存在问题的改进工作,并以张榜公布的形式全面向群众公开各村委会帐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二)选举阶段(3月1日至5月10日)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3月1日至3月15日)(1)准备工作。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凡党员50人以上的村成立党总支,在本次总支换届结束后逐步建立健全下属党支部。符合成立党总支的村要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的决定,并向乡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等有关事项。(2)推荐工作。全面实行“两推”,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思路,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一是党员推荐。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二是群众推荐。结合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在村民会议、户长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上,群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结束后,村党组织汇总“两推”情况,并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向乡党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3)组织考察。乡党委根据“两推”情况和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召开党委会审核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给予批复。(4)党内选举。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召开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产生书记,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乡党委安排的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日为:文海3月10日,新善3月11日,白沙3月12日,木都3月13日,玉湖3月14日。2、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3月16日至4月30日)(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村党支部(总支)主持,选举委员会由5—9人单数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要保证村民的推选权,禁止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要及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并由村党支部(总支)发布通告。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组织选举工作,直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按照“四登”、“四不登”、“四增”、“四减”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四登”,即登记有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村民。“四不登”,即不登记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减去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印制选民登记名册,对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要造册登记并备案,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必须于选举日前20日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的监督。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选举日7天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前做出解释和纠正,村民委员会不得在选举日或领发选票中任意增减选民。(3)推选村民代表。召开村民小组会,推选第四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7日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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